标题: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蓝旗分局“双方位、三举措”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2-00654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生态环境局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蓝旗分局“双方位、三举措”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
成文日期:2022-06-01 09:16:53 | 公开日期:2022-06-01 09:16:5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蓝旗分局“双方位、三举措”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蓝旗分局“双方位、三举措”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为加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蓝旗分局通过开展“双方位、三举措”等方式,加强对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强化预警、预防措施保障,提高我旗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一、流域空间“双方位”巡查
我局对重点流域正蓝旗段开展沿河地面巡查的同时利用无人机从高空“双方位”开展监督检查,防止沿河污染隐患的发生及非法倾倒、排放污染物的情况。
二、开展“三举措”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部门联合开展巡查。我局配合旗检察院、公安局、林草局、水利局、文体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河道巡查工作,对河道周边违法、违建、污染隐患开展进行实地调查,推动解决“四乱”问题。
2、跨省联防联控。为加强滦河流域闪电河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塞北管理区和我旗境内闪电河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我局与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塞北管理区分局及相关部门就滦河流域闪电河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交换双方意见,对闪电河流域上下游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方面开展联防联控措施达成共识,并签署了《正蓝旗-塞北管理区跨省流域闪电河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框架协议》。
3、提高监测数据保障。我局按照《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重点流域常态化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在原定3个监测点位要求的基础上,为掌握我旗境内闪电河流域不同河断的水质变化情况,增设3个监测点位,进行加密监测,提高监测数据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