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对《正蓝旗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的解读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2-00786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关于对《正蓝旗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的解读 | |||
成文日期:2022-09-01 09:45:35 | 公开日期:2022-09-01 09:45:3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对《正蓝旗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的解读
关于对《正蓝旗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的解读
日前,我委起草了《正蓝旗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方案》。为便于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巩固自治区卫生旗县创建成果,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和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全面提高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打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乡环境,旗委、政府决定在全旗范围内深入开展为期1个月的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该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责任分工、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六个方面内容,以城镇和农村牧区环境卫生薄弱地段为整治重点,进一步明确了城镇、农村牧区、包联责任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各苏木镇(场)、各部门的责任。成立了由旗委书记任组长、各处级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旗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信息调度制度、做好人员防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注重舆论宣传、强化督导检查六个方面,对保障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顺利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2022年4月20日至5月20日为集中整治期,集中整治结束后转入常态化整治阶段。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清脏治乱大扫除,大力提升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等场所面貌。着力解决露天烧烤、占道经营、夜市摊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加强居民小区、车站、景区、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管理,抓好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的维护管理。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保持城镇环境卫生整洁美观。
(二)开展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各苏木镇(场)所在地、嘎查村全面开展卫生整治,组织广大群众对房前屋后进行“拉网式”清理,清理卫生死角、牲畜圈舍,清运积存垃圾,牲畜粪便规范化堆放,柴草不乱堆、粪污不乱泼、垃圾不乱扔。合理处置农药化肥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加大白色垃圾治理力度。加强通村道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力度。
(三)全面加强道路两侧环境治理。加强对国省干道等主要道路管理,及时清理道路两侧杂物(清理至网围栏处),特别是可视范围内的白色污染物。
(四)全面开展垃圾排查清理整治。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混合垃圾等各类垃圾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彻底清除;对清理出来的垃圾,按照可回收垃圾、建筑垃圾和其它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对可收回垃圾回收利用;对建筑垃圾按要求进行集中处理;对其他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往垃圾填埋场处理,对可视范围内的“白色垃圾”进行清理整治,达到城乡环境干净卫生、整洁有序,无垃圾堆、白色污染及各类杂物。
(五)责任分工
1、城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航天三创公司负责上都镇城区合同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各小区包联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小区居民积极参与环境整治,尤其是无物业小区要加大清理力度,引导居民将生活垃圾放至指定垃圾收集点,由航天三创公司负责清运,在重大节日、重要时间节点要做好小区环境卫生清理(综合执法局加强对航天三创的监管、督办;住建局争取引进物业公司,解决小区无物业管理问题)。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治理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顿占道经营现象,做到商品划行规市,摊位摆放整齐。
生态环境局负责治理露天烧烤摊位油烟污染排放,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早夜市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确保经营环境整洁卫生。负责治理沿街商铺“门前三包”区域环境卫生。
住建局负责对建筑工地场容场貌、卫生保洁、围挡、扬尘污染等环境卫生问题进行治理,提升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负责治理未拆除平房区环境卫生,解决巷道内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
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整治违反城镇规划的私搭乱建现象,切实加强城镇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加强在建非煤矿山周围环境整治,定期清理矿区及周边道路,做到矿区卫生无死角,整体环境整洁、亮丽。
公安局负责规范和优化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确保道路畅通,营造良好的道路环境。
商务局负责加油站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确保站容站貌干净整洁。
发改委协调铁路部门对铁路沿线两侧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文旅局负责其他旅游景区及牧人之家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重点解决旅游景点环境卫生存在“脏、乱、差”的问题,进而打造环境优美、卫生整洁、服务优良、健康文明的旅游景点。
民政局负责公共墓地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为人民群众营造干净、卫生、整洁的祭奠环境。
工信局负责元上都民族特色产业园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组织各企业积极开展整治,提升产业园的整体面貌。
工业园区服务中心负责上都工业园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现园区环境干净整洁、有序美观,打造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
湿地管理局负责上都河湿地公园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阿吉泰健康养护中心负责本中心内及周边的环境卫生整治)。
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烈士陵园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汽车站、火车站分别负责各自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改善两站周边环境卫生秩序,提升城镇窗口形象。
收费站停车区及道路两侧的环境卫生由收费站负责。
看守所、武警中队、污水处理厂负责单位周边环境卫生,改善环境面貌。
盟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负责元上都遗址核心区及博物馆周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上都电厂负责区域内环境卫生及厂区外500米的环境整治工作(包括人工湖)。
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部及“门前三包”区域环境卫生,做到门前秩序规范、卫生保洁到位,确保“门前三包”制度落到实处。
上都镇政府负责城区范围内的牲畜、家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出现牲畜进入城区上路扰乱城市秩序,破坏道路两旁绿化带现象,积极营造干净、整洁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做好全旗在建项目施工区、生活区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2、农村牧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各苏木镇(场)党委、政府负责做好辖区范围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规范和清理农村牧区煤堆、粪堆、料堆、柴堆、草堆等杂物堆放,改善嘎查村村容村貌。治理嘎查村间道路沿线的环境卫生,强化路面保洁,疏通边沟,及时清理道路两侧杂草、树挂物和可视范围内白色垃圾、生活垃圾以及乱堆乱放的杂物。按照“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做好辖区内的地膜回收处置工作。国省干道两侧环境卫生除明确责任单位的区域外全部由所在苏木镇(场)负责。
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各苏木镇(场)清理收集后的垃圾进行清运,定时收转垃圾,统一进行清运,保证周围无堆积。
3、包联责任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负责包联的国省干道两侧责任区及闪电河管护河段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在环境整治中发现的病死牲畜尸体上报农科局疫控中心,疫控中心要迅速指派专人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贯彻落实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旗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旗委书记任组长,各处级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苏木镇(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动员、亲自推动,要拓宽思路、创新举措,把环境卫生整治与乡村振兴、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镇相结合,促使环境综合治理从突击性整治到经常性的管理维护转变,实现环境卫生整治常态化。
(二)建立信息调度制度。各苏木镇(场)、各部门每周上报工作开展情况,重要信息做到随时报送。国省干道两侧责任区由旗爱卫办负责,包联小区责任区由旗文明办负责,闪电河管护河段责任区由旗水利局负责。
(三)做好人员防护工作。各苏木镇(场)、各部门要切实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为作业人员配备必备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购置充足的消毒药剂、器械及防护用品等物资,及时分发到一线作业人员和处置场所,充分保证人员防护和处置作业需要。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苏木镇(场)对辖区范围内环境卫生负总责,要加强与国省干道两侧责任区包联单位的联动协调,对日常巡查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及时与包联单位沟通解决。建立垃圾及时清扫、定点收集、定期清运、集中处置长效管护机制,巩固和完善环境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垃圾乱倾倒污染环境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地各部门要将每周五作为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日,组织人员赴卫生责任区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五)注重舆论宣传。各苏木镇(场)、各部门通过印发倡议书、微信公众号等新旧媒体形式,大力宣传环境整治工作,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环境卫生整治。旗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要加大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和居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这项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加快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同时要做好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六)强化督导检查。集中整治期间,由纪委监委牵头,党政两办督查室、卫健委、融媒体中心共同组成督查组进行环境卫生整治督查,对整治不达标的单位将在全旗主流媒体进行曝光。常态化整治期间,督查工作由党政两办督查室负责,要切实做到严格监督,奖惩分明,定期对措施得当、效果突出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措施不当,消极应付、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将各部门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开展落实情况计入部门年终考核。
正蓝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