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正蓝旗2022年中央财政扶持家庭牧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3-00005 | 发文字号:蓝农科字〔2022〕358号 | ||
发文机构:农牧和科技局 | 信息分类: | ||
概述:正蓝旗2022年中央财政扶持家庭牧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 |||
成文日期:2023-07-18 17:03:46 | 公开日期:2023-07-18 17:03:4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正蓝旗2022年中央财政扶持家庭牧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正蓝旗2022年中央财政扶持家庭牧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盟农牧局印发《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农牧合发〔2022〕10号)文件精神,为实施好扶持家庭农牧场发展项目,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以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推进现代农牧业发展为目标围绕加快推动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重点鼓励和扶持以经营规模适度、经营效益稳定的示范家庭牧场。通过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应用先进技术、开展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小牧户与现代农牧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支持内容
一是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和投入品进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档案,开展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二是清选包装、烘干、冷藏等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减少农畜产品产后损失,改善产品品质,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
本次项目实施以前开建的设施、购置的设备不予补贴,已享受过国家农机补贴目录的机械设备不予补贴,不得用本项目补助资金购置同一农机具。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买生资农产品加工原料,不得用于支付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费。
三、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旗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重点向我旗肉牛,肉羊发展重点区域倾斜。列入支持范围的家庭牧场须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和全国家庭牧场名录系统管理。2019年-2021年已享受项目补助的家庭农牧场,不再享受同类项目补助。
四、补助方式和标准
资金补助采取“先建设后补助”的方式,即家庭牧场实施并完成所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后,经旗农科局检查验收合格的,凭项目建设中产生的原始凭证、发票,以及支出明细决算等确定补助金额,并通过“一卡通”支付补助资金。每个家庭农牧场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五、组织实施
(一)苏木镇负责项目申报。一是根据旗农牧和科技局方案有关要求,由符合条件的家庭牧场进行申报,并提交有关材料(农牧部门认定证书 、营业执照、基本情况以及经营情况报告、项目用地审批手续证明、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等)。苏木镇进行遴选审核,将初审合格的家庭牧场名单于8月22日之前报送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每个苏木镇推荐申报1家家庭牧场。联系人:牧其尔,联系电话:0479--4222140。
(二)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项目组织实施。一是根据盟下达的项目任务清单,制定旗级项目实施方案,对家庭牧场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随时掌握家庭牧场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实施不走偏。二是组织业务部门对苏木镇推荐的扶持对象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要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扶持对象名单上报盟农牧局,通过梦农牧局最后申审批后,按照要求实施项目。三是做好监管指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进行中期检查,做好记录备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与财政部门及时沟通、及时拨付资金,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牧业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
(三)开展绩效评估。要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项目实施、任务完成、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绩效评价内容,全面评估、考核项目执行落实成效,形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送至盟农牧局。
(四)负责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组 长:布仁毕力格(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副组长:彭志强(旗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苏龙高娃(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成 员:其达拉(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娜日苏(旗农牧和科技局财务股股长)
乌兰花(旗农牧和科技局畜牧股股长)
牧其尔(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业务人员)
胡 日(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业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