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文字解读】关于建立2025年新增一般债券项目储备库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5-00001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财政局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文字解读】关于建立2025年新增一般债券项目储备库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5-02-11 00:00:00 | 公开日期:2025-02-11 10:07:5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文字解读】关于建立2025年新增一般债券项目储备库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等行为,对于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通过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二、任务目标
1、 规范一般债券项目的管理,提高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
2. 依据项目实施主体合规性、项目投资领域合规性、项目审批程序合规性等内容进行初审,确保项目符合政策要求和地区发展需要。
3. 形成项目储备机制,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
三、主要内容
1. 建立一般债券项目库。由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储备项目的各项工作,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项目进行初审,向旗人民政府提出拟申报新增一般债券需求项目清单,将通过的项目纳入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储备库。
2. 明确项目入库条件。一般债券是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优先支持在建工程,以便加快施工建设,尽快完工交付使用,让老百姓尽早享受政府公共服务,以及经济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群众期盼、早晚要干的政府投资项目,包括乡村振兴、水利工程、生态环保、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用于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战略项目建设,带动民间投资,有效支持稳增长。
3、债券资金禁止范围。债券资金不能安排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项目,不能安排一般房地产项目,不能安排产业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4. 加强项目库的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调整、补充和优化,确保项目库的有效性和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