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文字解读】关于建立2025年新增一般债券项目储备库的通知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5-0000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财政局 信息分类:其他
概述:【文字解读】关于建立2025年新增一般债券项目储备库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5-02-11 00:00:00 公开日期:2025-02-11 10:07:58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打印】 【字体: 】 浏览次数:

【文字解读】关于建立2025年新增一般债券项目储备库的通知

来源: 正蓝旗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5-02-11 10:07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等行为,对于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通过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二、任务目标

1、 规范一般债券项目的管理,提高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

2. 依据项目实施主体合规性、项目投资领域合规性、项目审批程序合规性等内容进行初审,确保项目符合政策要求和地区发展需要。

3. 形成项目储备机制,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

三、主要内容

1. 建立一般债券项目库。由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储备项目的各项工作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项目进行初审,向旗人民政府提出拟申报新增一般债券需求清单将通过的项目纳入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储备库。

2. 明确项目入库条件。一般债券是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优先支持在建工程,以便加快施工建设,尽快完工交付使用,让老百姓尽早享受政府公共服务,以及经济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群众期盼、早晚要干的政府投资项目,包括乡村振兴、水利工程、生态环保、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用于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战略项目建设,带动民间投资,有效支持稳增长。

3、债券资金禁止范围。债券资金不能安排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项目,不能安排一般房地产项目,不能安排产业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4. 加强项目库的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调整、补充和优化,确保项目库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上一篇:
下一篇:

正蓝旗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长者
模式
智能
问答
政策
问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