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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21年锡林郭勒盟奶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3-00035 发文字号:锡农牧畜字[2022]5号
发文机构:农牧和科技局 信息分类:通报
概述:2021年锡林郭勒盟奶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2023-01-01 12:02:53 公开日期:2023-01-01 12:02:53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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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锡林郭勒盟奶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日期: 2023-01-01 12:02
  2021年锡林郭勒盟奶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推进奶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内政办发[2019]20 号)《关于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33 号)《内蒙古自治区奶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内财农规[2021]14 号)和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 2021 年自治区奶业振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农牧畜发[2021]5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围绕建设优质奶源基地,重点支持饲草料收储、性控冻精使用、良种奶牛进口、中小养殖场改造升级、地方特色奶制品加工标准化试点升级、育种企业能力建设。
  二、项目任务
  全盟完成规模养殖场全株青贮玉米、首着干草、燕麦收储 41 万吨以上,提升优质饲草料保障能力;实施 0.4 万头以上能繁母牛优质性控精液补贴,加快母牛繁育速度,促进奶牛扩群增量;引进良种奶牛 600 头以上,提高能繁母牛质量;提升改造奶畜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 72 个,发展奶畜家庭牧场,培育壮大奶农合作组织;完成地方特色奶制品加工标准化试点升级改造 40个,推动地方特色奶制品加工标准化改造提升,培育一批产品质量优、文化特色浓、品牌信誉高的地方特色乳制品加工厂点。
  三、补贴对象、标准、管理方式
  (一)饲草料收储补贴
  1.补贴对象:国家粮改饲试点项目未覆盖的其他奶畜养殖场和奶农合作社。
  2.补贴标准: 收储青贮全株玉米自治区财政每补贴 30元,收储青干草(首着、燕麦 )自治区财政每吨补贴 120 元。每头奶牛每年最多补贴 5.5 吨青贮全株玉米量 (奶羊按 5: 1折算,奶马和奶驼按奶牛折算;1 吨青干草按 4 吨青贮全株玉米折算)
  3.管理方式:采取“先储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旗县市(区)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受益对象明确、贮存地点清楚、收储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的原则,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验收公示后给予补贴。
  (二)性控冻精补贴
  1. 补贴对象:开展人工授精的备案登记的奶牛养殖场(户)、合作社和奶牛养殖企业。
  2.补贴标准:补贴采取“先见后补”,即“见性控冻精细管、见犊牛、见养殖场 (户)、见养殖档案”。对使用性控冻精能繁母牛每头补贴 120 元。
  3.管理方式:旗县市(区)农牧部门负责做好申请补贴养殖场 (户)核查、留档、公示工作。对申报养殖场 (户)、合作社和养殖企业性控冻精使用情况、需求量以及能繁母牛存栏情况采取现场核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核实。经养殖场(户)、合作社和养殖企业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一场(户)一册、一牛一号登记造册,连同现场核查照片或视频一并留存档案。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旗县市 (区)农牧部门组织苏木乡镇政府在嘎查村所在地对享受补贴的养殖场 (户)、合作社和养殖企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受益养殖场 (户)、合作社和养殖企业名称、法人、享受补贴畜种及数量、财政补贴标准及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 7 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旗县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养殖场 (户)
  (三)进口良种奶牛补贴
  1.补贴对象:对备案登记的奶牛养殖场 (户)、奶农养殖合作社自愿申报的进口奶牛良种母牛进行补贴。
  2.补贴标准:补贴采取“先见后补”,即“见进口牛、见进口手续、见进口奶牛系谱档案、见购买人”等“四见”后给予补贴,每头进口良种奶牛补贴 5000 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贴 3000 元,盟财政补贴 2000 元。
  3.管理方式:养殖场 (户)向国外引进良种奶牛需向属地农牧部门申请备案,申报计划引进奶牛头数。旗县市(区)农收部门负责做好验收核查、留档、公示等工作。进口良种奶牛要严格执行乳用动物报批备案制度,验收时需提供代理进口合同、汇款票据、购牛增值税发票、海关检验检疫证明系谱档案等材料。旗县市 (区)农牧部门对享受补贴的养殖场(户)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养殖场 (户)名称、法人、享受补贴进口牛数量、财政补贴标准及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 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旗县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养殖场 (户)。进口良种奶牛 4 年内不得擅自出售,如因养殖场 (户) 退出养殖等原因,确需出售和处理的要报请所在地旗县市(区)农牧主管部门批准,并退回已经领取的补贴。
  (四)中小养殖场改造升级补贴
  1.补贴对象:向旗县市 (区)农牧部门主动申报、奶养殖规模在 50一2000 头之间、奶马 30 匹以上、奶骆驼20峰以上的中小养殖场。申请享受补贴的规模养殖场户、奶畜养殖场 (户)、合作社和养殖企业须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内备案。优先支持脱贫旗县、牧区现代化试点旗县;优先支持家庭奶畜养殖场和奶农合作社规模化经营
  2.补贴准:采取“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方式并与中央中小奶畜养殖场提升改造项目资金配套使用。每个单体项目自治区补贴资金为 18 万元,原则上在原来每处 30万元中央资金上叠加使用,中央和自治区资金共计每处 48万元。在保证完成绩效目标任务的前提下,旗县市 (区)根据建设需求,科学设置分档补助标准,补贴资金最低和最高额度由旗县自行确定,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补贴资金不超过100 万元。每个项目户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少于总投资的20%。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资金用于养殖设施设备改遣、饲草料生产加工、粪污资源化利用以及自办中小型乳制品加工厂等。
  3.管理方式:旗县市 (区) 农牧部门负责审核规模养殖场 (户) 奶畜养殖场 (户)、合作社和养殖企业生产规模、改造建设内容,对项目的真实性和有关条件把关。旗县市(区)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向盟农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盟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旗县申 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批工作,并逐一落实到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日常直接监管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审批结果报送自治区农收厅、财政厅备案。盟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旗县农牧、财政部门采取现场评审方式验收,旗县市 (区)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验收合格的奶畜养殖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 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旗县市 (区)财政部门会同农歧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五)地方特色奶制品加工标准化试点补贴
  1.补贴对象:已取得地方特色奶制品生产加工登记许或已获SC 认证或通过升级改造后达到 SC 认证的地方特可,色奶制品加工企业。优先支持脱贫旗县、牧区现代化试点旗县;优先支持家庭奶畜养殖场和奶农合作社规模化经营2.补贴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每个试点项目自治区财政平均补贴 30 万元。在保证完成绩效目标任务的前提下,旗县根据建设需求,科学设置分档补助标准,补贴资金最低和最高额度由旗县自行确定,其中自治区补贴资金不超过 50 万元。每个项目户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少于总投资的 20%。资金用于开展生产设施、加工制作、冷链运输、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
  3.管理方式:试点单位必须按照工厂化、标准化开展建设并参照中小养殖场改造升级补贴管理方式执行。
  四、实施程序
  (一)方制定。旗县市 (区)农牧、财政部门要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并于 2022 年 1月 29 日前报盟农牧局备案。
  (二)立项批复。旗县市 (区)农牧部门组织专家,制定和完善饲草料收储、性控冻精、进口母牛、中小养殖场改造升级、民族奶食品标准化试点等立项审核标准,对申报项目的建设单位开展实地考察、对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名单要向社会公示 (不少于 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旗县市 (区) 农牧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将项目建设单位名单及场户实施方案上报盟农牧局和财政局审核批复。
  (三)项目验收。中小养殖场改造升级、地方特色奶制品加工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奶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内财农规[2021]14 号)开展。具体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考评认定等环节,特别是要严格按照承担场 (厂)户或企业单位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对照建设内容验收;饲草料收储、性控冻精,进口良种奶牛补贴的验收截止日期为 2022 年6月30日,由旗县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验收结束后,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给予补助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旗县市 (区) 要加强奶业振兴指导和监督,确保各项重点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
  (二)强化用地支持。落实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定,对奶业发展在设施农业用地范围、选址与用地标准、使用设施农业用地等方面给予支诗。
  (三)强化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估。做好监督管理。旗县市 (区)农牧、财政部门要强化项目督导,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6 月 30 日前形成项目实施总结(包括工作推进情况、采取措施、取得成效、资金发放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举措、项目典型等 ) 报送盟农牧局、财政局。做好绩效评估。盟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任务落实情况绩效自评。做好资金清算。旗县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核实资金支持对象的资格、条件,督促检查项目完成情况。按照自治区要求,每年对项目资金进行清算,并将清算结果于2022年1月31日前报盟农牧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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