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2-00827 | 发文字号:蓝民发字〔2022〕343号 | ||
发文机构:民政局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关于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 | |||
成文日期:2022-08-29 09:47:24 | 公开日期:2022-08-29 09:47:2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
最低生活保障(低保)是国家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公平正义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正蓝旗民政局决定在全旗范围内组织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管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更加坚定的决心认真抓好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范落实。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程序设置、管理服务、保障机制等关键环节,确保打通服务保障民生“最后100米”,着力实现低保制度科学化、对象认定精准化、工作程序规范化、管理服务标准化,推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二、工作内容
(一)推进对象精准认定
各地要根据《正蓝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蓝政办发2022【32】号)文件要求,对新申请对象严格按综合认定指标进行审核审批。重点排查和解决未按实施方案开展综合认定、保人不保户、实行年龄保、“人情保”、“关系保”以及将低保政策当做化解矛盾、平衡关系的工具,平均或轮流发放低保金和谋取低保带来的其他救助政策待遇等突出问题,强力推进低保对象精准认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推进规范管理到位
各地要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规范管理,认真抓好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各个环节,确保低保政策切实落到实处。
一是规范申请受理。苏木镇(场)应依托政务大厅、办事大厅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低保申请,按规定发放温馨提示单、一次性告知书、一次性补正告知书,安排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家庭收入财产声明及如实申报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受理申请后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将以上材料统一整理供审核使用。重点规范受理后不出具受理通知书、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等问题。
二是规范审核程序。苏木镇(场)应认真落实低保审核审批的主体责任,按政策规定及时组织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按照100%的比例进行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对经审核符合条件人员及时在嘎查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嘎查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无论审核是否通过都应向申请人出具初审情况告知单,未通过需说明理由。重点规范苏木镇(场)不按规定时限组织入户调查、不按规定组织民主评议、不履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职责转而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审核情况不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材料不完整等问题,健全完善“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入户调查责任制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
三是规范组织民主评议。苏木镇(场)应严格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相关人员组成评议小组,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应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作为审批低保对象的依据之一。重点规范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审批低保的唯一依据及民主评议走过场和“民主选穷人”等问题,完善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程序。
四是规范信息公示。苏木镇(场)对申请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审批结果在嘎查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嘎查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审核审批公示。重点规范不按规定进行两榜公示和长期公示、不按规定时限进行公示、对应公示人员及相关信息未全部进行公示、公开低保对象个人隐私等问题。健全公示制度,探索通过在自然村范围内发送微信群等的方式进行长期公示,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是规范审批程序。旗民政局认真落实低保监督管理主体责任,收到苏木镇(场)低保审核审批意见和相关材料后,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根据低保申请材料、核对报告等调查材料、民主评议结果、公示情况和审核意见,综合提出意见。重点规范旗民政局未履行监督管理程序或未经调查直接将某类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不按规定比例入户抽查、不履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职责转而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六是规范动态管理。旗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苏木镇(场)对低保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和分类复核。对家庭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以及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实行年审。农村牧区实行半年审,有条件的农村牧区实行季审。对于每年复核认定后的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名单,由苏木镇(场)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低保家庭应定期向苏木镇(场)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情况。重点规范苏木镇(场)不按规定开展定期复核、对低保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变化后不及时报请旗级民政局办理低保金调整手续、民政局做出停发、减发、增发决定建议不出具书面告知函、不健全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七是规范档案管理。各地应统一规范低保档案内容,进一步完善申请表、家庭收入财产声明及如实申报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申请受理通知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入户调查表、协助调查函、民主评议记录、审核公示记录、初审情况告知单、审核审批表、审批公示、批准决定书、近亲属人员备案登记表、低保对象定期审核表、动态管理审批表、低保金调整(增、减、停)告知书等。采取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并存的管理方式,坚持一户一档,及时更新档案内容。旗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和苏木镇(场)分别按规定做好档案管理工作。重点规范档案内容不完整、更新不及时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低保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
八是规范信息化建设。规范低保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完善信息系统数据项,信息系统数据要与低保资金发放台账、实际发放明细相一致。加强与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衔接。
九是规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落实旗民政局核对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坚持“逢救必核”,对已纳入保障范围的低保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定期核对。重点排查和解决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协调作用发挥不充分、本级实现信息共享部门偏少、未安排专业人员负责核对工作、对保密工作重视不够等问题,进一步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助力低保对象精准认定。
(三)加强经办能力建设
各地要综合考虑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事项、服务范围、对象数量,合理发挥社会救助协理员作用,充实加强基层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三、实施步骤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管理活动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22年8月20至8月30日)。
对低保审核审批等程序执行、对象动态管理、档案建设、等情况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积极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创优活动,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在服务管理方面探索创新,提升低保工作服务水平。
第二阶段:督导检查阶段(2022年9月1日至10月15日)。
旗民政局指导苏木镇(场)民政所围绕低保规范管理,采取自查和实地检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掌握基层低保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统筹联动。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层层明确任务,层层压实责任。旗民政局已将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情况纳入2022年对苏木镇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内容重点进行考核,推动低保规范管理工作扎实开展。
二要重点突破,敢于碰硬。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漏保”等问题,要敢于啃硬骨头,勇于直面问题,下决心解决当地在低保政策落实中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低保政策规范实施。
三要强化整改,力求实效。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全面梳理、分析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解决办法,不断完善低保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困扰低保工作的瓶颈问题,提升低保工作规范管理水平,确保活动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