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都镇延时服务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7日     来源:正蓝旗上都镇人民政府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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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5号)、《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延时服务实施方案》、《锡林郭勒盟政务服务中心延时服务工作方案(试行)》以及自治区、盟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力求达到窗口办事时间无“断档”、办理事项无“空档”、优质服务无“阻挡”的目标,最大程度地满足群众和企业的办事需求,根据《正蓝旗延时服务工作制度》,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延时服务内容

(一)早晚弹性办服务。结合企业群众办事需求,镇便民服务大厅在法定工作日内,除国家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早晚弹性办”服务,上午下午各提供不少于半小时的延时服务。

(二)午间不间断服务。镇便民服务大厅在法定工作日午休时间,根据企业和群众的预约时间和办事需求或采取轮流值班的方式,正常接待企业和群众,咨询和受理本级全部进驻事项,不间断的提供延时服务。

(三)周末不休息服务(法定节假日不打烊)。镇便民服务大厅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预约需求灵活开设,为待办事项提供延时服务。

(四)自助不打烊服务。企业和办事群众可登录正蓝旗政务服务网,通过“网上办”的方式办理相关事项;或前往24小时自助服务区采用“自助办”的方式办理相关事项;或通过“掌上办”的方式使用“蒙速办”APP办理相关事项。

在非工作时间(周六日)内,服务对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需要工作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给予办理的紧急事项,工作人员应承诺办理。

二、 延时服务范围

1、到下班时间尚未办结的事项。
2、非工作时间(周六日)时,群众和企业情况紧急、要求紧迫的事项。
3、其它需要延时服务的有关事务或事项。

三、延时服务工作要求

1、下班时间已到,仍有服务对象前来办理事项,工作人员应在办理完毕后方能离开岗位,不得借故离岗或拒绝;

2、在非工作时间(周六日),服务对象有紧急事项需要办理并能办理的,经预约,工作人员应予上岗办理。

3、对一次性可办完的事,坚持今日事今日毕,不让服务对象跑二次;当即可办的事不延时办理。

4、对由于不确定因素造成经办人暂时不在岗(如开会、出差等),应详细记录来访者的姓名、待办事项、联系电话等,在第一时间转告经办人,尽快联系来访者办理。

5、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予以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正蓝旗政务服务中心延时服务工作方案(试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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