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2022年正蓝旗广告市场整治工作方案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2-01021 | 发文字号:蓝市监市字〔2022〕48号 | ||
发文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2022年正蓝旗广告市场整治工作方案 | |||
成文日期:2022-04-11 09:00:40 | 公开日期:2022-04-11 09:00:4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2022年正蓝旗广告市场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盟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盟局《2022年全盟广告市场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聚焦民生关切,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广告导向监管,紧紧围绕事关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有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二、整治重点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突出“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民生重点领域,加大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力度,着力祛除广告市场“顽疾”。
(一)强化广告导向监管。严肃查处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低俗庸俗媚俗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广告,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聚焦重点媒介、重点领域问题。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互联网媒介和传统媒体为重点,针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美容、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教育培训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违法广告,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查处以下违法广告:
1.未经审查发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
2.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保证,说明治愈率、有效率含有“神医”“神药”、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对口罩防护服、消毒产品等防护功能进行虚假夸大宣传,含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违法内容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医疗美容广告;
3.围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以“医疗养生”“金融理财-电视购物”等节(栏)目形式变相发布广告行为;
4.夸大产品功效、宣传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
5.在大众传统媒介或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幼儿乳制品广告;
6.对未来效果、收益等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的金融投资理财、收藏品、招商广告;
7.对升值或投资回报有承诺,或者对房地产项目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
8.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以及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
9.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反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广告;
10.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违法广告等。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3月21日一3月31日)。组织开展广告市场整治的动员部署。广泛宣传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整治阶段(4月1日-11月30日)。依法查处各类线上线下违法广告,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加大对重点案件的督办力度,分批曝光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5日)。汇总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四、整治措施
(一)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对广告监测中发现的、上级交办的、有关部门移送的、群众投诉举报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要逐一核实,依法查处。
(二)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执法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违法广告案件。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并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按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三)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数据交换和执法联动。充分发挥联合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诚的积极作用,督促指导广告发布者有效履行发布前审查义务与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对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政治敏感性和敏锐性,做到部署到位、整治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对社会影响大、违法情节严重的案件,不得以行政约谈代替行政处罚,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三)要加强宣传引导,扩大整治工作知晓度和影响力、鼓励社会广泛监督广告市场秩序,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和社会舆论环境。
(四)每月1日前报上月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1)、每季度1日前报上季度典型案例目录(附件2);12月2日前报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统计表。请相关股所及进将相关材料报局网监广告股,统一汇总上报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