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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标题: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继续实施至今年底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1-00318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分类:其他
概述: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继续实施至今年底
成文日期:2021-08-04 09:43:04 公开日期:2021-08-04 09:43:04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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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继续实施至今年底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1-08-04 09:43
      参保企业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 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各地可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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