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进一步做好出租车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1-00277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关于进一步做好出租车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1-07-29 14:53:17 | 公开日期:2021-07-29 14:53:1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进一步做好出租车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工作的通知
旗新冠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
为全力做好我旗出租车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旗疫情防控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导出租车驾驶员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上岗营运必须全程戴口罩,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不得运营。
二、出租车驾驶员应要求乘车人员佩戴口罩,乘车前使用行程码扫码登记,便于重点人员行程追溯。对拒不佩戴口罩及不配合扫码登记的乘客可拒绝提供乘车服务。发现乘车人员有发热症状、从中高风险地区往返或与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的情况要及时报告。
三、引导出租车驾驶员要主动做好车辆消毒工作,定期对车辆进行消毒,并做到勤开窗多通风。
四、严禁出租车在疫情防控期间擅自涨价,一经发现,依法从重处罚。
五、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非法运营,对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危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正蓝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