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文字解读】关于《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及计划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3-00015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统计局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文字解读】关于《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及计划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2023-07-20 00:00:00 | 公开日期:2023-07-20 09:23:1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文字解读】关于《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及计划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背景依据:
近日,正蓝旗统计局印发了《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及计划的通知》(蓝统发〔2023〕13号),为贯彻落实重要政策解读工作要求,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旗政府《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编制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度随机抽查工作监管计划。
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加速“依法治统”进程,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重要举措:
监督检查方式:
(一)集中检查,每年开展2次全旗范围内的专项检查活动。
(二)每年从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查5%的单位。
(三)根据安全隐患大、统计工作较为薄弱的情况组织专项检查。
监督检查程序:
(一)旗统计局对监督检查对象实施日常检查,每年抽查不少于2次。检查前向被检查单位提前送达检查通知书,检查时由2名以上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出示有效证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查现场等方式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向被检查单位现场反馈。被检查单位应指定有关人员配合统计部门的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回答相关问询。
(二)根据“一检查一通报”要求,对贯彻实施统计法规工作的检查情况应以通报形式进行公布。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予以通报并给被检查单位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