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桑根达来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5-0000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桑根达来镇 信息分类:通知
概述:桑根达来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成文日期:2025-03-24 00:00:00 公开日期:2025-03-25 16:49:29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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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根达来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来源: 正蓝旗桑根达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3-25 16:49
  •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依法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使用于桑根达来镇行政管辖区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及镇周边的界外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镇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要全力协助旗人民政府,同时全面负责当地较大、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应对处置工作。镇级应急预案重点规范本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全镇指导性。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工作时,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镇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我镇成立相应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各嘎查村(社区)要有两人或两人以上防火监督员,防火监督员由嘎查村(社区)长担任,并负责火情的报告。

  • 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1.镇防火指挥部组成

  镇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由镇政府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镇政府分管副镇长和镇武装部部长担任。成员包括各嘎查(社区)和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值班电话:0479—4358875。

  2.镇防火指挥部职责

  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主要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批准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研究、解决扑火救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根据扑火前线灭火作战需要,组织镇防火指挥部成员,合理调动相关扑火人员、物资和装备等,并指导各嘎查村(社区)尽快扑灭火灾。

  1. 镇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具体负责日常防火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物资储备调度、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嘎查(社区)以及营造林企业等森林、草原经营单位积极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负责起草和上报森林草原火灾报告,提出扑火处置方案,组织扑火物资的发运和指挥部正常运行必需的车辆及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做好与其他苏木镇协调联防联动工作。与公安部门共同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和其他善后处置工作。

  1. 镇防火指挥部组成职责

  各组成是镇防火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快速响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各阶段的防扑火救灾工作。并参照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 预防和预警机制
  • 预防

  在镇人民政府领导下,镇防火指挥部督促落实嘎查村的防火责任,严格落实嘎查村(社区)委员会、护林员、农牧民、野外作业施工单位以及造林企业等的防火责任,将防火责任落实到人头地块,并层层加强监督管理。

  镇防火指挥部和嘎查村(社区)组织人力、物力,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防火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火意识,同时全面强化火源管理,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做好防火隔离带开展工作,在重要节假日重点区域、重点路段严防死守,并做好防火期24小时防火值班和调度工作。

  • 预警
  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 预警发布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由旗防火指挥部或气象局发布,接到预警信息及工作要求后,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有关工作开展。

  1. 预警响应
  1. 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镇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巡护和宣传工作,加强野外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工作;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坚守岗位;镇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扑火队伍集中食宿,组织以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2)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的分管领导坚守岗位,包片领导要到责任区蹲点督察,护林巡查员要认真瞭望和巡逻;镇扑救队伍随时做好准备,接到命令后30分钟内集合出发;(3)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坚守岗位,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在这期间,主要领导不得外出,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半专业、专业扑救队伍进入备战状态,接到命令后15分钟内集合出发;(4)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镇防火指挥部要高度戒备,处于一级工作状态,采取超常规的防范措施和做好应急响应准备;有一名领导在森林草原防火办亲自上岗值班;要增加检查岗卡和巡逻人员;护林员没有命令不得离开执勤地段;专业扑火队要将装备事先装车,接到命令后5分钟内集合出发;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1. 火灾报告

  接到森林草原火灾报警后,镇人民政府、镇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与嘎查(社区)委员会要及时、准确地逐级上报森林草原火灾信息。连续燃烧1小时以上或燃烧森林面积2公顷以上、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且火势继续蔓延的火灾等重大、特大森林草原火灾信息要10分钟内报送,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在到现场后半小时内报送。

  对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镇防火指挥部及时向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指挥部组成:

  1. 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 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2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 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自然保护区等森林草原火灾。
  4. 发生在旗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5. 2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且火势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6. 需要旗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7. 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报告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估测过火面积、火场地理状况、火场气象状况(温度、风力、风向)、扑救力量(人员、车辆、主要扑火设备数量)、火情发展趋势、火灾级别、人员伤亡情况、威胁居民地和重要设施情况,是否需要增援力量或帮助解决其他问题。报告形式采取“边报告、边了解、实时报告”的方式上报,终报以正式书面材料上报。

  • 应急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镇防火指挥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级阶段。初判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时由镇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

  各扑火力量在旗级扑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进行、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镇防火指挥部要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

  镇防火指挥部根据启动条件,对四个响应等级的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如下:

  • Ⅳ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首先启动四级响应,在镇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发生火灾,由镇防火指挥部根据本地《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组织实施。

  2.响应措施

  镇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Ⅳ级响应,组织当地森林草原防扑火队伍进行扑火。党政一把手到位靠前指挥,并将火场情况随时报告旗防火办。

  • 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四级响应实施后2个小时森林草原火灾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2)燃烧森林面积2公顷以上、受害草原面积100公顷以上且火势继续蔓延的火灾;(3)同时发生2起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镇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1. 响应措施

  Ⅳ级响应的基础上,请示旗防火办,并协助旗防火办协调扑火。旗防火办主任(或副主任)赶赴现场,担任“前指”指挥。“前指”由旗防火办领导和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领导组成。

  • Ⅱ级响应
  1. 启动条件
  1. 森林草原火初判达到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 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3. 气象条件恶劣,火险等级高,扑救特别困难的过夜火,受害面积较大且继续蔓延趋势,难以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4. 危及居民点、自然保护区、重点林木区或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镇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1. 响应措施

  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镇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并请求旗防火指挥部支援。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

  维护社会治安。加强森林草原火灾受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

  • Ⅰ级响应
  1. 启动条件
  1. 森林草原火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 生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经济损失巨大。
  3.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地区,扑火力量严重不足,不能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
  4. 火势持续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镇防火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

  1. 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增调各类扑火力量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请求旗防火指挥部支援。保障应急通信、电力、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此外,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发生火灾后,镇人民政府及镇防火指挥部严格按照国家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

  在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 后期处置

  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收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镇防火指挥部向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 综合保障
  1. 资金保障。将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
  2. 通信保障。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通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3. 医疗保障。积极构建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部门与卫生、民政、医疗机构等部门之间的联动保障机制,储备相应的药品和医疗器材,确保伤员及时就近治疗。。
  • 监督与管理
  • 预案监督与管理

  预案实施后,镇防火指挥部组织各组成开展本预案的宣传、培训和实战演练工作,并根据防火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防火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上报旗防火指挥部备案。

  •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给予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附则
  • 森林、森林火灾及草原、草原火灾概念
  1. 森林:本预案所指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地、林木。
  2. 森林火灾:发生在以上林地的非控制性燃烧。
  3. 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
  4. 草原火灾:因自然或人为原因,在草原或草山、草地起火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 灾害分级标准
  1.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造成重伤100人以上的;

  1. 草原火灾分级标准

  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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