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蓝旗民政局养老服务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31日     来源:正蓝旗民政局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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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津贴

保障对象:

具有正蓝旗户籍满77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保障标准:

77-89周岁:100元/月

90-99周岁:300元/月

100周岁以上:600元/月

一次性提交材料:

1.正蓝旗77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4.三张两寸照片。           

5.本人农村信用社一卡通账号。        

6.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

正蓝旗户籍老年人年满77周岁(含)符合条件后,携带本人2寸照片、身份证和户口本前往户籍所在地嘎查(社区)填写申请,经所在苏木镇(场)审核通过后发放;之后按季度进行生存认证。

依据文件: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民政局关于转发 <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咨询电话:

0479-4223500

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保障对象:

具有正蓝旗户籍,且在城乡低保保障范围内的70-76周岁老年人。

保障标准:

50元/人/月

办理流程:

不需申请

依据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咨询电话:

0479-4223500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护理补贴

保障对象

具有正蓝旗户籍,经评估为能力轻度受损、能力中度受损、能力重度受损和能力完全丧失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不重复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保障标准

1.轻度、中度受损 50元/人/月;

2.重度、能力完全丧失 100元/人/月。

办理流程:

不需申请

依据文件:

《锡林郭勒盟特殊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 案的通知》(锡民政发(2022)81 号)、《锡林郭勒盟民政局锡 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印发 <锡林郭勒盟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 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咨询电话:

0479-4223500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贴

保障对象:

具有正蓝旗户籍,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为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保障标准

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

一次性提交材料

1.正蓝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救助金申请表

2.2张2寸免冠近期彩照;

3.户口本

4.有效身份证

5.残疾证

6.申请人本人有效银行卡复印件

7.赡养人或监护人身份证

8.与养老机构的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

9.低保证明。

办理流程

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可由其代理人根据自身情况向旗民政局申请,由旗民政局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评估确定为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向旗民政局申请救助。

依据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3〕138号)。

咨询电话

0479-4223500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保障对象

承保期当年满60周岁及以上正蓝旗户籍老年人。

保障标准

保费为15元/人/年,保额为门诊、住院封顶5000-8000元;因意外造成的残疾和死亡封顶20000元;

办理流程

被保险人或代理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均可以到指定的承保单位进行理赔。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依据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

依据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内老龄办发〔2018〕2号)。

咨询电话

0479-422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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