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蓝旗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1-00263 | 发文字号:蓝政办发〔2021〕29号 | ||
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蓝旗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1-07-29 14:38:21 | 公开日期:2021-07-29 14:38:2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蓝旗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正蓝旗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旗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正蓝旗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31日
正蓝旗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9〕10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正蓝旗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研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和旗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事项;
(二)会商推进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
(三)协调各成员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四)加强对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和考核;
(五)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每年召开2至3次,原则上由召集人召集;一般性或临时性事项由副召集人召集。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相关工作时,可临时召集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非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提出,报召集人审定;一般性或临时性议题,报副召集人审定。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各成员单位应在部门联席会议框架内,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做好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照齐抓共管、各尽其责、形成合力、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五)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旗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局、生态环境保护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科技局、水利局、金融办、商务局、司法局、文体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统计局、税务局21个部门组成,旗市场监管局为牵头部门。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分管副旗长担任,副召集人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联席会议确定。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旗市场监管局,由旗市场监管局抽调人员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联席会议召集工作;协调、督促、推动各成员单位落实职责分工,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联合开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单两库一细则”录入等方面工作,研究提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和起草会议纪要等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督促各成员单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开展抽查检查工作,并将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组织督查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双随机、一公开”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信息互通、强化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和运用好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我旗部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