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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山区河道名录及“四个责任人”名单公示

来源: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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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及《内蒙古自治区河长办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区河湖名录梳理复核工作的通知》(内河长办24号)要求,正蓝旗建立完善了山区河道名录,并明确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现将正蓝旗山区河道名录及“四个责任人”名单进行公示。

                                   正蓝旗山区河道名录及“四个责任人”名单

序号

河流名称

行政区划

责任人类型

姓名

单位

职务

1

辉森郭勒

正蓝旗

主管部门责任人

斯琴宝力格

水利局

副局长

2

宝绍岱苏木

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

包斯日古楞

宝绍岱苏木人民政府

党委副书记、苏木长

3

宝绍岱苏木

河长责任人

包斯日古楞

宝绍岱苏木人民政府

党委副书记、苏木长

4

辉斯音高勒嘎查

河长责任人

李勇

辉斯音高勒嘎查

嘎查书记

5

辉斯音高勒嘎查

日常管护责任人

李勇

辉斯音高勒嘎查

嘎查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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