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正蓝旗2023年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许可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2-00969 | 发文字号:蓝应急字[2022]228号 | ||
发文机构:应急管理局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关于印发《正蓝旗2023年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许可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2-10-24 10:19:53 | 公开日期:2022-10-24 10:19:5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印发《正蓝旗2023年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许可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方案办法》(总局第65号令)要求,现将《正蓝旗2023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贯彻落实。
正蓝旗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24日
正蓝旗2023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许可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旗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第65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按照“自愿报名、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规划布局,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申办工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申办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一)符合正蓝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需要提交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已通过考试,未发证的,需要提交考试培训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单位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四)经营店面周围50米范围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经营场所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形式一律不予办理。
(六)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
(七)经营店面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严禁临街摆摊售卖。
(八)必须配备至少两具5公斤及以上的干粉灭火器,并张贴明显的禁止烟火、易燃易爆等安全警示标志。
(九)零售经营均不得设仓储,零售店面存放烟花、爆竹按照零售场所使用面积和产品总药量储存,实施总量控制。
(十)零售网点对所销售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负责,必须在就近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并且批发企业经销的烟花爆竹必须在我局进行备案,与批发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签订产品配送协议,不得私自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
(十一)必须符合零售许可证上载明的经营时间、地点、种类、储存数量,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严禁销售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品。一经发现,产品全部没收,就地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取消零售经营许可。
(十二)零售网点内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敷设;严禁有明火,不应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通过;禁止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使用水暖采暖的,产品与采暖设备的距离不少于30厘米。
(十三)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禁止一证多点、异地销售、超量储存、不得擅自降低安全销售条件,不得在经营点周边50米范围内试燃放烟花爆竹。
(十四)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十五)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依法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
(十六)根据我旗情况,结合经营实际考虑,上都镇个别区域不得设置店面(西至新华书店东红绿灯路口东至百货大楼红绿灯路口、北从百货大楼路口南到公园丁字路口、蓝中街东到公园丁字路口西至蒙中西红绿灯路口、忽必烈广场周边街道两侧)。
(十七)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户申请办理。
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所需材料,将自动终止办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承诺书
我单位在经营中将严格执行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义务、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并郑重承诺:
1、从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2、按规定销售合格产品,不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必须到就近具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企业进货,并凭购货合同由批发企业送货上门。零售经营者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储存仓库);
3、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在醒目处张贴禁烟、禁火标志;
4、不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涂改、出借、转让;
5、禁止“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不使用明火取暖,不在经营点周边50米内试燃放烟花爆竹;
6、经营期内发生安全事故 ,由安全责任承诺人依据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春节过后及时退库,不在经营点留存剩余烟花爆竹;
8、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应急部门和经营户各执一份。
此承诺
单位名称: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