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正蓝旗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批创业担保贷款报名受理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1-00332 | 发文字号:_ | ||
发文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正蓝旗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批创业担保贷款报名受理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1-08-10 15:48:02 | 公开日期:2021-08-10 15:48:0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正蓝旗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批创业担保贷款报名受理的通知
为全面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举措,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和个人创业的扶持,缓解自主创业人员的资金困难,旗就业服务中心即日受理全旗第二批创担保贷款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创业贷款对象: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产能过剩企业的人员、返乡创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农牧区创业人员、网络商户。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员工数量达到现有在职员工人数达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签订1年以上劳务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企业无违规违法记录。
贷款额度及期限:个人贷款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二、申请贷款人条件
在旗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及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处于正常营业状态;(2)贷款人申请时没有与任何单位(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未购买过职工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保险保障,由部门核实;(3)贷款人夫妻双方自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和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经营性贷款及其他贷款;(4)贷款人夫妻双方、担保人个人征信记录符合银行放贷要求,征信报告不能出现贷款转息、展期、借新还旧、逾期的记录,以及对外担保的贷款逾期记录;是否具备贷款条件及担保能力由银行评估。
三、贷款利率:自2021年起个人创业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产生的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自行承担,剩余部分财政予以贴息。
四、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提交: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正反面)、结婚证;申请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毕业证(大学生提供)、退伍证(退伍军人提供)、建档立卡户证明(建档立卡申请人提供)等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经营场所租房合同或产权证明。
五、贷款相关要求
贷款及担保(抵押)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已经就业及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请,在前一次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重复申请。
业务受理:旗就业服务中心(人社局三楼)创业担保贷款股3012室3004室
正蓝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