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正蓝旗民委委员制工作规则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2-00742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民族事务委员会 信息分类:通知
概述:正蓝旗民委委员制工作规则
成文日期:2022-07-01 17:10:15 公开日期:2022-07-01 17:10:15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打印】 【字体: 】 浏览次数:

正蓝旗民委委员制工作规则

来源: 正蓝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2-07-01 17:10

正蓝旗民委委员制工作规则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加强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强调“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健全工作机制,根据《锡林郭勒盟民委委员制工作规则》,结合我实际,制定正蓝旗民委委员制工作规则。

    一、委员会组成单位

正蓝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实行委、政府领导下的委员制。委员单位由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牧和科技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业和草原局、医疗保障局、乡村振兴局、金融办、信访局、政务服务局、融媒体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正蓝旗税务局、人民银行正蓝旗支行32个部门(单位)组成。各委员单位设民委兼职委员1名见附件

    二、主要职责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准确把握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始终保持民族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我旗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在新时代坚决维护好“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为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团结奋斗。

   (一)深化理论武装,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入脑入心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纳入委员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集体学习和研讨交流,做到全面系统学、结合实际学、带着问题学,切实领会透、理解深、把握准,更好的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和主线,贯穿党的民族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委员单位所有工作都要向此聚焦聚力、共同发力,通过各领域全面深入持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全旗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3.委员单位要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摆在全旗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统筹谋划,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及盟委、行署和旗委、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履行民族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亲自抓工作谋划、亲自抓任务落实,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民族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举措、有成果,及时研究解决涉民族因素重大问题。

    4.委员单位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考察、巡察、政绩考核、教育培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二)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5.持续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引导本部门本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和服务对象、群体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根基。

    6.在本部门本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和服务对象、群体中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增强文化认同,深入开展中华优秀文化进基层、进学校活动。在城市建设、文化宣传、展览展示、旅游景区等方面,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

    7.坚定不移做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及相关配套改革工作,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举措和部署要求,大力营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生活环境。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

   (三)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营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

    8.在本部门本系统中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鲜明导向,深化主题内涵,创新方式载体,扩大社会参与,在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重点行业、窗口单位、群团组织、新经济组织等加大创建力度。加大示范地区、示范单位创建力度,实行动态管理机制。

    9.加强城市民族工作,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充分发挥城市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重要平台作用,依托各部门职责,完善各民族融入城市过程中在就业、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政策导向和制度保障,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纳入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合理照顾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

   (四)围绕改善民生、凝聚人心,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现代化

    10.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制定完善民族地区差别化区域支持举措,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做实做强做优现代农牧业、农畜产品加工、民族医药、民族手工业、旅游业等民族特色产业,提升各族群众自我发展能力。

    11.加大基础设施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力度,重点加强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方面建设。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12.持续关切和解决好各族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补齐就业、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短板,缩小公共服务水平方面差距,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3.坚持在推进现代化进程中,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坚决维护统一、反对分裂,切实做到既管好“肚子”也管好“脑子”,解决好物质和精神的关系。

   (五)以公平公正为原则,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14.全面贯彻落实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不断强化民族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法治宣传。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华民族工作相关条款和《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坚持统一与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以有利于巩固国家统一、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有利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为着力点,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坚持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置,提升民族事务法治化治理水平。

    15.委员单位制定涉及民族工作的重要政策和重大举措,要正确处理共同性与差异性的关系,突出区域化和精准性,确保同法律法规、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相一致,符合党的民族工作理论政策要求。事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评估风险,事中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和舆论引导,事后要及时总结经验。

    16.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衡量标准,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及盟委、行署和旗委、政府工作要求,做好民族领域纠偏正向工作。按照增进共同性方向改进民族工作,慎重稳进调整相关政策,适时修改相关涉民族工作政策,建立近期、中期、远期目标和任务清单。

   六)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问题,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

    17.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及时化解各种问题隐患。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严密防范和有效应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各种渗透破坏活动和民族分裂活动,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8.守好民族领域意识形态阵地,压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积极稳妥处理涉民族因素网络舆情,严防境外有害信息倒灌,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歧视和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传播民族团结进步正能量,使互联网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大增量”。

    19.建立健全涉民族领域风险隐患相关机制体制,提高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能力,完善相关工作应急预案,强化网络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对各类涉民族敏感问题做到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坚决防范民族领域发生“黑天鹅”“灰犀牛”事件,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20.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本部门本系统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的制度机制,掌握思想动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和教育培训,确保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工作制度

   (一)兼职委员和联络员选任制度。各委员单位的兼职委员本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牵头落实本单位(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民族工作,确定一名在编在岗干部为联络员,具体负责联络协调工作。兼职委员、联络员发生变动的,由所在单位(部门)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向民委报备。

   (二)全体会议制度。一是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委委员全体会议,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工作决策部署及盟委、行署和旗委、政府工作要求,通报全民族工作有关情况,听取各委员单位推进民族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民族领域重大事项和重点任务。二是列席制度。各委员单位联络员每年列席全旗民委委员全体会议,了解掌握民族工作重点任务及安排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单位(部门)民族工作。

    (三)议事协商制度。对事关全民族工作的长远发展规划、重要政策法规调整、重大改革措施、重点工作部署及其他重大事项,采取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协商座谈、文件函询、联合调研等方式广泛征求相关委员单位意见建议,集体研究审议,合力出谋划策,共同推进工作、解决问题。

    (四)工作总结制度。委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工作台账和任务清单,细化落实举措,强化责任落实,每年年中、年底将本单位(部门)开展民族工作半年、年度总结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特别是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开展的重点工作、采取的具体举措、取得的工作成效及工作计划报送民委。

     (五)信息通报制度。民委定期向各委员单位发送《民族工作信息》,通报全民族工作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各委员单位应经常、及时向民委报送本单位(部门)开展民族工作的具体举措、成效,存在的问题、困难及工作建议等情况,民委及时汇总提炼、分析研判、总结报送,为委、政府科学决策民族工作提供参考。

     (六)监督检查制度。 民族工作是全局性、战略性工作,各委员单位要 认真 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把民族工作与本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监督、同考核。 民委加强对委员单位民族工作的调度和监督检查,每年结合 委年度绩效考核进行民族工作成效评价。对民族工作不重视、不履职的委员单位,提请 委、 政府 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问题严重的,启动追责问责程序,报相关部门依纪依规作出处理。
上一篇:
下一篇:

正蓝旗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长者
模式
智能
问答
政策
问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