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正蓝旗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17-00197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其他
概述:正蓝旗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成文日期:2017-07-04 09:52:00 公开日期:2017-07-04 09:52:00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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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来源: 中共正蓝旗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 2017-07-04 09:5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实力,更好地发挥嘎查村“两委”班子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功能,增加嘎查村级集体收入,用好管好盟、旗财政安排嘎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结合全旗农村牧区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扶持资金是指盟级、旗级财政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安排的97万元资金,旗配套的221万元资金。 

  第二章 扶持对象、用途 

  第三条   专项扶持资金的对象为集体经济空白和薄弱嘎查村。对全旗无集体经济嘎查村按照每个嘎查村5万元(盟1.5万、旗3.5万)的标准进行扶持,集体收入1万元以下嘎查村按照每个嘎查村3万元(盟1万、旗2万)的标准进行扶持。 

  第四条   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采取主导产业经营、产业服务创收、入股合作分红、资源优势转化、集体资金滚动、存量资产增值等模式进行,用于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主要用途: 

  1、盘活集体资产投入。支持参与财政项目形成高标准农田、草牧场,对基础设施进行配套与开发经营等投入。 

  2、开发集体资源投入。支持发展现代休闲观光旅游农牧业、开办农家乐、牧家乐等投入。 

  3、发展物业经济投入。支持建设生产、加工和经营服务设施,发展物业经济等投入。 

  4、开展经营服务投入。支持创办服务实体,开展各种形式服务的投入。 

  5、其他发展投入。其他增加嘎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投入。 

  第五条   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坚持量力而行、逐步推进,民主决策、择优选项,规范管理、阳光操作。 

  第三章   扶持资金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专款专用。盟旗两级专项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全额用于嘎查村发展集体经济,不得用于偿还嘎查村级债务及其他经费开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平调、挤占、挪用扶持资金,或抵扣税费等现象的发生。 

  第七条   建立专项扶持资金分级负责制。旗委组织部负责扶持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督促检查扶持资金使用管理、作用发挥以及集体经济发展等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扶持资金使用效益。苏木镇党委承担主要监管责任,负责统一管理,定期组织对集体资产、资金和资源等“三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帮助和指导所辖各嘎查村选择适应本地实际的发展思路和经营模式,确定嘎查村集体经济项目,帮助指导嘎查村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和嘎查村发展集体经济计划。嘎查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做好扶持资金使用管理、项目规划、项目建设等工作,形成逐级明确任务,逐级落实责任的工作机制,强化发展嘎查村集体经济的整体合力。 

  第八条   建立发展嘎查村集体经济领导责任制。苏木镇党委书记是嘎查村集体经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嘎查村党支部书记是集体经济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扶持资金使用严格执行“532”工作法,建立详细台账,确保嘎查村集体经济的规模逐年壮大,收入逐年增加,实力逐年增强。将发展嘎查村集体经济工作列入苏木镇和嘎查村两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联述联评联考”重要内容,定期组织述职、评议和考核。 

  第九条   建立发展嘎查村集体经济领导干部联系制度。苏木镇党政班子成员每人联系1个集体经济“空壳”嘎查村、薄弱嘎查村或重点嘎查村,对没有集体经济项目的嘎查村,帮助建强班子、理清思路,引进项目、培植产业;对有集体经济项目的嘎查村,帮助规范经营,推动发展壮大。抓住当前重点工作的有利契机,依托下乡干部驻村蹲点、选派第一书记等,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 

  第十条   规范管理使用专项资金。集体经济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要严格执行“嘎查村财民理苏木镇代管”制度 ,苏木镇按照“代理记账、统一开户、分嘎查村设账”原则进行集中管理,确保集体经济专项扶持资金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  旗、苏木镇农牧业经营管理部门对嘎查村集体经济的业务进行指导、审核、监管。苏木镇纪委和各嘎查村民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嘎查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二条   旗委组织部要会同纪检、审计、财政、农牧业经营管理等部门定期对各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苏木镇党委每年12月底前向旗委组织部书面报告扶持资金使用、发挥效益和配套资金落实等情况,确保上级扶持资金使用规范、监管到位,本地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凡属落实不力、违反规定管理使用扶持资金的,没有按期按要求使用或因违纪渎职等因素致使扶持资金损失浪费的,一经发现,除责令限期纠正并追回资金外,要严肃追究苏木镇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将移交相关部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共正蓝旗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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