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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具体纳税期限的公告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2-00712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税务局 信息分类:公告
概述: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具体纳税期限的公告
成文日期:2022-07-08 10:33:33 公开日期:2022-07-08 10:33:33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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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具体纳税期限的公告

来源: 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2-07-08 10:33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具体纳税期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区印花税具体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为境内单位或个人的,按季申报缴纳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不能按季的,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为境内单位或个人的,按年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的印花税。  

  二、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境内没有代理人的,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内有代理人的,在发生纳税义务时,由代理人依法及时扣缴印花税。   

  三、纳税期限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四、本公告自20227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2630日  

  相关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具体纳税期限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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