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劳局
〖发布日期:2007-05-2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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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与机构设置

一、人员情况及工作分工

局行政编制13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11人。局属二级单位包括:人才资源开发中心、劳动监察大队、劳动就业服务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人才资源开发中心事业编制2名;劳动监察大队事业编制4名,实有4名;劳动就业服务局事业编制13名,实有16名;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事业编制13名,实有15名。

    二、主要职责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旗政府综合管理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制定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计划,对企业的劳动及社会保障工作进行宏观调控,制定辖区范围内的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家公务员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全旗公务员进行综合管理。

  (三)负责政府授权人事行政部门管理的工作人员

  (八)综合管理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

  (九)负责处理人事、劳动争议并提交仲裁委进行仲裁。

  (十)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关系基本规则,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十一)积极开展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课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供各类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十二)建立对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领导重要批示以及旗政府交办事宜的督查工作制度;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加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十三)负责管辖范围内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及本部门人事行政、党务、报帐工作。

  (十四)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能职责,我局内设六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承办局党支部和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草拟年度工作要点、总结及有关领导讲话,协调局内各股室工作关系,负责对外联络接待,文电处理,秘书事务综合信息,文书档案,公文审核,安全保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其他服务工作。

  (二)干部业务股

    负责对全旗管理范围内的国家公务员考核、奖励、纪律惩戒、职务任免、受理申诉控告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干部及管理人员的考核、任免或聘任,组织实施职位分类,非领导职务设置和年度考核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活动,负责局内人事任免奖惩考核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制定全旗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负责公务员录用、交流、组织培训、辞职辞退、回避等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资格考试、职称申报、聘用审批及人事仲裁工作。编制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计划,并进行宏观调控。承办领导交付的关于国家公务员管理及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

    人才资源开发中心:负责辖区内人才综合管理,进行人才需求和求职登记,建立人才、智力信息库,定期发布人才信息,并提供政策和信息咨询服务;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中介服务,组织他们参加各级各类人才交流洽谈会,并为市场交流成功人员办理聘用合同的鉴证;审批各类人才招聘广告,乡土人才开发管理工作。

     在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范围内,为国家统配及其他类型大中专毕业生进入市场实现就业提供服务,依法接受流动人员的人事委托;对人才流动过程中的争议进行调解或仲裁,管理指导辖区内各类人才市场的运行,建立人才测评机制,组织人才进行岗前培训等。

   (三)劳动和社会保险股

    负责管理全旗职业技能开发、培训、鉴定工作, 规划及实施,管理技术工人培训,指导企业职工的培训工作, 及组织技术等级培训鉴定工作;负责企业工效挂钩、工资集体协商、城镇劳动力供求等劳动力管理方面的工作。

   制定有关劳动力管理和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工资计划,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的工资基金管理,并实施宏观调控,组织实施城乡劳动就业的规划,贯彻相应政策和法规的实施,管理区域内的城乡劳动力审批,弹性工资计划方案,工资基金手册、招工简章、办理工人调配等工作。

    编制本地区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加强调查、论证、研究、草拟本地区各类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促进本地区社会保险制度的配套和完善。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定期向旗政府报告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颁布社会保险费征费比例和个人帐户的计帐利率,确定基金调剂办法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办理退离休手续及待遇审批、组织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和工伤待遇的审批工作。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业务监督等。

   (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调解、仲裁、处理;负责劳动合同的审核、鉴证;负责集体合同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合法的厂规、厂纪,做好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对各种劳动争议仲裁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上报。

   (五)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股

    贯彻落实国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负责对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执行有关政策、法规的行为进行执法监察,并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罚。定期上报各种违法案件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的情况,研究分析本地区的劳动关系状况,预防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六)工资福利股

    负责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法规,管理全旗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办理全旗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工资晋级、转正定级、工龄审核、退离休和调动、奖励、处分等人员改变工资待遇,综合管理各种工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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