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标题:正蓝旗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实施方案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3-00325 发文字号:蓝乡振字〔2023〕8号
发文机构:乡村振兴局 信息分类:其他
概述:正蓝旗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2023-01-03 11:27:55 公开日期:2023-01-03 11:27:55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打印】 【字体: 】 浏览次数:

正蓝旗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实施方案

来源: 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 2023-01-03 11:27

  扶贫小额信贷是金融扶贫的重要创新,是精准扶贫的重要抓手,是脱贫攻坚的品牌工作,在解决建档立卡贫困群众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改善乡村基层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重要贡献。根据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内蒙古银保监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转发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内银保监发2021〕4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切实满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小额信贷需求,支持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发展生产增收

  二、实施范围及期限

  2023—2025,覆盖全旗7个苏木镇103个嘎查村脱贫户(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全覆盖

  三、合作单位

  正蓝旗农业银行、农村信用联合社等确定为“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金融合作单位

  四、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全覆盖

  深入扎实做好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小额信贷,推进金融精准扶,支持金融机构向脱贫户、监测户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产品的推广使用,力争实现“应贷尽贷”。

  (一)主要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主要包括:从事肉牛繁育育肥、奶牛标准规模化养殖、特色养殖、农业种植、奶食品加工、牛羊肉加工、饲草料种植及加工、旅游、电商、民族工艺生态保护建设十一种产业化解民间借贷。

  贷款额度: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②具有正蓝旗户籍,在农村牧区常住,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③根据《合作银行“三农”个人贷款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一般级及以上④从事肉牛繁育育肥、奶牛标准规模化养殖、特色养殖、农业种植、奶食品加工、牛羊肉加工、饲草料种植及加工等产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行业、环保政策;贷款用途合法⑤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经总行或一级分行认定的,因重大自然灾害或政策性原因形成的逾期未还贷款除外)⑥每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贷款⑦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程序

  合作银行按照与扶贫部门签订的贷款合作协议,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具体程序是:

  1脱贫户(监测户)自愿申请→2、嘎查(村)委员会受理并审查、推荐→3、苏木镇核查、推荐→4、旗乡村振兴局、金融办核查汇总后报送合作银行→5、旗合作银行与苏木镇政府组建工作组入户调查、确定客户名单并张榜公示→6、旗合作银行审查审批、发放贷款

  如未通过审查审批环节的,合作银行必须及时反馈旗乡村振兴局并简要说明原因及时给脱贫户未审批通过的告知书,旗扶贫办根据剩余贷款额度重新按程序推荐贷款人员名单,再按上述程序确定。

  贷款发放要遵循“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旗乡村振兴、财政合作金融机构对贷款对象的资格进行评估、审核、确认。积极发挥嘎查村委会、苏木镇政府的作用,与合作银行共同做好贷款推荐把关、贷后管理、贷款偿还等工作。合作银行按月向旗乡村振兴局、金融办报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投放总额及客户产品明细。

  六、财政贴息

  旗财政局可参照上一年度贴息规模,将本年度的贴息资金,根据合作金融机构的要求,于每年3月31日前存入在合作银行设立的专用账户。2023年计划向全旗获得小额信贷的634户脱贫户和监测户,贴息150万元。所有自愿申请并获得5万(含5万)元以下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脱贫户,由旗财政全程全额进行贴息。贴息采取“一年一结”的方式。符合贷款和贴息政策要求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利息,金融机构可直接通过在本单位设立的贴息专用户扣除,并通知借款人贷款利息已由政府补贴;不符合政策要求和未用于发展生产的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相应后果由金融机构自行承担。

  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应于每一结息年度最后2个月内,向旗乡村振兴局提出清算申请。申请应附清算全年发放贷款的总体情况、借款人员身份信息、资金规模、利息明细等内容。旗乡村振兴局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清算申请审核完毕并送旗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并与金融机构进行清算。旗乡村振兴局对获得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并享受财政贴息的脱贫人口(享受政策)进行公告,同时在有关嘎查村公告栏张贴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贷款风险补偿管理 

  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金融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金额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财农规〔2018〕1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正蓝旗将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用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补偿资金要按照旗政府与合作银行协议确定的贷款规模在合作银行设专户储存,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不得混同为担保金使用。合作银行按照风险补偿金总额不低于5倍放大贷款额度放贷

  旗乡村振兴局应联合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加强贷后管理,定期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借款人的生产和生活情况进行抽查分析,掌握资金使用状况。金融机构内部应建立贷款资金监管和跟踪监督机制,对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不利情形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向旗乡村振兴局和金融办报告。

  脱贫户、监测户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合作银行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无需偿还本金,办理续贷业务;对因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不能偿还到期贷款的脱贫户,旗乡村振兴局可协调合作银行办理贷款展期,避免因债返贫;对借款人死亡、身患绝症、重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生产经营发生重大灾害等确实无法还贷款的,经发放贷款的银行申请,旗乡村振兴局审核,报旗财政审批,由旗财政和金融机构按照7:3的比例共同承担;对恶意不还贷款的脱贫户,经金融机构依法催收,3个月内未能收回本金的,合作银行应将有关情况通报旗乡村振兴局和财政局;6个月后仍无法收回的,由旗财政和合作银行按照5:5的比例分担。分担后合作银行应继续追偿贷款本金,同时追偿贷款存续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风险补偿完毕,借款人主动偿还或合作银行依法追回欠款的,在抵扣追索费用后,剩余部分按照风险分担比例返还。

  旗乡村振兴局在收到合作银行补偿申请资料1个月(含)内会同财政、金融办等部门组成核查小组 ,对合作银行补偿申请资料进行核查、对逾期贷款户进行实地调查 ,经调查核实后出具风险补偿认定书。在认定为风险补偿后,由旗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审定并出具划款凭证。合作银行依据风险补偿认定书和划款凭证按约定风险分担比例从风险补偿金账户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风险补偿金使用后,各相关单位要严格保密,并由合作银行继续做好贷款本息追索工作,追回的贷款本息要在5个工作日内存入风险补偿金账户。旗财政、金融办、乡村振兴局定期对逾期贷款本息追索回收工作进行全面核查。

  建立补偿担保的激励和退出机制,我旗根据合作银行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对每年能有效化解风险的苏木镇、嘎查村,采取以奖代投方式逐年继续给予贷款投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良率连续6个月超过5%(含),金融机构可暂停办理该业务,并及时与旗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沟通,分析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制订管理和处置措施,清楚风险隐患后重新启动。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政府成立由旗长任组长,分管财政、乡村振兴工作的副旗长任副组长,以乡村振兴、财政、相关金融部门及各苏木镇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协调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金融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要求各相关苏木镇比照建立相关领导小组。同时确定每季度召开一次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联席会议制度,有重大事项可以随时由旗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开会。

  (二)明确工作责任。苏木镇承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实施工作中贷款人员推荐的主体责任和贷后管理责任;合作银行承担贷款风险防范等一系列审核、贷后管理及收贷工作的主体责任;旗财政局负责做好相关专项资金到位、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旗乡村振兴局、金融办主要负责政策制定、协调服务、检查指导、审核、考核评比等相关工作。

  (三)健全管理制度。金融办、乡村振兴局、合作银行根据本方案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四)做好协调联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统一宣传口径和具体宣传内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

  )建立考核机制。明确考核目标,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对考核指标的运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督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措施不当的苏木镇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落实到位、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苏木镇进行表扬、表彰。建立奖惩机制,每年对各苏木镇贷款总量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投入,并通过有奖有罚、调剂放大等多种方式方法促进工作落实,逐步形成外有压力、内有动力,督事、评绩、考人“三位一体”的考核机制,真正发挥衔接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

正蓝旗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长者
模式
智能
问答
政策
问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