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做好2023年度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4-00001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乡村振兴局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关于做好2023年度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4-01-08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1-08 17:09:1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做好2023年度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3年度全旗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考核工作,结合我旗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驻村时间满半年以上的,各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期满调整轮换前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含盟直单位派驻第一书记,以下简称驻村干部)。驻村干部工作满半年以上的列入考核范围,留任干部因新轮换原因更换驻地的,在工作时间较长的驻地考核,驻村工作未满半年的,在派出单位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
对照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积极助推产业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有序推进乡村建设、扎实开展乡村治理、开展为民服务办实事“六大任务”,参照《全区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指导要点》,依据驻村干部考核指标,(附件),主要考核驻村干部在派驻期间履行职责、作用发挥、帮扶成效、廉洁自律、群众评价等方面的情况。
- 考核程序
由旗委组织部、农牧局及乡村振兴局会同苏木镇党委进行年度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意见。
1.召开考核大会。由苏木镇组成的考核组主持召开考核会议,第一书记代表工作队进行述职(个人交述职报告),内容包括驻村日常表现、纪律执行、工作实绩和帮扶成效等方面。参会人员:驻村干部、村“两委”班子、监委会主任、部分党员群众代表、脱贫户、监测对象及一般户代表(不少于15人)
2.民主测评。参会人员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3.个别谈话。了解驻村干部履职情况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存在问题及等次建议。个别谈话范围:驻村干部、村“两委”班子、监委会主任、党员群众代表、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代表。
4.实地核查。通过查阅工作台账、工作日志、会议记录等,对驻村干部工作实绩、个别谈话内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5.入户走访。随机入户走访不低于5户脱贫户及监测对象,核实工作开展情况并进行民意调查。
6.综合评价。苏木镇党委结合专项考核和日常监控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经苏木镇召开党委会议审定后,报旗驻村工作管理办公室。
7.确定等次。旗驻村工作管理办公室根据苏木镇考核结果,结合日常掌握情况等确定年终考核等次结果。
四、结果评定
1.分值构成。实绩考核分值80分,民主测评分值20分。
2.等次评定。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价驻村干部工作实绩。驻村工作不满一年时间的驻村干部本年度不评定优秀等次。评定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驻村第一书记“优秀”比例不超过所在乡镇第一书记总数的30%,驻村工作队员“优秀”比例不超过所在苏木镇驻村工作队员总数的30%。
五、考核结果运用
按照驻村干部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培养和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名额。年度考核优秀,且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在提拔干部时优先考虑。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问责派出单位主要领导。
六、有关事宜
1.各苏木镇党委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派出精干力量组成考核组,切实把驻村干部考实考严考准。考核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对于涉嫌弄虚作假的,经核查属实后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各苏木镇党委收集《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表内总结部分内容要简明扼要,篇幅不超过规定表格),涉及相关苏木镇、部门单位及人员需加盖公章、签字。
3.考核结果需经苏木镇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月14日前,将党委会议记录复印件、民主测评结果汇总表、驻村干部考核结果备案表报旗驻村工作管理办公室,并将各类登记表、驻村干部工作总结等报旗委组织部。
4.经与盟驻嘎查村工作管理办公室沟通,请各苏木镇考核组对盟级选派第一书记一并组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