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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正蓝旗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二季度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3-0000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乡村振兴局 信息分类:
概述:正蓝旗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二季度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成文日期:2023-05-24 14:00:17 公开日期:2023-05-24 14:00:17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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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二季度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来源: 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 2023-05-24 14:0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国家乡村振兴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和自治区乡村振兴局《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之上,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的通知》(国乡振司发〔20234号)和自治区、盟乡村振兴局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通过开展防返贫监测和帮扶集中排查,聚焦脱贫地区农村牧区居民和脱贫人口收入变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等脱贫成果巩固情况,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脱贫地区产业发展、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持续推进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防范化解因灾因疫返贫致贫风险等政策和工作落实情况,补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政策、工作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排查内容

  (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户。按照20237500元的防止返贫监测范围、识别标准和程序,对所有农村牧区户籍人口(包括户籍不在当地但在当地长期居住的户)开展全面排查(附件1参考),及时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牧户全部识别为防止返贫监测户(以下简称监测户),确保应纳尽纳。要对2023年以来有新识别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牧户进行逐户排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户(附件23参考)。根据《工作指南》提出的明确要求,对有新申请农村牧区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牧户按照监测户认定条件进行逐户排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户,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等一切形式为由不识别监测户,坚决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户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

  需重点关注人群:(1)脱贫户,特别是脱贫时间较早的农牧户,以及划分为低收入人群的脱贫户;(2)低收入人群,即家庭收入较低、收入明显减少的农牧户,特别是收入低于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农牧户;(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4)农村牧区低保对象,特别是整户低保农牧户、近两年新认定和申请低保的农牧户、过渡期取消低保的农牧户;(5)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病患者家庭,特别是医保自费支出1万元以上且后续需要继续治疗的农牧户;(6)农村牧区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7)多子女家庭,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牧户;(8)新增危改户、饮水不安全户,特别是低收入人群无能力改造户;(9)务工不稳农牧户,特别是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牧户、受各种因素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农牧户、家庭成员中有外地务工返乡或新成长劳动力但务工不稳的农牧户等;(10)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农牧户。

  (二)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按照坚持精准施策的工作要求,对未消除风险监测户的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应帮尽帮。要重点排查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是否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是否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是否对弱劳力半劳力,创造条件探索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要根据国家《工作指南》和自治区《操作规程》提出的明确要求进行判定,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已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的,经苏木镇、嘎查村两级确认,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对尚未落实的,要逐户制定针对性开发式帮扶计划,加快实施帮扶措施,确保尽快落地见效。同时,对符合风险消除的监测户及时按照标准和程序标注风险消除(附件4参考)。

  (三)排查风险消除稳定情况。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监测户进行回头看,确保稳定消除风险。重点关注家庭收入是否稳定超过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监测户识别时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以及是否出现新增的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对标注风险消除不精准的,要按程序申请风险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增风险的,要按监测户认定程序重新识别并及时给予针对性帮扶。

  (四)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的明确要求,监测户中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本次集中排查要按照国家《工作指南》提出的概念界定,对未消除风险监测户进行全面筛查,由苏木镇、嘎查村两级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是指监测户中整户无劳动能力、主要或只能通过社会综合保障政策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包括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整户无劳动能力且享受全额或最高档次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的监测户。

  (五)排查其他风险隐患。各苏木镇在做好到户到人集中排查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重点关注灾情、经济下行和疫情的后续影响,及时排查防范产业项目失败、规模性失业和就业不稳定等各类规模性、系统性返贫风险隐患。各地区要加强与应急等部门联席会议的会商研判,因地制宜做好气象、地质、水旱等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预警,以旗为单位制定《防范因灾返贫的防范预案》,提早做好相关工作,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六)核实核准监测户数据信息。在做好线下实地排查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数据的共享共用和应用分析。着力提升数据质量,重点关注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突出问题,及时做好监测户信息更新和完善相关工作。涉及监测户清退风险消除回退的,要以苏木镇为单位在613日前向旗乡村振兴局提出申请,由旗乡村振兴局备案报盟乡村振兴局汇总审核后,向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书面申请。经国家乡村振兴局同意备案后统一操作。各苏木镇要细化明确工作要求,严格履行好审核管理责任,确保不出现系统变更错误的情况发生。同时在摸排过程中对只标注了一项致贫返贫风险的未消除风险监测户的致贫返贫风险进行深度研判,更深层次分析诱发返贫致贫风险的原因和主要风险点引发的其他潜在的风险隐患,强化对次生风险点的分析和研判,及时将次生风险点在系统进行标注完善。

  三、具体任务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盟对此集中摸排工作的要求,针对重点人群和内容开展重点摸排,具体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摸排收入及刚性支出情况。摸排对象:所有农牧户。

  重点对农牧户生产经营性收入、工资性(务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理赔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及因病、因学、因灾等刚性支出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杜绝研判工作唯收入论,要考虑家庭的实际困难及因病、因灾、因学、因住房、因安全饮水等原因存在刚性支出给该户带来的潜在致贫返贫风险,对符合纳入监测范围的农牧户要及时纳入,杜绝体外循环现象存在。收入、刚性支出以202251日至2023430日为时间节点。  

  (二)摸排三保障及安全饮水方面。摸排对象:所有农牧户。

  重点排查核实农牧户三保障及安全饮水现状,具体摸排内容按“2023年二季度防返贫监测集中排查入户表分类进行采集。

  1.义务教育。对户内是否有义务教育阶段孩子失学辍学进行摸排,了解失学辍学原因、对因身体原因失学辍学的是否落实送教上门。

  2.基本医疗。调查脱贫户、监测户是否参保、一般户户内人员是否存在大病或长期慢性病患者未参保,采集未参保原因。

  3.住房安全。排查住房是否疑似危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未鉴定,疑似危房如已有住建部门鉴定,自己是否有修缮能力,自己无能力修缮的,是否纳入当年危改计划。

  4.饮水安全。摸排户内是否仍存在饮水安全问题,水质是否达标、水量是否满足基本生活使用、取水方便程度和年供水保证率是否达标。

  (三)摸排致贫返贫风险情况。摸排对象:所有农牧户,其中对未消除风险监测户核查是否有次生风险、对已消除风险监测户核查是否有新增风险。

  重点查看农牧户是否存在以下致贫返贫风险:

  1.因病。家庭成员中有大病、重病或重大慢病患者,医疗支出较高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因学。家庭有学前教育儿童或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阶段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或帮扶的。

  3.因安全住房。家庭唯一住房被住建部门认定为C/D级危房,或出现其他住房安全方面问题,自身难以解决的。

  4.因安全饮水。因饮水设施损毁或管护不到位、水源干涸等原因,导致家庭饮用水的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4项指标中出现不达标的,或出现季节性缺水、临时性供水不足等问题,自身难以解决的。

   5.因残。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因劳动能力不足、康复需求、照护需求等,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6.因自然灾害。因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等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生产生活设施受损,自身难以解决的;因灾因疫等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7.因意外事故。家庭成员遭遇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意外,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8.因产业项目失败。从事生产经营的农牧业家庭,产业项目受市场波动、成本变化等因素影响失败,家庭收入骤减或大幅减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9.因务工就业不稳。外出务工就业的家庭成员,受突发事件、劳动力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务工收入骤减或大幅减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10.因缺劳动力。家庭主要劳动力成员丧失劳动力、变为弱半劳动力,导致收入骤减或大幅减少的;或整户无劳力,收入难以负担家庭支出的。

  11.其他。除以上10种风险以外,其他造成家庭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四)摸排产业发展情况。摸排对象:所有脱贫户、监测户。

  对脱贫户和监测户的产业发展情况进行摸排,主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情况,耕地使用情况、牲畜存栏情况、是否落实了庭院经济,产业收益是否连年稳定增收,是否属于产业发展失败户。

  (五)摸排务工就业方面情况。摸排对象:享受政策脱贫户、监测户。

  全面摸排脱贫户、监测户的务工就业情况,主要包括务工人员信息、务工渠道、务工地点、务工企业名称、所属行业、务工时间、务工月收入、联系电话等信息以及务工就业是否稳定、是否享受过技能培训等情况进行摸排,户内是否有外出务工就业意向人员,确保线上线下数据一致。

  (六)摸排小额信贷工作情况。摸排对象:享受政策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户。

  对符合借款条件的农牧户开展摸底排查、核准贷款需求,将排查出有贷款需求的名单及时推荐到合作金融机构,由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入户调查,发放小额贷款;对有贷款需求,但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户(享受政策)和监测户(未消除风险)及时送达告知书。同时对贷款户的贷款贴息情况开展回头看,查看贷款户还款后是否贴息,贷款户未到还款期的是否能按时还款等情况进行摸底。

  (七)摸排综合保障方面情况。摸排对象:所有脱贫户、监测户。

  对户内存在的残疾人是否办理残疾证、重度残疾是否享受残疾补贴,是否缴纳或享受养老保险、整户无劳动力人员是否享受兜底政策、慢性病人员是否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否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政策等,对因大病、因灾等导致支出较大或收入骤减的户是否落实防贫保险政策。对无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和监测户,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家庭,及时纳入监测范围并落实健康帮扶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有效防止出现致贫返贫的发生。

  (八)核查监测户信息。摸排对象:所有监测户。

  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监测户进行回头看,确保稳定消除风险。对未消除风险监测户的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应帮尽帮。

  四、进度安排

  (一)全面培训部署(515日前完成)。510日前旗乡村振兴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旗级防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下发的《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试行)》,515日前完成苏木镇、驻村工作队、嘎查村参与此项工作人员的相关培训,确保各级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二)开展集中排查(610日前完成)。各苏木镇组织苏木镇干部、驻村干部、嘎查村第一书记、嘎查村两委、嘎查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牧地区、所有农村牧区户籍人口(包括户籍不在当地但在当地长期居住的户)开展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

  (三)信息采集录入(618日前完成)。旗乡村振兴局根据工作进度,督促指导各苏木镇开展信息录入及数据清洗工作。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各级工作责任,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提交总结报告(620日前完成)。各苏木镇要全面总结摸排工作完成情况、摸排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经验做法、困难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形成总结报告,经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于620日前将盖章扫描件(含电子版)、问题整改台账及清单(附件5)、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动态调整情况统计表(附件89)一并报送旗乡村振兴局。

  (五)摸排问题整改。结合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对帮扶措施落实不及时、成效不明显、基础数据不准确、不完善等方面提出的各项问题,各苏木镇要通过此次摸排,及时发现监测户存在的帮扶措施落实不到位、帮扶成效不明显,脱贫户和监测户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存在隐患、产业帮扶不到位、小额信贷应贷未贷、兜底帮扶不及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及清单(附件5参考),制定整改方案,逐项细化落实整改任务,明确责任,立行立改的问题要在6月底前完成整改,对不能立行立改,存在系统性、规模性返贫致贫风险的问题,要制定防止返贫致贫长效机制,9月底前完成建章立制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问题整改台账及清单要在每月底前及时上报旗乡村振兴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一是把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层层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此次防致贫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由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各苏木镇党委书记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确保高质量完成排查工作。各苏木镇在排查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所辖嘎查村的数据摸排、工作安排调度、问题汇总及整改等工作。各苏木镇包嘎查村科级干部和第一书记对嘎查村集中排查承担具体工作责任,负责组织做好各包联嘎查村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工作落实、服务保障等工作;嘎查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网格员承担具体工作推进责任,负责入户摸底排查、数据比对核实、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排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二是要按照旗集中排查方案要求,及时开展入户调查,确保苏木镇不漏嘎查村、嘎查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按时限要求完成入户调查工作。摸底排查工作完成后要做好数据分析、档案整理工作。对入户调查的数据做好数据分析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人群及时按程序纳入监测管理并给予帮扶措施。同时,根据入户采集的信息在系统进行更新完善,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优化工作方式,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实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明白纸,结合当地实际推行一码通。监测户申报政策明白纸要发放至所有农牧户,帮扶政策明白纸要发放至所有监测户(含已消除风险监测户)。要健全跨部门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机制,推动各层级数据共享共用,拓展完善部门筛查预警等方式,切实提高工作实效。要充分用好“12317平台,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第一时间核查核实线索,及时回应处理群众关切问题。

  (三)加强调度指导,扎实推进有效落实。旗、苏木镇两级分层分类做好业务培训,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对《国家乡村振兴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指南》《内蒙古自治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操作规程》《关于制定实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明白纸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的培训解读,提高排查人员政策把握水平。盟乡村振兴局将组成调研指导组,对各旗县市(区)开展实地督导,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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