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正蓝旗生态环境监测站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评审及扩项现场评审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3-00019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生态环境局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正蓝旗生态环境监测站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评审及扩项现场评审 | |||
成文日期:2023-10-30 08:00:00 | 公开日期:2023-10-30 09:44:5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正蓝旗生态环境监测站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评审及扩项现场评审
正蓝旗生态环境监测站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评审及扩项现场评审
正蓝旗生态环境监测站为持续顺利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出具有效环境监测数据报告。自2023年初着手开始计量认证复评审各项准备工作,于10月份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交复评审申请。2023年10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委派两名专家组成现场评审组,并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生态环境监测要求》(RB/T 041-2020)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等相关规范,于10月23日-24日对正蓝旗生态环境监测站进行了资质认定复评审的现场评审工作。
现场评审专家组通过首次会议传达评审流程及工作要点,会后通过对实验室环境、检验场所、站内体系等相关方面开展复评审工作。评审组通过检查我站实验室环境条件、资格条件、组织机构、人员能力、质量体系运行及结果质量控制等情况,核查了申报的检测项目及相应的标准、规程。期间评审组通过见证实验、盲样考核、操作演示等考核方式对人员技术考核;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对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等关键环节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方面的考核。
计量认证复评审专家组于10月24日召开末次会议,会上专家组对我站的能力给与了肯定,对不足之处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并通报此次复评审我站通过了1个类别4个产品39个参数45个检验检测方法的检验检测能力。
经本次专家组现场评审,为我站进一步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生态环境监测要求》(RB/T 041-2020)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等相关规范,顺利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