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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正蓝旗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2-00926 发文字号:蓝农科字【2022】121号
发文机构:农牧和科技局 信息分类:通知
概述:关于印发《正蓝旗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2-03-25 15:54:24 公开日期:2022-03-25 15:54:24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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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正蓝旗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日期: 2022-03-25 15:54
                                                                            正蓝旗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 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J42号)以及《内蒙 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牧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 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9J12号)要求。按照《内蒙古自 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内农牧机发〔2021〕283号),结合《锡林郭勒盟关于加快推进农牧业机械化和农机装 备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锡署办发C2020D40号)要求,以满足我盟农牧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牧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牧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牧业机械,引领推动农牧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牧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提 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2大类27个小类 69个品目(附件1),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对牧区牧民购置畜牧业机械实行累加补贴和单独补贴,单独补贴机具为未列入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的自治区地方特色发展所需的畜牧业机械,按照不高于上年平均销售价格30%测算,实行定额补贴,专项鉴定产品补贴范围另行通知。在保障粮食、生猪、牛、羊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的前提下,可在自治区补贴范围内确定盟、旗县市(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 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大力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 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积极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加快农机创 新产品获得农机试验鉴定证书步伐,并按规定列入补贴范围。组 织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支持,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于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等,实施工作另行通知。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在此之前,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 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自治区境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含牧民生产经营组织,下同)包括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 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包括国有农牧场)和其他从事农牧 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牧民和牧民生产经营组织界定以持有草场承包经营证件(国有农牧场牧户为草牧场承包经营合同书)为依据。补贴对象不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贴对象之列。

  (二) 补贴台数。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适当放宽, 其中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100万元以上,个体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40万元以上,并报盟农牧局备案,列入重点机具核查范围、重点监管。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自治区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发布的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为依据,并根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恶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高性能免耕播种机、水稻插(抛)秧机测算比例不超过35%,其余机具品目测算比例不超过30%,确定补贴额,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具体补贴额见《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 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门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25万元。

  四、资金使用

  旗补贴资金按季节性均衡分配,特别是保证秋收机械化生产旺季资金需求。补贴配套资金须购机补贴领导小组研究使用,工作经费及时到位,用于进行补贴工作宣传、入户核查等。

  五、工作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继续施行“开放购机、先购后补、持据申请、简化办理”做法。具体流程:

  (一)发布通知。旗政府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旗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通知。

  (二)开放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先购机后申请购置补贴,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自治区农机生产企业和区内外安装类挤奶机生产企业可继续直销配货。凡申请补贴的购机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发票和所购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附件3),供购机者户籍所在由旗农机主管部门核实。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实现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旗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开通,年度间系统切换有序衔接,方便购机者申请补贴。

  (三)持据申请。购机者本人携带购机发票、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身份证、户口本、惠农“一卡通”(银行卡),到旗农牧和科技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农机购置补贴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经办人为本组织成员证明。牧民申请购机补贴,须同时提供自治区统一制发的草场承包经营证书原件;分户后共用草场证或草场证未发放到户的,须提供共用草场证原件及购机者所在苏木(乡镇)或嘎查(村)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旗农牧和科技局按照购机者现场申请先后顺序受理,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补贴信息,签发补贴指标确认书(附件4)。指标确认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购机者,一份存档,购机者本人应在补贴指标确认书相应栏目中签字按手印,确认本人非财政供养人员身份,并对承诺内容真实性负责;本人确有原因无法到场办理的,须书面委托他人办理。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禁止农机产销企业参与或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具体操作事项。

  (四)结算兑付。旗农牧和科技局、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旗农牧和科技局整理汇总补贴资金结算材料(附件5),原则上每月报送旗县财政部门一次。旗财政部门自收到同级农牧和科技局报账结算材料,每月一次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符合要求的购机者惠农“一卡通”(银行卡)账户。补贴给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到上述组织公共账户;未开设公共账户的,经组织成员同意签字,材料报旗县农牧和科技局备案后,可拨付到组织法人或其他成员个人惠农“一卡通”账户。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所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管理、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领导,成立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购机补贴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特木尔    旗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佈仁毕力格  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哈斯格日乐  旗财政局局长

  成 员:彭志强       旗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斯钦图    旗财政局副局长

         萨其日拉图  旗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斯楞格牧仁   旗农科局农牧机股股长

  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和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佈仁毕力格兼任,副主任:彭志强,工作人员:斯楞格牧仁(农牧和科技局农机股)。购机补贴领导小组对补贴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正蓝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购机补贴专项具体工作。咨询电话:0479-4239032监督举报电话:0479-4239017

  质量投诉电话:0479-4230187

  旗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逐级向上级机关报告。旗农牧局、财政局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旗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形成书面决议等材料,并保证补贴资金安全。

  (二)严守工作纪律。 旗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要依法依规办事,认真履行职责。一是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实施程序管理。根据生产需要进行工作方法创新的,应集体研究做出决定,经当地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形成政府书面决议,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二是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事,包括信息公开时限、审核结算时限、受理投诉办结时限等,保证政令畅通,保障服务对象权益。三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保持自省自律,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坚决杜绝庸懒散推、敷衍塞责的不良风气,营造风清气正工作氛围。

  (三)做好政策宣传。 旗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农科局依据自治区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提纲,细化宣传工作,

  在旗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全面全程公开补贴机具范围、补贴标准、受益对象、违规行为惩处情况等关于购置补贴的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形式公开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加强政策宣传,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发放宣传单7000多份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到嘎查村,让农牧民和第一线生产经营者准确掌握政策,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四)严格规范操作。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 在农牧和科技局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做到购机者“只跑一次”,最大程度方便服务对象。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不同年度国家及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变动、终止的,按变动终止情况执行。

  我旗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按照自治区统一印发的核实登记表(附件6)进行核查,核查率达到每种补贴机具占总补贴机的30%。

  (五)落实信息公开。 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附件7)。补贴对象的补贴信息,除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一卡通”(银行卡)账户等个人隐私信息外,予以公开。末台补贴办结后,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新录入一份申请,操作时在原机具出厂编号、发票后加“1”虚拟编号分配,并在备注栏说明,一并予以公开。

  (六)加强监督管理。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要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旗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农牧规发〔2017〕9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七)加快实施进度。旗财政局要会同农牧和科技局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加快政策落实进度,特别是加速资金结算和资金兑付进度,确保资金管理“月结年清”,切实保障购机者利益。

正蓝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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