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正蓝旗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2-00036 | 发文字号:蓝农科字〔2022〕179号 | ||
发文机构:农牧和科技局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正蓝旗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 | |||
成文日期:2022-05-13 11:42:49 | 公开日期:2022-05-13 11:42:4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正蓝旗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
正蓝旗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根据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农牧局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实际种粮农牧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锡财农【2022】253号),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 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当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标准。结合上级下达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原则全旗区域内补贴标准统一。
(三)补贴范围。此次一次性补贴范围为小麦、莜麦2022年实际播种面积。补贴范围不包括国家及自治区已明确的退耕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禁止开垦土地、草地、林地上的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等不合法不合规的种植面积。
(四)核实公示。
1、补贴核实。各地区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
2、补贴公示。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自愿申请,由村(局)居委会确定补贴面积后,经核查确认的生产者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由镇、场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和嘎村(居)委会负责人签字、加盖嘎查村(居)委会公章后,以村(居)为单位公示7天(通过广播或手机短信、微信等媒体通知申报人及时核查公示内容),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本信息,要立即核 实并更正,确保基本信息完整准确。
(五)补贴发放。各镇、场人民政府对上报的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进行审查、核验并进行确认后,尽快以正式公函形式将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报送当地财政、农牧部门,农牧部门测算补贴标准,财政部门发放补贴资金。要依法依规公开补 贴信息,采取"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其真正受益。
三、加强组织实施
此次发放为一次性补贴,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地实际及时统计上报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报,并于6月初发放完毕。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地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抓紧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合力, 共同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相关地区要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通过事前现场抽查、事中随机检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手段,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相关地区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 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 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 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相关地区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镇场、村居委会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