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苏木镇行政执法权力承接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4-00005 | 发文字号:蓝政办发〔2024〕21号 | ||
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苏木镇行政执法权力承接工作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4-04-26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4-28 15:09:3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苏木镇行政执法权力承接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升基层 治理效能,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赋予苏木乡镇(街道)行政 执法权力指导目录的通知》(内司通〔2024〕21)有关要求 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苏木镇的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结 合我旗各苏木镇承接能力,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2024年政府党组第11次会议研究审议,确定赋予桑根达来镇、哈毕日嘎镇、宝绍岱苏木、扎格斯台苏木、那日图苏 木、赛音胡都嘎苏木行政执法权力56项,赋予上都镇行政执法权力42项。
请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督促指导本地行政执法机构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内 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及相关行业领域法律法 规的规定,在权限范围内履行监管执法职责,规范执法程序, 落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请旗委编办、旗司法局、政务服务 局等单位指导各苏木镇将相关行政执法权力事项内容纳入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布,落实情况于4月30日前报旗政府。
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 0 2 4 年 4 月 2 6 日
附件一:赋予桑根达来镇、哈毕日嘎镇、宝绍岱苏木、扎格斯台苏木、那日图苏木、赛音胡都嘎苏木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56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