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正蓝旗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6年度正蓝旗旗长质量奖的决定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17-00203 | 发文字号:蓝政发〔2017〕112号 | ||
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正蓝旗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6年度正蓝旗旗长质量奖的决定 | |||
成文日期:2017-08-08 11:04:00 | 公开日期:2017-08-08 11:04: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正蓝旗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6年度正蓝旗旗长质量奖的决定
蓝政发〔2017〕112号
正蓝旗人民政府关于
授予2016年度正蓝旗旗长质量奖的决定
2017年7月17日
正蓝旗“旗长质量奖”是我旗最高的质量奖项,希望获奖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探索和实践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方法和模式,在新的起点上取得更大成绩。全旗广大企业和质量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的先进质量发展理念,全面提升产品、工程、环境、服务的整体水平。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坚持创新驱动,坚持提质增效升级发展,全面促进质量提升,深化质量强旗建设,为推动正蓝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抄送:旗委、人大、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