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丁洪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2-00722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关于丁洪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2-03-10 09:51:44 | 公开日期:2022-03-10 09:51:4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丁洪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3-10 09:51
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旗直各部门:
根据蓝党干字〔2022〕41号文件精神,经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丁洪同志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赵瑞华同志任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格日勒其木格同志任人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扎木苏荣同志任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免去哈斯格日乐同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萨仁朝克图同志发改委副主任、物资储备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宝君同志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乌德勒呼同志农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高鹏同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军同志发展改革服务中心主任、区域经济合作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李志鹏同志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孙瑶同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