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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正蓝旗“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2-00826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其他
概述:正蓝旗“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成文日期:2022-09-02 14:37:47 公开日期:2022-09-02 14:37:47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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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来源: 正蓝旗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9-02 14:3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加快推动全盟残疾人实现共同富裕,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锡林郭勒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正蓝旗残疾人事业发展回顾

在旗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及盟残联的大力支持下,推动“十三五”全旗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发展,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自身发展能力不断提升,参与社会环境和条件具有较大改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如期实现。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现有持证残疾人2872名,其中包括1249名一二级重度残疾人、1623名三四级残疾人。全旗441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实现脱贫,为1704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1399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年度平均投入资金370万元,将两项补贴标准均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残疾人免费享有意外伤害保险实现全覆盖;残疾人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加强,全旗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达95%,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达96%,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 93%,累计资助69名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合计11.3万元。为9个社区、118个嘎查(村、场)配备了残疾人专职委员,清查残疾人证1236余本,完成无障碍改造128户。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有效推进,全旗建立残疾人托养中心1个,建设面积约2665平米,总投资685万元,有效改善了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基础条件;残疾人温馨家园1个,建设面积大约240平米,总投资30万元,内设阅览室、医疗室、康复室、无障碍卫生间等,建设以来有效发挥了残疾人温馨家园职能开展培训325人次,安置残疾人就业30人次。

当前我旗残疾人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一是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部分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质量不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存在差距。三是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质量效益还不高,农村牧区和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基础和能力尤其薄弱,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化需求还没有得到充分满足。四是扶残助残氛围还不够浓厚,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不强。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必须保护好残疾人权益,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十四五”时期是我旗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要继续巩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兜底保障能力,按照国家、自治区及盟委对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定位,充分体现残疾人工作总体要求,促进残疾人实现平等参与共享,全面推动实现残疾人的美好生活愿景。

二、“十四五”正蓝旗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布局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不断推动我旗残疾人事业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融合发展。

坚持以残疾人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依法发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强化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推动残疾人事业基本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法治化水平。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发挥地方优势和基层首创精神,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就业更加。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明显增强,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国家、自治区、我盟及我旗发展目标相适应。残疾人民生保障更加充分,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安全感更有保障,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1:“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2025年

属性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7.6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225

预期性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预期性

7.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8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7

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90

约束性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200

约束性

三、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盯紧任务目标,持续优化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1.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好边缘易致贫残疾人、脱贫不稳定残疾人、突发严重困难残疾人的跟踪监测与帮扶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与上级残联合力开展数据共享和对接,扶持农村牧区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入,实现与乡村振兴政策措施有效衔接。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时,积极对接谋划京蒙协作、参与对口支援帮扶,稳步提升农村牧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收入水平。保障农村牧区残疾人的宅基地、牧场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乡村振兴局牵头,旗委组织部、民政局、农牧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健全困难残疾人帮扶救助机制。完善动态更新调整监测机制,不断推动各项普惠特惠政策落实,全面推行生活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制度,针对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残疾人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将依老养残、一户多残、病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中无人照料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无力抚养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确保应养尽养。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实现残疾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互补衔接。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服务。(民政局、残联牵头,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医保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政策。全面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措施,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十四五”期间,适时扩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提高两项补贴标准,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扩大至非重度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保障性住房和城乡住房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城市保障性公租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加快实施农村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并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落实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通讯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和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惠政策。鼓励铁路、民航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服务。(民政局、残联牵头,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文体旅游广电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规范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制度。推动实施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项目。提升旗残疾人托养中心、残疾人温馨家园服务能力,加大扶持力度,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偿或购买、合作经营等多种方法和途径,形成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满足残疾人需求的机构运营模式,保障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正常运行。建立残疾人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帮扶救助,整合资源为符合集中照护条件且有长期照料需求和意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构建“互联网+”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养老助残服务供给体系。公益性养老服务资源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失能、半失能和盲、聋、智力、精神等残疾老年人的需要。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残联牵头,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完善残疾人综合保险保障体系。加强残疾人综合保险保障体系规范化建设,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落实政府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落实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政策,推动将符合条件的新型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和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积极落实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赔偿标准。探索建立残疾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完善作用,鼓励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探索开发残疾人专属保险产品。(人社局、医保局牵头,财政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6.推动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推动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落实,为伤病残军人生活、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困难提供帮助,推动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享有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公安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7.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制定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措施,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帮助残疾人更好应对自然灾害、安全等突发事故。在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统一指挥下,突出康复服务机构等重点部门和残疾儿童、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做好残疾人重大疫情防控和疫情期间的生产生活帮扶工作。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和培训,增强残疾人自救互救能力。(应急管理局牵头,民政局、卫健委、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 2: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1.生活保障。将依老养残、一户多残、病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中无人照料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无力抚养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确保应养尽养。

2.专项救助。对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残疾人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

3.两项补贴。“十四五”期间,适时扩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提高两项补贴标准,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扩大至非重度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

4.教育救助。开展残疾人教育救助,对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困难残疾学生给予救助。

5.基础服务。推进实施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项目。提升旗残疾人托养中心、残疾人温馨家园服务能力,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残疾人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制度,保障各地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正常运行。

6.社会福利。落实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通讯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

7.保险补贴。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8.突发事件。在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统一指挥下,突出康复服务机构等重点部门和残疾儿童、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做好残疾人重大疫情防控和疫情期间的生产生活帮扶工作。

(二)优化服务环境,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1.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深入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0号)、《锡林郭勒盟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健全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实现全国联网认证和跨省通办。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和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扶持、就业服务等支出。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对正式录用(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将残疾人安置岗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能力评估等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险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和为残疾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残联、人社局牵头,旗委组织部、财政局、卫健委,税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积极探索支持性就业,创新性推动“救助+就业”“产业+就业”“培训+就业”模式建立,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支持,为残疾人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继续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设置或预留符合残疾人就业特点的岗位,通过多种渠道解决残疾人就业。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实行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措施,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辅助性就业机构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等就业困难残疾人从事相应的生产劳动。加大对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等适合残疾人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健全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录入信息统计管理系统,逐步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采购人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对就业困难的残疾大学生开展“一人一策”重点帮扶。(残联、人社局牵头,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局、工会、妇联、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银行,税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立残疾人培训补贴和绩效评估制度,帮助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实施电商就业助残计划,支持残疾人发展电子商务,鼓励培训机构开展电商知识普及培训,扩大和提高残疾人电商应用规模和应用水平,鼓励电商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多措并举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率。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拓展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规模。积极参加全区第六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全国第七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及第四届残疾人展能节,进一步激励残疾人就业创业。(残联、人社局牵头,文体旅游广电局、工会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 3:残疾人就业创业重点项目

1.按比例安排就业。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按照要求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

2.就业劳动监察。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实现全国联网认证和跨省通办。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3.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对正式录用(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职业鉴定等补贴,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4.就业创业模式。积极探索支持性就业,创新性推动“救助+就业”、“产业+就业”、“培训+就业”模式建立,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支持,为残疾人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

5.就业创业扶持。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实行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措施,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辅助性就业机构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等就业困难残疾人从事相应的生产劳动。

 

(三)强化服务供给,不断提升残疾人康复救助水平

1.提升康复服务质量。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行动,提高残疾人健康保障水平,到2025年底,使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到90%以上,接受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比例达到90%以上,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落实自治区残联、民政厅、卫生健康委转发的《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要求,健全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完善服务内容、拓宽服务范围、落实评价指标,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提高精准康复服务率、核心信息准确率和残疾人群众满意率。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康复护理等个性化服务,居家康复或推介到康复机构、医院进行康复,制定康复方案,做到“一人一案”。(残联、卫健委牵头,民政局、妇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与监护人补贴制度,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各类康复救助标准,增加康复服务供给,保障残疾儿童享有及时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推进0-7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在优先保证0-7岁残疾儿童康复需要的基础上,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放宽至14岁,取消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限制,提高康复救助标准,拓展康复服务项目,实现有康复需求的0-14岁残疾儿童全面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理疗等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残联、卫健委牵头,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保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推进实施残疾预防。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阶段的出生缺陷体系筛查和残疾儿童信息上报机制,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开展防盲扫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控。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卫健委牵头,民政局、妇联、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落实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落实残疾人不同类别、不同需求设定补贴范围、确定补贴标准。推广普及安全实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探索开展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残联、民政局牵头,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整合康复服务资源,完善全面康复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康复服务。(残联、卫健委牵头,民政局、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 4:残疾人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精准康复服务。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行动,提高残疾人健康保障水平,到 2025 年底,使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到 90%以上,接受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比例达到90%以上,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2.残疾儿童救助。推进 0-7 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在优先保证 0-7 岁残疾儿童康复需要的基础上,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放宽至 14 岁,取消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限制,提高康复救助标准,拓展康复服务项目,实现有康复需求的 0-14岁残疾儿童全面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理疗等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

3.残疾预防。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阶段的出生缺陷体系筛查和残疾儿童信息上报机制,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

4.辅助器具适配。根据残疾人不同类别、不同需求设定补贴范围、确定补贴标准。

5.康复能力建设。整合康复服务资源,完善全面康复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康复服务。

(四)深化服务意识,全面发展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事业

1.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加快发展医、康、教融合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巩固率。到2025年,确保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7%以上。完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制度,优化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 读支持保障体系,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残疾儿童就学安置,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确保“应进全进”。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口数据采集工作,建立残联、教育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互通机制,为残疾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帮扶和康复服务。继续落实残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康复训练和无障碍支持服务。探索建立残疾人职业教育实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将残疾人职业教育教学重点与职业资格认定有机结合,切实满足残疾人就业刚性需求。(教育局牵头,发改委、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推进残疾人公共文化发展。加强全旗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公共文化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文化服务。鼓励和推动残疾人文化服务产业发展,鼓励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低收费向残疾人开放。加强农村牧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产品。广泛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一系列残疾人主题文化宣传活动,积极实施文化进社区、进家庭“五个一”项目,扩大残疾人文化活动的覆盖面与参与度。(文体旅游广电局、残联牵头,旗委宣传部、网信办、教育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推进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将残疾人康复健身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机制,组织开展各类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身边化服务。积极参加全国第十二届残运会暨特奥会、全区第六届残运会暨特奥会、特奥日和冰雪季活动,不断挖掘、选拔、培养优秀残疾人运动员,为参加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输送人才。落实并完善残疾人体育赛事奖励机制,进一步推动残疾人竞技体育、大众体育、康复体育深度融合发展。(文体旅游广电局、残联牵头,卫健委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 5: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重点项目

1.残疾人义务教育。加快发展医、康、教融合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切实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巩固率。到 2025 年,确保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持续保持在 97%以上。

2.残疾人高等教育。落实残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康复训练和无障碍支持服务。探索建立残疾人职业教育实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切实满足残疾人就业刚性需求。

3.残疾人文化服务。积极实施文化进社区、进家庭“五个一”项目及各类文化活动。

4.残疾人体育事业。积极参加全国第十二届残运会暨特奥会、全区第六届残运会暨特奥会、特奥日和冰雪季活动,积极申报建设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不断挖掘、选拔、培养优秀残疾人运动员,为参加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输送人才。

(五)发挥服务效能,加快推动残疾人法制化和无障碍建设

1.提升残疾人事业法制化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落实保护残疾人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和优惠扶残政策,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继续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促进残疾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建立残疾人法律、法规、规章公开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涉残法律法规的知晓度,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有效实施。推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司法局、残联牵头,旗委宣传部、民政局、人社局、民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提升残疾人法律维权服务水平。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规范建设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拓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将残疾人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依法依规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使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借助政务服务热线解决问题机制和力度切实推进残疾人困难问题解决。做好“12345”残疾人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加大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重大信访案件的协调督办力度,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司法局、公安局牵头,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民委、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真落实《锡林郭勒盟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乡发展建设规划,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标准。强化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加快推进医院、学校、公用交通等公共场所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继续实施“无障碍设施进家庭”项目,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或适老化改造,不断扩大无障碍改造覆盖面。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落实无障碍停车位设置规定,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住建局牵头,发改委、民政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提升信息无障碍建设水平。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鼓励公共企事业单位网站增加无障碍浏览工具,鼓励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推广面向残疾人的新型消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重点受益群众通信资费负担,鼓励运营商提供电子版大字账单、语音账单等服务。(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 5:残疾人法制和无障碍建设重点项目

1.法制建设。落实保护残疾人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和优惠扶残政策,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2.信访办理。做好“12345”残疾人服务便民热线工作。

3.无障碍改造。加快推进医院、学校、公用交通等公共场所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继续实施“无障碍设施进家庭”项目,完成无障碍改造 200户。

4.信息无障碍。鼓励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

(六)加强基础保障,有效提升残疾人工作专业化水平

1.加强残联组织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做好残联换届工作,规范残联内设机构,健全苏木乡镇(街道)残联组织,优化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残联组织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意见》《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和<专职委员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嘎查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网络,实现嘎查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落实残协主席由嘎查村(社区)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规定,改善苏木乡镇(街道)残联、嘎查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履职能力。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经费,发挥其“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落实好协会经费,满足协会在基层广泛联系和有效服务本类别残疾人的需要。(残联牵头,旗委组织部、民政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全旗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重视残疾人干部选拔培养,创新扩充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来源,通过落实专兼挂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按照旗县级以上残联残疾人干部的比例达到15%以上,同时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和兼职、挂职副理事长的要求做好队伍建设。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要求,加强对残疾人工作者的培训,加大交流、使用和培养力度,全面提升残疾人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残联牵头,旗委组织部、人社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数据动态更新统计工作,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利用好残疾人综合服务线上平台,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发挥大数据平台作用,统筹规划和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文化体育等业务应用系统和数据资源的整合,对接全盟残疾人信息现代化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与自治区残联和盟残联业务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横向与教育、民政、社会保障、住建、卫健等部门实行实时数据交换,准确掌握残疾人民生相关数据,使残疾人服务数据更加精准,为科学提供更多元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让残疾人群众更方便享受各类基本公共服务。(统计局牵头,科技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加强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有效运转。将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我旗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补齐残疾人服务设施短板,推动残疾人康复、托养、就业、综合服务等残疾人服务设施高质量建设和有效运转。建立规范化资金支持制度,推动残疾人服务设施管理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运行。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加大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运营情况监管力度,对新建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给予支持。鼓励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国有资产监管,定期进行评估。(残联、发改委牵头,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 6:残疾人基层基础性工作重点项目

1.残联组织建设。做好残联换届工作。规范残联内设机构,健全苏木乡 镇(街道)残联组织,嘎查村(社区)全部建立残疾人协会。加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增强联系和服务残疾人能力。

2.人才队伍建设。将残联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全旗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重视残疾人干部选拔培养。按照旗县级以上残联残疾人干部的比例达到 15%以上,同时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和兼职、挂职副理事长的要求做好队伍建设。

3.专职委员配备。改善苏木乡镇(街道)残联、嘎查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其履职能力,保持专职委员队伍稳定性。

4.信息化建设。利用好残疾人综合服务线上平台,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对接自治区残疾人信息现代化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与自治区残联和盟残联业务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横向与教育、民政、社会保障、住建、卫健等部门实行实时数据交换。

5.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残疾人康复、托养、就业、综合服务、盲人按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高质量建设和有效运转。探索建立盟旗两级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运行管理标准体系,建立规范化资金支持制度。

(七)构筑支撑体系,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保持党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研究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保障。(残联党组牵头,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做好残疾人慈善事业与志愿助残服务。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调动更多社会资源、创新方式方法、拓展公益项目,推动残疾人慈善事业多元化发展。完善志愿助残工作机制,积极培育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对优秀助残志愿服务项目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落实助残志愿者的招募注册、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和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广泛开展群众性志愿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支教助学、社区导医、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残联、民政局牵头,团委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增强扶残助残工作力量。鼓励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提倡社会组织通过各种途径参与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扶残助残中来。(残联牵头,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营造扶残助残社会氛围。结合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表彰、脱贫攻坚典型、新闻人物和助残人物推选等活动,大力宣扬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典型。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开展好形式多样的助残公益广告播报、投放,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讲好残疾人故事,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旗委宣传部、残联牵头,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激发残疾人内生动力。团结引领广大残疾人群众坚定理想信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旺盛的斗志和坚韧不拔的毅力,积极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挖掘自身潜能,增强创业主动性,积极融入社会,勇当自主创业标兵、勤劳致富能手和行业状元,努力成为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等各领域拔尖人才,以实际行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残联牵头,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规划的主要指标纳入我旗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领任务,共同抓好组织实施,确保重点任务如期实现。

(二)强化经费保障。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好旗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整合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彩票公益金等资金,落实好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社会保障救助、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和基本服务支出。统筹完善、系统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结构,切实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每年从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残疾人社会福利、慈善和体育事业。

(三)强化监督监测。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强化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正蓝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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