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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蓝旗分局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4-00002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正蓝旗 信息分类:其他
概述: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蓝旗分局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
成文日期:2024-04-17 00:00:00 公开日期:2024-04-18 11:34:58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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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蓝旗分局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

来源: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蓝旗分局 发布日期: 2024-04-18 11:34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蓝旗分局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盟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夯实我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基础,按照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扎实推动我旗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水平有效提升,推动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环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旗生态环境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1.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衔接。推动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健全责任链条,加强闭环式风险管控。在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和技术指南等制度修订过程中,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强化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涉及安全生产相关内容时,主动征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意见。责任部门:各相关科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强化部门联动。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环境执法监管过程中,发现污染防治要求和安全生产要求不一致的情况时,要积极与安全监管部门协商解决,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线索,及时提醒企业并将线索移交同级安全监管部门。与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梳理、共享已建成的重点环保设施设备信息,及时通报新改扩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信息,按年度制定联合督导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重点、开展检查执法,互相及时通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等隐患问题。责任部门:水、气、土、固废、辐射、监测站、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强化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保障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的意见》要求,开展系统内部各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项措施。通过多渠道监管措施及时发现并化解处置环境问题隐患,对存在的环境风险问题隐患,在排查、整改、验收等全链条监管方面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责任部门:水、气、土、固废、辐射、监测站、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完成时限:每年12月底前

  4.提升专业素质。通过举办环境应急管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监测等相关业务培训,规范岗位管理,不断提升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能力。责任部门:水、气、土、固废、辐射、监测站、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完成时限:每年12月底前

  (二)严防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

  5.持续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主要对工业园区、燃煤电厂、供热企业、矿山开采“一废一品一库”、重点环保设施设备等重点行业企业隐患排查要定期化、常态化,查出的问题隐患边查边改,实现整治闭环管理。(责任部门:水、气、土、固废、辐射、监测站、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狠抓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制度落实,开展核与辐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安全监管水平。责任部门:辐射科、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完成时限:每年12月底前

  7.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全面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好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的污染防治职责;强化抽查评估和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将评估发现的涉嫌安全隐患线索移交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任部门:固体废物管理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完成时限:每年8月底前

  8.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健全联防联控联动工作机制。完善重点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协议,适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实现重点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处置“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库管理。责任部门: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各相关科室;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9.及时妥善科学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及时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按照“五个第一、两个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保障生态环境安全。(责任部门:相关科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

  10.化队伍建设。结合本地区实际,以应急、监测、处置三方面为重点组建队伍,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重点国有企业及社会第三方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聘请具备污染断源、控制、收集、消减能力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鼓励同领域行业自行或相邻领域行业组建固废、大气、水环境、土壤环境等专业性强、技术水平高的应急队伍,确保及时赶赴现场开展环境应急工作。责任部门: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优化物资储备。督促企业根据行业类别、污染物产生情况,自行储备符合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并依托当地环境应急物资生产销售企业协议储备相应环境应急物资,确保应急物资保障有力。(责任部门:相关科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强化应急演练。制定年度演练计划方案,多种方式开展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总结经验、检验队伍、提升能力,完善管理制度和应急能力提升长效机制。责任部门: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科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紧抓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要落细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环境安全风险的职责使命。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扎实有序推进。要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任务,并有序组织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及时调度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三)强化监督指导要建立健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形成工作闭环。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进行约谈、通报,推动安全生产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地见效。

正蓝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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