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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正蓝旗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3-00073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自然资源局 信息分类:
概述:正蓝旗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成文日期:2023-05-05 00:22:41 公开日期:2023-05-05 00:22:41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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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3-05-05 00:22

  正蓝旗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正蓝旗总体规划》《正蓝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2023年度正蓝旗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

  261公顷。

  (二)在2023年度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3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 85公顷,住宅用地8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公顷,商品住房用地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8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特殊用地8公顷。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正蓝旗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附件)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镇住宅用地供应。旧城区改造项目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廉租房用地和商服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明确落实具体地块。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7公顷、住宅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0的规定,控制单宗房地产建设用地规模。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盟、旗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

  (四)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旗自然、发改、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正蓝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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