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4-00004 发文字号:锡黑防指字〔2024〕1 号
发文机构:黑城子示范区 信息分类:通知
概述: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4-03-14 00:00:00 公开日期:2024-03-15 08:39:18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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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来源: 正蓝旗黑城子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03-15 08:39

  为切实做好示范区今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避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群死群伤事故,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示范区防灭火指挥部决定从4月10日-5月25日为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森林草原火灾突发性强,破坏力大,涉及面广,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威胁人类生存环境最为严重的灾害之一。随着近几年退耕还林等重点林业工程的实施和草原建设保护力度加大,禁牧区天然草原和森林资源得到有效恢复和保护,牧草和林下可燃物积累较多,火险等级进一步增高。当前清明节和农耕季节临近,群众祭祀、燃放烟花爆竹、农事用火等骤增,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危险性极大,各居委会、有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强化底线思维,保持高度警惕,坚决克服麻痹松劲和畏难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严格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党政班子领导包联责任制、部门分工责任制、各类农牧业经营主体责任制、牧业养殖户责任制,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压紧压实责任和任务,强化考核和追责。各居委会、驻区单位、企业要落实防火工作责任目标,要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三、加强防火宣传。各居委会要通过悬挂标语、防火旗、张贴公告、短信、微信、QQ群等多种形式,深化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预防火灾发生和防扑火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对林区、草原、企业、牧户等重点区域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做到防火宣传常抓不懈,促使防火宣传活动的常态化,不断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逐步形成有力、有效的群防群治良好氛围。

  四、抓好火源管理。要切实完善火源管理制度,把握重点时期、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部位、管住重点人群。各居委会要同农牧户、放牧人员和野外作业人员签订防火合同书,实行草场责任担保制度,发生火灾要追究当事人和租赁草场者的责任。各居委会、职能部门要经常对林区、放牧场、重点区城要加强巡查力度,严禁野外作业及放牧人员用火、吸烟,严禁焚烧农田秸秆和农用残膜,提倡文明祭祀,加强农用机具、居民区、牧草垛放点火灾隐患排查。对未按防火规章制度要求进行作业的要限期整改,下发整改通知单,不 服从者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对引发火灾要追究肇事者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要求工矿企业、驻野外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机具,组建扑火队伍,并由防火职能部门给予必要的培训,使扑火队员能够熟练掌握防扑火知识和技能,在扑救火灾中发挥作用。

  五、严格防火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示范区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进入防火期,各相关单位、部门人员要严格执行防火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昼夜值班、领导带班、车辆待命、通讯信息畅通,同时要做好重点区域的监督巡查。严格防火信息报告程序,各居委会、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火灾分级报告制度、有火必报制度,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发生火灾的居委会或驻区企事业单位,在组织扑救的同时,要第一时间上报示范区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上报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确保火情火灾信息和指挥高度畅通。

  六、抓好队伍建设。各防火职能部门、居委会、驻区企业要落实防范措施,组织精干的扑火队伍,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开展实战防火演练,不断加强防扑火队员掌握消防车辆、器具、消防水鹤的操作方法,进一步强化扑火队伍建设。各防火责任单位、企业,要按照示范区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制定出相应的防扑火预案,做好扑火应急物资的储备,检查维修好扑火器具、通讯工具,合理安排防扑火力量,确保一有火情,立即出动,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及时扑救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七、严肃督查追责。示范区纪委监察办、防火办将不定时间、不定时段、不定方式开展防火值班检查工作,对出现脱岗、漏岗、缺岗的要进行通报和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措施不到位,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追责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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