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黑城子示范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 |||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3-00001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黑城子示范区 | 信息分类:其他, 公示 | ||
概述:关于黑城子示范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 |||
成文日期:2023-07-03 17:56:41 | 公开日期:2023-07-03 17:56:4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黑城子示范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各居委会:
为不断巩固提升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成果,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按照《关于正蓝旗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蓝财字〔2023〕192号)和《关于统计上报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通知》(蓝农科字〔2023〕193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 总体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按照用养结合、保护利用、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的原则,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探索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种植企业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有效的保护和利用好耕地。
- 补贴政策内容
- 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
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国有农场、农场职工)及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植企业。
- 补贴范围。农牧户以职工分配或承包示范区耕地
面积进行补贴;种植企业承包示范区的耕地,补贴范围仅限于种植粮食作物面积。
- 相关政策。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使用
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标准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已经列入2022年退耕范围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金;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自治区要求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
- 补贴方式和标准。补贴资金通过农户“一卡通”
和企业对公账户发放。补贴标准根据上级文件,经综合测算后确定补贴面积及金额。
- 工作要求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由管委会统筹协调,层层落实工
作机制,压实责任主体,强化政策引导,创新补贴方式,确保补贴及时、精准、高效的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居委会要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农作物种植面积数据统计及审核,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进行公示,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公开透明。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严禁挤占挪用,对于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