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桑根达来镇关于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索引号:11152530MB16339695/2024-00002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桑根达来镇 信息分类:通告
概述:桑根达来镇关于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成文日期:2024-02-08 00:00:00 公开日期:2024-02-08 16:53:43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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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根达来镇关于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来源: 正蓝旗桑根达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2-08 16:53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辖区内消防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现就全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规范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

(一)不得在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停车场燃放烟花爆竹,农牧区不得在畜棚及饲草堆周围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公共绿化地、下水井及管道、其它地下管网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等交通工具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禁止在以下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油气罐(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设施、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

(七)各嘎查(社区)要管理监督辖区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并提醒辖区群众安全燃放行为规范;在各浩特之间、小道路、停车位等区域设立“禁止燃放区”或告知相关人员。在群众燃放烟花爆竹期间,要指派专人盯守,做到重点防范。

(八)各嘎查(社区)要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引导群众正确燃放烟花爆竹,利用宣传栏、微信群等载体,告知群众“集中燃放区”和“禁止燃放区”,宣传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知识,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对不听劝阻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加强未燃尽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做好烟花爆竹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及时清理烟花爆竹垃圾并妥善处置,不得作为可回收物品集中存放。

(九)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要求,正确进行燃放,燃放喷花类、小礼花类、组合类、旋转升空类烟花,必须注意周边环境;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禁放区和禁放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购、销售、燃放需由专业人士进行燃放的烟花爆竹制品,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购买燃放不合格烟花爆竹制品。

(十一)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十二)各嘎查(社区)、辖区派出所、消防部门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隐患排查不到位、工作滞后,导致事故的将予以通报并严厉处罚。

二、禁止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邮递烟花爆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无照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零售)、储存、运输活动,不得通过邮寄、物流等渠道购买和运输烟花爆竹。不得在居民居住建筑内存放烟花爆竹。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必须经公安部门许可。

(一)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烟花爆竹流向;依法查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产品及其包装的质量监督管理。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烟花爆竹承运企业、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三、违法行为查处

(一)在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越许可经营范围或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65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给予处

桑根达来镇关于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

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罚,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由公安部门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四、监督举报电话

公  安  局:04794222559

市场监管局:04794231503

应急管理局:04794227565

桑根达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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