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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正蓝旗春季牧草返期休牧工作的公告

———  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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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牧民群众:

  按照全盟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巩固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成果,科学保护利用草原生态资源,我旗决定继续实行2023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休牧时限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九条“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牧草生长规律,在每年春季牧草返青期组织实行休牧,休牧期不得少于45天”及《锡林郭勒盟2023--2025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旗2023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时间定为20234月10日至5月25日。

  二、休牧范围

  结合第三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在全旗草畜平衡区对牛、马、驴、羊、骆驼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制度,休牧草场面积680.39万亩。

  三、补贴标准

  对实施休牧的牧户按休牧草场面积给予休牧补贴,补贴标准为1.125元/亩。

  四、设定牲畜活动场地

  要严格按照每个羊单位不超过20平方米的要求设立休牧期间牲畜活动场地,一头牛等于五个羊单位,一头牛仔畜等于两点五个羊单位;活动场地要设置在棚圈周边,合理设置四至界限,饮水通道,禁止在活动场地外放牧。

  五、补贴发放

  休牧结束后,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农科、林草、财政和各苏木镇(场)对休牧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要求申报公示核实无误后,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发放休牧补贴。

  六、相关要求

  (一)各苏木镇(场)要建立完善休牧档案,涉及牧户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前谋划,扎实做好休牧期间饲草料调购、储备工作,休牧期间所有放牧牲畜必须进行圈养,一律不得放出,要坚决杜绝夜牧、偷牧行为。请广大牧民群众要自觉履行休牧规定,主动接受苏木镇综合执法局和林草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各苏木镇(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牧户牲畜全部舍饲,并做好饲草料储备、水源保障等工作;农科部门做好舍饲技术指导、疫病防疫和服务工作;林草部门加强指导监督,充分发挥草原专职管护员作用,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苏木镇综合执法局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偷牧行为,对违规放牧行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进行依法查处。

  (三)休牧期间实行举报制度,形成行政部门执法监督、实施主体自我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监管工作合力,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偷牧等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

               134 7474 9099

  桑根达来镇         152 4788 3871

  哈毕日嘎镇         159 0479 4036

  宝绍岱苏木         139 4798 1880

  那日图苏木         138 4849 6101

  赛音胡都嘎苏木     136 1479 0149 

  扎格斯台苏木       151 4868 8086

  五一种畜场         136 1479 9470

  黑城子示范区       135 1479 3064

               4231808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