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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正蓝旗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蓝政办发〔2022〕22号  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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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现将《2022年正蓝旗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2022年正蓝旗春季牧草返青期

  休牧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科学保护利用草原生态资源,巩固全旗休牧工作成果,根据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2022年全盟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实施方案 》(锡署办发〔2021〕55号)要求,为保证休牧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

  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可有效避免牧草在生长初期被牲畜过早啃食、踩踏,引起草地生产力下降、草原牧草种群退化的问题,对草原生态恢复保护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有利于传统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向现代生态畜牧业经营管理方式转变,促进生态、生产、生活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时限

  (一)休牧范围。根据全旗草原生态现状,结合我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在全旗4个苏木3个镇2个农牧场,休牧面积945万亩,休牧畜种为牛、羊、马、骆驼和其它牲畜。

  (二)休牧时限。春季休牧时间为4月10日至5月25日,为期45天。

  (三)活动场地。以当地牧户载畜量为基数,确定每户休牧期活动场地不超20亩,活动场地要设置在棚圈周边,并有明显标识。

  三、补贴办法

  为确保春季休牧取得实效,实施草畜平衡区的农牧户根据休牧成效,依据盟级有关补贴办法规定每亩补贴1.125元给予休牧补贴。休牧达到标准要求的正常发放补贴,有偷牧放牧现象不予发放补贴对列入禁牧区、草原生态修复区、公益林管护区的农牧户按原相关规定给予补贴,不再享受休牧补贴。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成立由旗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组织机构,负责休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调度。各苏木镇(场)要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工作,使休牧制度家喻户晓,对饲草料储备、牲畜饮水、牲畜活动场地、疫病防治等休牧保障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为2022年休牧制度全面打好基础。

  (二) 具体实施阶段(2022年4月10日至5月25日)。各苏木镇(场)党委、政府和嘎查村(分场)两委要按照要求严格执行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制度。自然资源局和苏木镇(场)执法部门以及专职草原生态管护员切实加强执法监管,对违规放牧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三)监测总结阶段(2022年6月1日至8月30日)。   林草部门及时掌握休牧效果和牧草生长发育状况及自然灾害的动态变化趋势,科学掌握相关数据,为我旗实施生态建设项目提供有效可靠依据,并做好总结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镇(场)要高度重视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继续实施“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组织推动、亲自督促检查。实行处级领导干部包苏木镇(场)、科级干部包嘎查村(分场)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指导休牧各阶段工作。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休牧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基层“两委”班子作用,逐级签订春季休牧责任状(责任书)并建立休牧档案,为休牧工作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推行春季休牧的管理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落实工作。嘎查村(分场)为春季休牧工作落实主体,每个嘎查村成立专项工作组,负责做好休牧期间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相关保障、指导和监管工作。自然资源局执法部门负责执法监管;宣传部门负责休牧工作的宣传报道;林草部门负责监督及草原动态监测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和发放;农牧部门负责疫病防治及技术指导;水利部门负责牲畜饮水保障。

  (三)做好基础保障。各苏木镇(场)要提早准备,统筹做好饲草料储备、牲畜活动场地设置及水源井、饮水通道、饲喂设施设备等保障工作。制定动物疫病防疫预案,备齐备足防疫药物,落实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疫情。要将休牧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资金按时到位。

  (四)强化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自然资源局和各苏木镇(场)综合执法部门职能作用,整合人员力量,调配交通工具,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违规放牧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加强行政执法单位和司法机关的协作,建立高效快捷的依法处置机制。充分发挥专职草原管护员作用,统一组织,严格管理定期巡护,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形成执法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合力。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苏木镇(场)要组织干部深入农牧户,帮助农牧民算好“经济账、生态账”“短期帐、长期账”“家庭账、国家集体帐”,切实增强休牧自觉性。用汉蒙双语形式,通过广播、电视、微信、短信、入户宣传、发放明白卡、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开展休牧制度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在休牧前1个月,即2022年3月10日前发布休牧公告,明确休牧范围、起止时间、补贴发放及责任落实、监管举措等事项。

  (六)加强考核督查。实行目标化管理,将休牧工作纳入苏木镇(场)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对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监察部门牵头,通过明察暗访,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对休牧工作不扎实,存在放牧现象的地区在全旗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休牧工作不力,放牧现象普遍严重的地区,启动追责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