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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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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场)党委、政府(管委会),旗委各部、委、办、局,旗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现将《正蓝旗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322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内党办发〔202120号)要求,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构建良好教育生态,按照锡林郭勒盟《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办字2021144号),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遵循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理念,坚持“政府主导、统筹推进、多方联动,标本兼治”的原则,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双减”工作,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实现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坚持提质增效,全面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作业管理,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1.健全作业管理机制。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学校要建立教务部门、年级组(学科组)、班级三级作业统筹管理制度,推动形成校长负责、教务部门主抓、年级组统筹、学科组审核、班主任协调、家长配合的作业管理机制。实行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分年级公示作业内容构成、预计完成时间等。建立学科组、年级组定期组织学情分析研判制度,确保作业难度不超过国家课程标准。(责任单位:教育局)

2.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合理调控作业结构和控制作业总量,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学校要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定期开展校内作业情况调研,并将调研结果反馈学科教师和家委会。合理安排学生就寝时间,家长应督促学生按时就寝,切实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责任单位:教育局)

3.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建立作业设计教研机制,学生作业设计要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心理规律,作业的形式必须多样化,除了书面作业,应该增加更多的实践性、操作性等体验及探索分层作业、弹性作业、个性化作业的设计,探索因材施教下的作业设计,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指导学校研发与教材和课程标准相配套的练习,多种途径收集建立优质作业资源库,推动优质作业资源共建共享。(责任单位:教育局)

4.加强作业完成指导。各学校要把作业设计、作业批改和反馈指导情况,纳入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实绩的考核评价内容。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严格落实教师作业批改主体责任,要求作业全批全改、及时批改、及时反馈,正确对待学生作业中的独特见解和典型错误,拓展学生思维宽度与理解、分析问题的深度,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小学生在参加课后服务时间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能够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不得通过通讯工具布置提交作业,同时不得给家长布置批改作业任务。(责任单位:教育局)

5.科学安排课余时间。结合我旗建立的“7311”家校合作机制,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家校共育机制引导家长合理安排学生课余生活,引导学生放学开展各类体育活动、艺术活动、阅读活动和家庭劳动等。以德育工作和共青团、少先队活动为载体,推进研学实践教育,丰富青少年课余文化生活。引导学生正确合理使用网络和电子产品,预防和解决网络沉迷。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建立学生关爱机制和教师兼任课后服务辅导员制度。(责任单位:教育局)

(二)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6.推动课后服务全覆盖。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原则,压实教育部门主管责任和学校直接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一地一案”“一校一案”原则,制定完善课后服务实施方案,结合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优先保障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的群体。确保学校实现课后服务全覆盖、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工作日全覆盖。(责任单位: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

7.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各中小学校要统筹考虑教师意愿和家长、学生需求,结合学校实际,按照中小学生“五项管理”有关要求,合理确定不同学段、不同年级的课后服务时间,并根据季节变化在每学年初实行弹性调整,每天课后服务时长一般不少于2小时,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可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学校可结合自身实际,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年级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实行弹性离校制度。(责任单位:教育局)

8.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各中小学校要结合自身条件、办学特色和学生需求,拓展和丰富课后服务项目,鼓励学校探索提供“菜单式”课后服务项目和内容,供学生自愿选择,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可以每天安排1小时左右时间组织学生自主学习、自主作业、自主阅读,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或集体补课。根据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组织开展文艺、体育、劳动、心理辅导、科普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综合素质拓展类活动。持续加强“书香校园”建设,充实学生阅读时间(责任单位:教育局)

9.拓展课后服务渠道。各中小学校要充分整合校内资源,为学生参与课后服务活动拓展空间。教育部门要加强与民政、文体旅游广电、妇联、团委、关工委等部门联动,为学校提供图书馆、博物馆、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科技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思政课“第二课堂”等校外活动场所开展课后服务,充实课后服务形式和内容。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学校应积极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也可由教育部门批准后,由学校聘请退休教师、退役运动员、非遗传承人、志愿者以及乌兰牧骑演员、社会艺术团体成员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提供课后服务,促进课后服务特色多样性开展,校内资源不能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培训机构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严格把关,建立健全评估、准入和退出制度,设立中小学课后服务校外机构黑白名单,供学校选择使用。对服务水平低、在校恶意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的机构,应坚决予以清退。(责任单位:教育局、民政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团委、妇联、关工委)

10.开展寒暑假期托管服务。鼓励各学校在寒暑假期间开设假期托管服务,开放自习室、图书馆、阅览室、运动场馆等资源,为学生提供学习和运动场所;在做好看护的同时,合理组织提供集体游戏、文体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作业辅导等服务,不得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责任单位:教育局)

11.提供高质量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好国家和自治区教育教学资源平台,教师和学生可从“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收看中小学各学科同步教学视频课程,自治区教育云平台开设了国家统编教材课程学习、中小学课后辅导类课程资源,“优课在线”自主学习平台等栏目,内蒙古广电网络直播频道(小学127,中学114)开通了国家统编教材课程,供师生观看学习。教育部门要强化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加强国家、自治区线上教育教学资源的利用和管理。有条件的学校,可组织征集、开发一批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资源,免费向学生提供。(责任单位:教育局、文体旅游广电局)

12.强化学校课后服务保障。要根据学生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科学合理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禁止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临时代课教师。课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00元,普通高中学生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不超过600元。对参加课后服务的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政策予以减免。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课后服务补助原则上每课时不低于50元,普通高中阶段教师课后服务性补助按照学校开展服务形式和时间予以保障。人社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按照自治区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要求,做好课后服务资金财政补助工作,按教育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分担比例足额拨付。(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

13.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利用校园“家长学校”“家长指导服务站”等平台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构建协同育人共同体。教育部门要会同团委、妇联等部门,办好家长学校,组织家庭教育讲师团,充分发挥讲师团的作用,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家长学校)建设,优化家庭教育队伍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成才观,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推动形成减负合力。全面落实《锡林郭勒盟中小学家访工作方案》,积极开展“面对面、心连心”主题家访活动,通过“面对面”“屏对屏”方式,实现教师家访全覆盖。(责任单位:教育局、团委、妇联)

(三)严格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14.从严审批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明确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畴,凡涉及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等学科内容的,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体育(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劳动、信息技术教育等按非学科类进行管理。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未经教育审批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不得以托管、家教、教育咨询、自习辅导、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开展教育培训业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清理和整顿尚未取得办学许可但仍在实施学科类培训的无证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线下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按照自治区制定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做好审批登记管理工作。共同谋划推进电信云平台的应用与监管工作。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做好疫情和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教育局、农科局、民政局、人社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卫健委)

15.规范培训服务行为。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常态化巡查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建立问题台账,定期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完善“黑白名单”制度。加强对学科类培训内容的备案、监督和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的管理,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培训内容低俗违法、培训资料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对义务阶段学生开展培训。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学科类培训,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教学工作;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显著位置公布。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校外培训机构要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监督。全面使用2021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或阴阳合同形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责任单位:教育局、发改委、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16.强化常态运营监管。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依责排查行业垄断行为。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聘请外籍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责任单位: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17.严格教育培训广告管控。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18.强化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对校外培训机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向社会公布结果。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责任单位: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正蓝旗分行)

三、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9.巩固义务教育优质发展。持续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统筹考虑人口流动变化趋势,加强学位紧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保证学位供给。持续改善农村牧区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通过送教下乡、跟岗培养、城乡互动、校际互学等形式,提升教师教学能力,落实办学基本要求。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强化控辍保学,确保适龄学生无辍学失学。在小学四年级和初中八年级开展学生学业发展质量监测,以三年为监测周期,力争学生学业表现达到并保持良好以上水平。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建立教师交流与职称评定挂钩制度,引导优秀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教育局、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

20.规范教育教学秩序。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开启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并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组织教学。积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落实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义务教育学校要做到按课程标准应教尽教,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不得随意加快教学进度,提高教学难度。(责任单位:教育局)

21.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实施教师全员提升工程,提高教师培养层次,提升教师培养质量,有针对性开展教师培训。发挥教学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作用,建立新教师与骨干教师结对机制,通过师带徒、跟岗学习、课堂展示、现场指导等,助推青年教师成长,加快提升教学水平。组织学校通过集体备课、同课异构、上示范课等方式,研究教学设计,保证老师教得好,学生跟得上、学得好。招聘引进一批教学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优秀高校毕业生,逐步实现教师的更新迭代。发挥名校长工作室和名师工作室示范引领作用,造就一批“教育家”型领军人才。(责任单位:教育局)

22.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义务教育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标超前教学,继续推进教学常规“两个转变”真正体现“以学论教、以教促学”改变“以讲为主”的课堂教学方式,坚持教学相长,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尊重学生个人感受和独特见解。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避免课堂测评唯分数倾向,摒弃低效重复的题海战术。高中教育坚持学生发展为本,全面推行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课程综合化教学。实行单元整体教学设计,构建面向全体、分层教学、分类指导的课堂教学模式。建立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结对帮扶联动机制,加强锡林浩特市优质学校(旗县优质学校)与我旗薄弱学校、旗内优质学校与农村牧区学校结对帮扶,开展送教下乡、交流学习、集体备课等活动,发挥优质学校辐射带动作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责任单位:教育局)

23.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命题管理,改进考试方法,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要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严禁超课标超教学进度命题。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不得进行考试排名。教育部门要统筹学业质量监测,防止重复进行,可在小学高年级段或初中一年级组织1次,且只能采取随机抽样监测的方式进行,随机抽取的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30%。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国家和自治区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责任单位:教育局)

24.深化中小学招生改革。要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实施阳光招生、电脑派位录取机制;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属地招生、杜绝违规招生,深化高中阶段考试招生改革,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责任单位:教育局)

25.科学实施教育质量评价。研究制定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幼儿园重点评价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义务教育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普通高中评价以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学生发展指导、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有序推进选课走班、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等为重点。职业学校重点评价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价。(责任单位:教育局)

26.严禁教师有偿补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在职教师不得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对外提供学生及家长信息。不得组织、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兼课兼职。(责任单位:教育局)

27.统筹抓好各学段减负。在做好“双减”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做好面向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中央意见、自治区方案及本方案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教育局)

四、组织保障

28.强化组织领导。“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取得实效。旗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的“双减”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调度,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教师的思想引领作用,使教师真正成为“双减”工作的倡导者、践行者。(责任单位:教育局)

29.明确部门工作责任。发改委负责制定全旗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财政局负责参照教育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确定的分担比例,安排全旗课后服务财政补贴资金。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负责无证无照、有照无证未按核定登记事项及经营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工作,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对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合同、反垄断线索排查等方面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收费、虚假宣传、违反合同行政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民政局负责办理营利性学科类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自有培训场所、租用培训场所无合格消防手续等问题,要及时请求上级部门给予业务指导,分类别、分层级制定指导性意见,确保按时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统一登记工作。住建局和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参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执法检查,对消防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并做好日常消防指导工作。文体旅游广电局、农科局等部门要与盟相关对口单位对接科技、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并分类抓好落实;教育局牵头负责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综合协调工作,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第一时间将排查出来的问题落实到各地各相关部门,明确整改要求,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会同科技、文体旅游广电等部门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重新摸排,分类建立工作台账,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校外培训与服务综合平台;谋划推进电信云平台应用与监管工作。要高标准开展学科类培训机构年检工作,对达不到年检要求的,取消办学许可。(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农科局、教育局)

30.持续加强调度检查。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适时开展明查暗访,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要认真落实好盟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锡林郭勒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责任单位:教育局)

31.切实维护安全稳定。要高度重视并防范“双减”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隐患,及时排查重大风险隐患、突发事件苗头,全面强化信息收集报送、分析研判、预警响应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指挥调度工作。要加强风险防范和预警,加大舆情监测和处置力度,引导社会预期,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责任单位:旗委政法委、宣传部,教育局)

32.广泛开展宣传引导。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宣传引导工作要求和教育培训部署,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做好相关主体的思想政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利用线上各类媒体平台等及时总结宣传“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典型引路,凝聚共识。(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教育局)

 

 

 

 

 

 

 

 

 

 

 

 

 

 

 

 

 

 

 

 

 

 

 

 

中共正蓝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