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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正蓝旗重大灾害性天气应急叫应工作制度》的通知

蓝政办发〔2022〕29号  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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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旗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正蓝旗重大灾害性天气应急叫应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正蓝旗重大灾害性天气

应急叫应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提高正蓝旗各部门对气象灾害的防御和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发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先导作用,满足各级政府防灾减灾决策需求。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因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规范正蓝旗重大灾害性天气应急叫应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灾害性天气是指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森林草原火灾等影响大、破坏性强的天气。

本叫应制度中重大灾害性天气是指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大雾、森林草原火灾对正蓝旗地区影响大、破坏性强的天气。

第三条 各部门在开展重大灾害性天气应急叫应时,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叫应原则

第四条 叫应坚持“严密跟踪、属地为主、分级叫应、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 为了使灾害性天气信息快速传达,叫应优先选用电话叫应快捷方式,采取重点叫应原则。

第六条 当正蓝旗气象局预报辖区内可能出现重大灾害性天气或监测到辖区内可能致灾的突发性、局地性灾害性天气,并发布灾害性天气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各部门要立即启动叫应机制。

第七条 对于预警级别高、时效性强的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旗气象局局长首先电话叫应常务副旗长,并告知天气实况、未来天气趋势和可能诱发的气象灾害风险,确保旗委党政领导在第一时间了解相关情况,及早做出灾害防御决策部署工作。

第三章  职责及分工

第八条当灾害性天气达到叫应标准时,各防灾减灾成员单位启动叫应机制。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各部门编制本门重大气象灾害叫应工作方案,全面提高应对重大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能力,形成应急合力,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应急管理局:负责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救援工作。

水利局:负责水库防汛监控、监测、预报工作,组织实施河流、水库、等防汛防洪工程设施规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局:负责组织发布本辖区天气实况、未来天气趋势、影响区域、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

局:负责组织农牧业相关领域重大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防御工作。

林草局:负责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工作。

交通局:负责保障灾害性天气影响区域交通道路畅通;视灾害性天气预警级别决定是否启动停运机制,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自然资源局:负责相关人员、财产等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

住建局:负责公用基础设施、户外广告、在建房屋等加固或撤除工作,组织建设工地相关人员安全撤离或转移;视灾害性天气预警级别决定是否启动停工机制。

教育局:负责组织、保障相关区域的学生和教师安全、快捷转移;视灾害性天气预警级别决定是否启动停课机制。

文体旅游广电局:按照有关信息发布规定,利用各类传播媒体,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警报等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工作和新闻报道。

电业局:负责保障电力设施正常运行。

通信公司:负责保障各种信息和报送通信线路畅通。

各苏木镇(场):负责气象信息员的管理工作,要求指定一名副苏木镇(场)领导负责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普查工作。

第九条 气象部门叫应分管气象工作的领导及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急管理局根据天气形势负责通知其他部门做好叫应工作。

第十条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叫应各防灾减灾相关部门及成员单位。

第四章  叫应流程

第十一条 正蓝旗气象局发布了橙色预警信号,气象局局长叫应分管副旗长;正蓝旗气象局发布了红色预警信号,气象局局长叫应旗长。

第十二条 旗气象局副局长对应急管理局分管防汛工作副局长开展叫应服务,并做好叫应时间、报告内容等记录。

第十三条 应急管理局负责叫应自然资源、水利、林草、交通、农牧、住建、教育、文体旅游广电局、电业、通信等部门以及灾害性天气发生苏木镇(场)负责人。

第十四条 被叫应的苏木镇(场)负责人叫应本行政区内嘎查、村种养殖农牧户、气象信息员或有灾害性天气叫应服务需求的经营户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