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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正蓝旗 2021年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  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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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正蓝旗 2021年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旗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正蓝旗 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8月19日

正蓝旗 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等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以及旗委、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加快完善政府治理体系,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边界,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严格执行清单制度并按照法定程序实行动态管理。健全完善权责事项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清单、行政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证明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积极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一网办、掌上办、一次办、帮您办”。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机制,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照后减证”,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精细化工作,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好差评”制度,全面提升政务水平。

  (三)持续加强市场监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经营异常名录库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库, 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实现平台监管、网络监管、远程监管等非现场监管。

  (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打破各类“隐性门槛”。

  (五)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 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20〕49 号),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建立落实公民、社会组织、企业守法信用记录制度,规范失信行为认定、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鼓励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加强政府及部门与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制定涉企政策 制度措施应当征求企业或行业协会意见和建议,打造风清气正的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完善诚信政府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部门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

  二、加强行政立法工作,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规范

  (六)主动参与立法工作。积极配合盟委、行署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民族工作、野生动物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矿产资源、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及时向盟提出立法有效建议。

  (七)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评估清理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 做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着力提升政府治理法治化水平

  (八)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健全完善专家论证咨询机制,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重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法律智库”作用,严把合法性审查关。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以及媒体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及目录,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九)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自治区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责任制规定》,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强化法定程序刚性约束,增强公众参与实效,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形成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十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牧业综合执法改革,做好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和一线下沉、延伸,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完善各执法单位、苏木镇行政执法管理,落实《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推进“两法衔接”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动重点执法部门普遍建立健全配套制度。

  (十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金融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

  (十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巩固深化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成果;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持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

  (十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落实行政执法案件办理与法制审核相分离的原则,明确法制审核机构不得同时承担执法办案职责。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和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执法方式。

  (十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依照权责事项清单确定执法责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价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

  (十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年内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十七)加强行政执法保障。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配置和应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平台和行政执法大数据应用分析平台;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加强建设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健全执法办案信息查询系统。

  五、健全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

  (十八)形成监督合力。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发挥好行政复议、督察指导、执法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统计等监督作用;认真执行向旗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衔接机制。

  (十九)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能。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降低败诉率,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的通知》要求。

  (二十)持续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完善网络举报工作体系和平台建设,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二十一)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强化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六、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强化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

  (二十二)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健全应急预案制度,强化各地、各部门防范化解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二十三)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强化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知识普及。

  七、依法妥善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法治社会建设

  (二十四)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有效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健全完善行政裁决程序规定,规范行政裁决有关程序,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

  (二十五)持续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建立行政调解工作协调配合机制,主动及时调解行政管理中发现的矛盾纠纷。健全完善行政调解程序,推动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组建行政调解队伍和调解专家库。

  (二十六)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依靠和发动群众,坚持源头预防、全面排查、就地化解,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二十七)健全信访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优化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信访渠道,依法分类化解群众合理诉求,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优化信访途径,方便群众反映诉求,降低信访成本,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网上信访”好用管用,努力将“网上信访”打造成群众信访主渠道,提高信访工作的效能和公信力。健全诉访分离机制,推行依法逐级走访,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有序维权,进一步增强信访工作实效。

  (二十八)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高起点谋划启动“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责任制清单,年内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基本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 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电视台、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自觉履行普法责任。

  八、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二十九)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在旗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旗委、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苏木镇(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定期部署推进,抓好落实落地。全面落实述法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述职报告。

  (三十)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严格执行党委(党组) 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

  (三十一)强化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 力。开展《民法典》专题学习,将《民法典》学习宣传列入各地各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持续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实现宪法宣传常态化;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

  (三十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强化法治政府智能化一体平台建设及运用,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加强政务信息联通共享;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推进政务数据共享,统一明确各部门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打破“信息孤岛”。

  (三十三)持续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实效。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法治建设工作、落实重点法治任务情况的考核评价和督察指导,严格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持续做好督察跟踪问效。

  (三十四)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报道。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要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深度挖掘“法治乌兰牧骑”普法金色品牌,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实践格局。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扎实全面开展,确保如期完成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