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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正蓝旗关于加快推进统计基层 基础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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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正蓝旗关于加快推进统计基层

  基础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

  现将《正蓝旗加快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0月21日

  正蓝旗关于加快推进统计基层基础

  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盟委、行署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苏木镇(场)统计基础工作、基层队伍和基本能力建设,进一步夯实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20〕11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统计体制”“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要求,坚持因地制宜、上下联动、统一标准、规范有序的原则,以实现苏木镇(场)统计工作“八有八化”为目标,加快推进苏木镇(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步伐,规范基层统计工作管理,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为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组织机构

  成立苏木镇(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胡格吉乐图  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副组长:丁  洪      统计局局长

  成  员:特古斯孟德  统计局副局长

  肖  魁      上都镇党委副书记、代镇长

  王连杰      哈毕日嘎镇党委副书记、代镇长

  乌吉斯古楞  桑根达来镇党委副书记、代镇长

  任志强      那日图苏木党委副书记、代苏木长

  毕力格斯琴  赛音胡都嘎苏木党委副书记、代苏木长

  包斯日古楞  宝绍岱苏木党委副书记、代苏木长

  呼格吉勒    扎格斯台苏木党委副书记、代苏木长

  乌力吉      五一种畜场党委副书记、场长

  孙占海      黑城子示范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盟行署、旗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苏木镇(场)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实施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实现“八有八化”目标任务,协调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丁洪兼任。

  三、主要任务

  (一)压紧压实苏木镇(场)统计职能职责。各苏木镇(场)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指导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按照统计制度规定,采集调查数据;负责完成经济、人口、农牧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调查,以及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包括乡卡村卡填报、农林牧渔业统计、畜牧业调查、名录库维护等。对外提供和使用统计数据应当以上级统计部门核定的数据为准。

  (二)配齐配强苏木镇(场)统计力量。各苏木镇(场)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自治区深化苏木镇(场)和街道改革的要求,设置统计岗位,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统计工作人员,并督促所辖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承担相应统计工作任务,嘎查村级统计人员应当尽量保持相对稳定,确保统计工作正常开展。苏木镇(场)统计工作人员发生变更调整时,应当征得旗统计部门同意并备案。苏木镇(场)统计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维护更新苏木镇(场)统计工作人员电子信息库。

  (三)改善苏木镇(场)统计工作条件。各苏木镇(场)应当为统计工作人员安排符合标准且相对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接入统计内网的专用计算机、打印设备和存放统计资料的档案柜等,确保满足统计业务需求。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做好对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日常维护,努力提高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对超过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且确实无法使用的设备应当及时更新,避免因设备老化、短缺导致统计工作无法开展。

  (四)推进苏木镇(场)统计规范化建设。各苏木镇(场)要建立健全统计岗位责任、数据处理、资料管理等工作制度,并按照全区统一规范的要求,建立统计原始记录和纸质台账、电子台账,确保数出有据、有据可查。要及时收集并妥善保管嘎查村(居)民委员会的各类统计报表,统计资料应当进行分类管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原始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汇总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重要汇总资料应当永久保存。

  (五)提升苏木镇(场)统计信息化水平。各苏木镇(场)要把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本级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并统筹推进,确保苏木镇(场)统计专网运行畅通。要加强统计信息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将统计专网和互联网进行物理隔离,严禁同一台计算机在互联网和统计专网上交叉使用,确保不发生统计数据、统计资料丢失、泄密情况。

  (六)加大苏木镇(场)依法统计工作力度。各苏木镇(场)统计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按照统计报表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口径、计量单位等指标要素对统计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和加工,并按规定时间和渠道报送;要主动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培训,认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要积极协助旗统计局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报告旗统计局。

  (七)提高苏木镇(场)统计工作人员整体素质。要建立常态化的基层统计干部培训机制,将统计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培、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苏木镇(场)统计工作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不少于两次,年度内保证苏木镇(场)统计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评阶段(10月20日至10月25日)

  各苏木镇(场)对照《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八有八化”规范化建设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内统办字〔2020〕11号)文件要求,以及规范化建设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于10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改阶段(10月25日至11月5日)

  各苏木镇(场)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查遗补漏,抓好整改落实,并作为常态化工作抓紧抓好。

  (三)督查验收阶段(11月15日前)

  我旗已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纳入苏木镇年度考核目标任务中,旗统计局将会同政府督查室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作为考核结果评定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合力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统计部门要做好业务工作的指导和有效衔接,要切实发挥联系苏木镇(场)的优势,主动帮助苏木镇(场)规范统计台账、统计档案及工作制度,指导统计工作人员熟练使用数据上报平台,了解各项指标涵义,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二)加大经费支持。将苏木镇(场)统计工作经费纳入旗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苏木镇(场)统计工作正常运转和大型普查工作有序开展。苏木镇(场)统计工作人员在承担大型普查和地方性统计调查任务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放补助。

  (三)建立奖惩机制。将各苏木镇(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纳入年度统计工作考核重点内容,作为数据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全旗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各苏木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和选树典型工作力度,对工作出色、业绩突出的苏木镇(场)统计工作人员,及时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报道,为基层统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