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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正蓝旗民族传统 奶制品产业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蓝政发〔2020〕77号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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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政发〔2020〕77号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正蓝旗民族传统

  奶制品产业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20——2022年)》的通知

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旗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正蓝旗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0年8月12日

  关于促进正蓝旗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20——2022年)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民族传统乳制品,使其成为农牧民创业增收的重要途径之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奶业振兴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9〕20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以内蒙古自治区“奶业振兴”战略为契机,推动我旗民族传统乳制品振兴发展,不断提高乳制品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以“奶业振兴”战略为契机,加快推进奶产业集聚集群发展,把我旗传统乳制品产业打造成为规范、标准、安全、有序的绿色产业,助推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到2022年,全旗奶畜存栏力争达到3万头,其中乳肉兼用型西门塔尔牛2.4万头、荷斯坦奶牛0.6万头,年奶产量达到7万吨,乳制品年产值达到20亿元。

  三、具体措施

  (一)调整优化奶源布局。结合实施浑善达克沙地生态综合治理产业发展项目和“增牛减羊提质增效”示范旗项目,以上都镇、桑根达来镇传统奶制品主产区为主,因地制宜发展以西门塔尔乳肉兼用型牛为主、荷斯坦奶牛为辅的标准化养殖场和养殖户,辐射带动全旗发展。到2022年,建立800头以上规模的奶牛养殖场2处,改造或新建50头以上规模乳肉兼用型西门塔尔牛养殖场60处,从而建立完善优质奶源基地。

  (二)提升改造中小奶牛养殖场(户)。一是鼓励引导家庭奶牛养殖场(户)规模化经营,对养殖棚圈、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升级,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逐步提高科学养殖水平,稳定奶源供给,保障原奶品质。二是推进优质饲草料种植和奶牛养殖配套衔接,就地就近保障饲草料供应。依托项目支持,引导奶牛养殖场自种或与其他农户合作种植青贮玉米、优质苜蓿等,合理布局建设高产饲草料基地。着力提升饲草生产机械化水平,鼓励社会资本购买大型收储机械,提供租赁服务。2020年,计划提升改造中小奶牛养殖场9处。由农牧和科技局制定中小奶牛养殖场提升改造方案。

  (三)规范小作坊。一是重点围绕民族传统乳制品园区建设、小作坊标准化示范店创建、“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建设、民族文化旅游特色展示店等内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试点工作方案。二是规范小作坊生产经营。指导帮助家庭式乳制品小作坊按照有关要求改进生产条件,具备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基本条件的准予登记,纳入小作坊管理。到2022年,登记管理小作坊发展到80家以上。三是开展民族特色奶制品加工标准化改造试点,扶持有意愿的民族传统乳制品加工坊,与中小奶牛养殖场(户)形成生产联合体,养殖场提供奶源,加工坊制作奶制品,形成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发展标准化奶制品加工示范点,为示范点的小作坊做好项目申请补贴。补贴资金用于开展生产设施、加工制作、冷链运输、卫生管理等标准化建设方面。2020年规范9处小作坊。

  (四)建立健全传统乳制品标准体系。一是严格执行地方标准。积极宣贯《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蒙古族传统乳制品生产卫生规范(DBS 15/008-2016)》,严格执行奶酪、奶皮子、策格、嚼克、楚拉、毕希拉格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在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活动中,严格区分民族传统奶制品与含乳固态成型制品。二是在传统乳制品加工标准的基础上,创新研发出更多乳制品品种,包括花色奶酪(指90%的奶酪含量添加糖、果粉、可可粉、咖啡等非人工合成的原料)、图德(蒙古奶酪甜点)、家庭厨房和餐厅渠道半成品(指奶酪含量达到60%,夹心或外部图层、挂糊裹粉产品)、再制奶酪等(指奶酪含量达到15%以上的含量)。

  (五)强化传统奶制品标准质量安全监管。一是由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公安局、农牧和科技局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对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加工企业实行精准化、全时段管理,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及不合格原料奶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不合格生产经营主体。二是市场监管局建立健全传统奶制品生产单位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农牧和科技局强化养殖环节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监管,从源头上保障生鲜奶质量安全。三是按照属地就近检验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民族传统乳制品检验检测服务体系,为小作坊加工园区配备检验检测设施设备,满足园区检验需求。对分散的乳制品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由市场监管局食品检验机构承担检验工作。由市场监管局要制定食品安全年度监督抽检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四是加强服务引导,争取政策支持,推动小作坊开展委托检验,把好质量安全关口。加强人员培训,助推基层快检能力提升,发挥技术监管作用。加强抽检,在抽检覆盖全部奶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基础上,逐年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次,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

  (六)推进品牌建设。一是鼓励符合条件的传统乳制品加工企业、小作坊申请产品商标、绿色食品、有机牧畜产品、地理标志牧畜产品认证,打造地方知名产品品牌,增加优质绿色产品供给。二是加大优秀传统乳制品品牌培育力度,在“锡林郭勒奶酪”大品牌范畴内打造“蓝旗奶食”公用品牌和条形码,供制作达标的奶食合作社、小作坊、企业、奶食店共同使用。三是强化质量管理,提高民族传统乳制品市场竞争力。积极培育和做大做强“蓝旗奶食”传统品牌,规范产品包装设计,体现民族特色,建立统一的标识体系,打造民族特色文化品牌,进一步提升“蓝旗奶食”品牌价值,形成民族特色文化品牌体系。

  (七)强化奶牛健康管理。一是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落实疫病免疫、病原检测、检疫监管、无害化处理和应急处置等防控措施,建立健康档案,确保奶牛养殖场生物安全。二是加大疫病防控力度,抓好奶牛“两病”(奶牛布病、结核病)防治与净化,对奶牛养殖场(户)开展“两病”调查检测,完善健康档案,确保养殖场(户)生物安全。

  (八)加强粪污资源化利用。依托国家、自治区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推动奶牛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培育市场化运营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结合化肥负增长行动,推动粪肥还草还田利用,促进绿色循环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构。为全面推进奶业振兴行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全盟以及旗委政府的奶业发展政策,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的领导小组。组建正蓝旗奶业振兴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农科局局长兼任,人员从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农牧和科技局抽调,负责编制奶业振兴工作推进实施方案,联系协调旗“察哈尔”奶协、奶食品加工企业、奶牛养殖场(户)、奶食品制作小作坊和奶食店等,推进奶制品产业发展进程。

  (二)落实国家、自治区补贴政策。按照“自上而下、逐级申报,盟市审核审批,自治区审定”的奶业振兴项目申报要求,做好项目库建立、项目评审、项目申请以及资金配套、绩效评价、政策落实等各项工作。

  ——种养结合补贴。国家粮改饲试点项目优先补贴奶牛养殖场和奶户合作社,试点未覆盖的其他奶牛养殖场和合作社,收储饲草料每吨补贴50元。饲草料中青贮 (全株玉米、苜蓿)按每吨50元补贴,青干草(苜蓿、燕麦)按每吨200元补贴。集中连片种植优质苜蓿500亩以上,具备节水灌溉和机械化收储条件,并与盟内奶畜养殖场户建立购销合同的种植户、种养结合户以及种植企业,按照一次性每亩6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奶牛养殖设施装备补贴。挤奶机械单机最高补贴额度提高到12万元,青贮收获机具单机补贴最高额度提高到15万元。提高牧区奶牛家庭牧场、养殖合作社购置牧业机具补贴标准,在中央财政补贴30%的基础上,提高到50%。将牧区挤奶机械和青贮收获机具单机做高补贴额度提高到20万元。

  ——种源基地建设补贴。对奶牛养殖场户使用优质性控冻精给予补贴,促进奶牛扩群增量,补贴方式“先增后补”,即“见性控冻精细管、见犊牛、见养殖场户、见养殖档案”后,每头能繁母牛每年补贴120元。2020年申请补贴性控冻精量1000剂。对标准化规模奶牛养殖场、养殖合作社进口的良种母牛进行补贴,补贴方式“先见后补”,即“见进口牛、见进口手续、见进口牛系谱档案、见购买人”等后给予补贴,每头进口良种母牛补贴5000元,其中自治区补贴3000元、盟级补贴2000元。

  ——中小养殖场改造升级项目。通过国家、自治区中小奶牛养殖场提升改造项目,提升改造存栏50---800头奶牛家庭牧场和奶户合作社。采取“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方式,对每个中小奶牛养殖场提升改造项目平均补贴54万元,其中中央及自治区补贴89%、盟级配套11%。补贴资金用于养殖设施设备改造、饲草料生产加工、粪污资源化利用以及自办中小型乳制品加工厂等。

  ——传统奶制品加工项目。开展民族特色奶制品加工标准化改造试点,采取“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方式,对每个试点项目平均补贴40万元,其中自治区补贴75%、盟级配套25%。补贴资金用于开展生产设施、加工制作、冷链运输、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

  (三)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开展以奶牛活体、符合抵押权属要求的养殖场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业务,将符合条件的中小牧场纳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予以支持。通过奶业生产区、农牧业信贷担保公司、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联合的形式,采用“政银担”业务模式予以担保增信支持。探索开展风险补偿、贴息、补贴担保费等项目试点,放大风险补偿资金倍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农牧业产业化扶贫资金作用,加大对大型奶业加工企业和奶牛养殖企业的投资,促进奶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