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办发〔2020〕120号
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正蓝旗推动民族传统
奶制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旗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下决心把奶业做强做优”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推进奶业振兴、助力农牧民增收的决策部署,扎实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9〕20号)《关于推动全区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36号)以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内市监发〔2020〕38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成立正蓝旗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宝音图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冯建军 旗政府副旗长
胡格吉乐图 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哈 斯 旗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海 龙 旗政办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牧迪格 旗党政翻译中心主任
呼斯勒图 旗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
孙劲松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利斌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佈仁毕力格 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侯景林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海 宝 旗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哈斯格日乐 旗财政局局长
党全文 旗工信局副局长、商务局局长
乌仁陶格斯 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侯文军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韩晓军 旗工商联主席
那松巴图 旗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包斯日古楞 旗财政局副局长
新哈布尔 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齐金霞 旗工商联副主席
单怀宇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贺淑兰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精神,分析形势任务,协调解决重点问题,统筹调度全旗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奶源保障、市场监管、标准规范、品牌创建、行业扶持、流通销售、宣传推介8个专项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 长:孙劲松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牧迪格 旗党政翻译中心主任
单怀宇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孙晓宇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股股长
主要职责:
1.负责全旗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工作的政策研究、措施制定和督查指导;
2.抓好全旗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会商调度和信息沟通;
3.加强与自治区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的即时沟通、请示报告;
4.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奶源保障组
组 长:佈仁毕力格 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成 员:呼斯勒图 旗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
那松巴图 旗农科和科技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
1.完善集奶养殖、良种繁育、草种植等于一体的标准体系,在不同地区围绕当地优势畜种,加强民族传统奶制品奶源基地建设并给予项目资金扶持,推动原料奶生产集约化,保障奶源质量和供给;
2.开展种养加结合试点示范工作实施补贴政策,积极扶持奶畜养殖场种植和收储青贮玉米、苜蓿等饲草料,逐步形成以利益连接为纽带,分工协作、联系紧密的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链条;
3.督促指导各苏木镇场建立奶养殖者奶制品生产加工者、行业协会参加的生鲜奶价格协商机制,定期监测养殖成本,提供生鲜奶收购参考价格;
4.推动奶畜中小养殖场和专业合作社自办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坊;
5.鼓励各苏木镇场及民族传统奶制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进行农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6.加大对原料奶质量安全监力度,全面排查、有效防范生鲜奶风险隐患。
(三)市场监管组
组 长:孙劲松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那松巴图 旗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单怀宇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贺淑兰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
1.针对民族传统奶制品加工工艺、设施设备、管理基础等特点,严格落实自治区生乳制品传统奶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民族传统奶制品加工坊登记办法等有关政策,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引导更多的家庭式手工坊申领加工坊登记证;
2、规范生鲜奶购销行为,鼓励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企业、加工坊与养殖场(户)签订长期购销合同,加强奶源检测,保障生鲜奶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3.引导扶持不具备集中建园、入园条件的地区民族传统制品生产加工大户、专业合作社等开办加工坊,在加工坊选址、奶制品加工、人员培训及健康体检等方面做好布局和规划,提高管理水平,严格规范经营,依法依规对符合加工登记基本条件的予以登记;
4.组织开展民族传统奶制品专项整治,严格审查和监督传统奶制品与含乳固态成型制品(如奶粉压制的奶片等)、含乳饮料的标签标识,坚决打击违规标识和虚假宣传,杜绝含乳固态成型制品冒充传统奶制品销售,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5.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加强行刑衔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标准规范组
组 长:侯文军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成 员:那松巴图 旗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单怀宇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
1.征集民族传统奶制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推进民族传统奶制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开展现行民族传统奶制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
2.支持民族传统奶制品企业依法制定企业标准、民族传统制品行业协会及专业合作社制定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3.鼓励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逐步完善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加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4.督促民传统奶制品生产经营者应用各类标准和规范,开展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加工、经营销售、运输储藏等准化试点示范工作;
(五)品牌创建组
组 长:孙劲松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侯景林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韩晓军 旗工商联主席
那松巴图 旗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单怀宇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贺淑兰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
1.指导民族传统奶制品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引导民族传统奶制品企业、加工坊申请注册商标和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识,打造民族传统奶制品区域公用品牌;
2.鼓励各苏木镇场及民族传统奶制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进行农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3.加强工业设计在民族传统奶制品行业的延伸,引导强化新设计意识,开展工业设计自主研发,加快创新成果应用;结合自治区开展的“三品战路”行动,加大民族传统奶制品加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进力度,提高民族传统奶制品市场竞争力;
4.在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企业、加工坊商场超市、旅游景区演示体验场所等业态中遴选试点,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
5.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加工园区,引导和支持民族传统奶制品加工坊进入园区,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检验;
6.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链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一二三产业融合示范建设并申报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形成规模优势,推动民族传统制品产业健康发展。
(六)产业扶持组
组 长:张利斌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成 员:侯景林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韩晓军 旗工商联主席
海 宝 旗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包斯日古楞 旗财政局副局长
那松巴图 旗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单怀宇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贺淑兰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
1.将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纳入“十四五”规划;
2.指导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经营、销售主体成立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市场化、规范化水平;
3.开展民族传统奶制品研究开发工作,重点支持乳酸菌、乳清资源的开发利用、奶制品营养健康研究、加工技术改进,高端产品(医用、保健)研发等,提升民族传统奶制品制作工艺水平;
4.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传统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将民族传统制品重点项目列入自治区农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库,做好项目核实和滚动更新工作并推动落地;
5.发挥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在民族传统奶制品加工业重点项目建设、技改升级等方面予以支持,促进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升级;
6.结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扶持发展一批成长型民族传统奶制品中小企业和示范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中小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企业优先给予助保金贷款融资服务支持,促进民族传统奶制品加工业提档升级;
7.组织有意愿的法人企业开展民贸企业认定工作,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企业纳入民贸企业范围,争取中央和自治区对相关优惠政策的扶持;
8.按照《关于扩大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范围的通知》精神,探索将民族传统奶制品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项目;
9.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和我旗关于种养结合补贴、奶牛养殖设施装备补贴、种源基地建设补贴,积极争取中小养殖场改造升级项目和传统奶制品加工项目;
10.优化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加工许可、登记业务,简化流程,缩短时限,实施“一网通办”,提高审批效率;
11.针对民族传统奶制品加工大户、已登记的加工坊不同特点,通过建立检验检测服务体系、完善实验室检测设备、安排专兼职检验检测人员、优化抽检计划、实施快检速检、购买第三方服务等多元化保障措施,提升检测服务能力。
(七)流通销售组
组 长:孙劲松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党全文 旗工信局副局长、商务局局长
那松巴图 旗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新哈布尔 旗文体和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齐金霞 旗工商联副主席
主要职责:
1.扶持民族传统奶制品加工坊取得奶制品商品条形码,采用新型包装材料和工艺,创新包装设计提高包装水平;
2.引导商场超市设立民族传统奶制品销售专区专柜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进入商场超市售,鼓励产品质量合格的加工坊产品直供餐饮单位;
3.支持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开设专卖店,打造标杆示范店;
4.积极搭建民族传统奶制品电商销售渠道,鼓励民族传统奶制品企业开办电商平台帮助对接第三方平台开办网店,开展网红直播带货;
5.支持民族传统奶制品通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公共服务平台、农产品上行体系等进行推广;
6.支持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加工典型苏木镇场申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点,借助项目带动市场销售工作,不断扩大民族传统奶制品销量。
(八)宣传推介组
组 长:哈 斯 旗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成 员:党全文 旗工信局副局长、商务局局长
新哈布尔 旗文体和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齐金霞 旗工商联副主席
主要职责:
1.加强对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工作动态、经验成效、行业典型、社会效益等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鼓励各地通过交易会、展览会、文化节等形式和平台,加强对民族传统奶制品的宣传推介,挖掘文化内涵,弘扬民族传统奶制品文化;
3.借助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网络载体,切实加大民族传统奶制品制作工艺、营养价值、品牌塑造的宣传推广力度,不断增强市场美誉度,使民族传统奶制品走向更大、更广阔的市场。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苏木镇场、旗直有关部门要坚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的高度,深刻认识、统筹谋划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工作,立足实际、着眼长远,从准入、研发、生产、销售、宣传等各环节入手,加快形成传承工艺、质量过硬、产销相适的完整产业链条,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协同推动,及时完善政策措施,全力推进传统奶食品产业发展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真正把传统奶制品产业打造成引领牧民就业、促进增收致富的民生产业、富民产业。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苏木镇场特别是民族传统奶制品主
产区要结合实际,健全完善组织推进机构,协调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并将具体组织推进机构报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各专项工作组要立足职能职责,迅速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分解任务,分别制定完善各组工作推进落实方案,并及时报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备案。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担当作为,密切协同配合,抓紧梳理政策措施,明确具体推进举措,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形成推动合力。
(三)完善工作机制。旗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加强政策研究和工作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各专项工作组要加强工作动态信息汇总报送,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每15日向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报送1次工作进展,遇有重要情况和重要动态信息即时报送。各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确保组织协调沟通顺畅、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运行高效协同。
2020年11月16日
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