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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正蓝旗城乡、工业园区以及 道路周边生态环境整治方案》的通知

蓝政办发〔2020〕116号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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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政办发〔2020〕116号

  关于印发《正蓝旗城乡、工业园区以及

  道路周边生态环境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旗直有关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正蓝旗城乡、工业园区以及道路周边生态环境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0月30日

  正蓝旗城乡、工业园区以及

  道路周边生态环境整治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全盟城乡、各类园区以及道路周边等环境综合整治大排查工作的通知》(锡土质办〔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城乡、各类园区以及道路周边等生态环境管理长效机制,提高环境质量,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加强我旗辖区内城乡、各类园区以及道路周边等环境的整治,以改善人居环境为核心,建立卫生管理制度与措施;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倡导环境文明、生态文明理念,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明确工作责任和整治标准,逐步提高全民素养,摒弃陋习,不断补齐生态短板,着力改变脏乱差的环境现状,营造整洁、文明、有序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保证正蓝旗城乡、工业园区以及道路周边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决定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冯建军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乌  云       旗生态环境局局长

  牧迪格       旗党政翻译中心主任

  成  员:杨景利       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达布希拉图   旗交通局局长

  佈仁毕力格   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郑  江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图布新       旗住建局局长

  于  桩       旗林草局局长

  宝  音       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金  山       上都镇党委书记

  吕  辉       哈毕日嘎镇党委书记

  赛音吉雅图   桑根达来镇党委书记

  格日勒朝克图 宝绍岱苏木党委书记

  照日格赛汉   那日图苏木党委书记

  道仁孟克     赛音胡都嘎苏木党委书记

  朝格满都呼   扎格斯台苏木党委书记

  王治水       黑城子示范区党委书记

  苏海林       五一种畜场党委副书记、场长

  陈学杰       旗生态环境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乌云

  (兼)任,副主任由陈学杰(兼)任。

  三、整治内容

  结合我旗实际,由旗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各苏木镇场、交通运输局、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农牧业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林草局明确阶段性任务及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切实治理好各类园区和道路周边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加快城乡人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重点治理生活垃圾、污水、农业污染、秸秆焚烧和乱堆乱放等现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安全。

  (1)加强垃圾管理。各苏木镇场设置的垃圾桶、收集点的垃圾做到及时清运,做到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无陈年垃圾、无残墙断壁,大街小巷净、房前屋后净,统筹解决垃圾“出口”不畅、无人监管、乱倒垃圾的问题。(责任部门:各苏木镇场)

  (2)规范畜禽养殖。引导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降低养殖户对空气和水土的环境污染问题。(责任部门:旗农科局)

  (3)深入开展禁烧工作。引导农牧民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养畜,支持秸秆回收利用和能源化利用,避免出现露天焚烧垃圾(秸秆)造成的大气污染事故。(责任部门:旗农科局)

  (4)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治理农业生产造成的化肥、地膜等各类污染。加强引导合理使用农作物肥料,着重处置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加快废弃物回收设施建设。(责任部门:旗农科局)

  (5)严查不文明交通行为。强化路面执法,提升通行能力开展超限运输、撒落物污染公路专项整治。对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和公路抛、洒、滴、漏污染公路现象进行查处;各部门之间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加大路面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形成安全、高效执法的联动机制,有效提升公路总体通行能力。(责任部门:旗交通局、综合执法局)

  (6)重点整治影响城镇环境的乱搭乱建、占道经营、户外经营、沿路违章建筑等各类违章违规行为。(责任部门:旗综合执法局)

  (二)园区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对我旗辖区内各类园区内企业环评、验收以及应急预案等相关环保手续以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排查。(责任部门:旗生态环境局)

  (2)园区内建筑工地及车辆整治。加强园区内各建筑工地监管力度,各建筑工地产生的垃圾、渣土、粉煤灰等必须定点堆放及时清运,实行统一规划管理;各类运输车辆进出必须加盖篷布、冲洗轮胎,严禁车辆带泥上路破坏环境卫生,对园区街路乱停乱放车辆的现象进行整顿治理。(责任部门:旗综合执法局、园区管委会)

  (3)对园区道路及路边建筑渣土、垃圾必须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必须进行围挡,对园区道路进行维修,对主干道路道牙、道砖进,行全部更换,统一建设。(责任部门:旗园区管委会)

  (4)对园区企业清理整顿,企业按照园区要求进行厂区绿化、美化,企业围墙、栏杆高度、颜色一致,塑造良好社会形象。动员企业对本企业周围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清除违章搭建、路面占压和垃圾杂草等,使企业环境卫生秩序有明显变化。(责任部门:旗园区管委会)

  (三)加强园区内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工作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及验收报告要求,逐项核查各类园区企业内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建立台账。(责任部门:旗生态环境局)

  (四)道路周边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整治沿线环境卫生。集中治理责任片区公路沿线重点部位的环境卫生,全面清除卫生死角。对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道路杂草、绿化带白色垃圾、垃圾桶外溢等问题进行整治,确保道路安全卫生。(责任部门:旗综合执法局、各苏木镇场)

  (2)依法治路,杜绝私自侵占公路的行为。做好公路沿线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坚决禁止在道路上堆放农作物秸秆、垃圾、建筑材料等其他杂物,禁止牲畜乱跑、占道施工,保持道路整洁畅通。(责任部门:旗交通局、综合执法局)

  (3)通行秩序整顿。加强对占用公路摆摊设点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疏堵结合;加强施工路段监管,规范施工路段标志设置、施工物品堆放和施工作业流程,保障施工路段通行顺畅。(责任部门:旗综合执法局、旗交通局)

  (4)道路沿线亮化和绿化。开展公路用地范围施工弃渣地治理和裸露边坡复绿,以及黄土裸露问题进行全面覆盖遮扬网等措施,减少公路边坡水土流失和公路塌方,恢复边坡生态功能,为公路使用者提供安全、畅洁、美丽的行车环境。(责任部门:旗交通局、各苏木镇场)

  (五)加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等重点区域非法倾倒工业固废环境违法行为监管

  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监管工作,安排专人巡查,做到逢举必查。对违法违规倾倒、堆放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责任部门:旗生态环境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环境整治,人人有责;全民参与,共享幸福”的意识,真正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生态环境整治工作上来。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把每项工作细化、量化,把任务分解到人,做到面上有人管、点上有人抓,切实将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现场办公、亲自调度,解决存在问题。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既要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四)目标管理,强化监督。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对每个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并限期整改,对进展迟缓的单位要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完成。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阶段(10月14日至10月24日)。各苏木镇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攻坚计划,明确具体攻坚目标,层层发动,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25日至12月20日)。各苏木镇场、各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全面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全力以赴,攻坚克难,力求在短期内取得实质性成效,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按时完成。

  (三)总结阶段(12月21日至12月29日)。各苏木镇场、各部门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不断提升整治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形成整治情况总结。

  附件:

  正蓝旗城乡、各类园区以及道路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台账

序号

旗县市(区)

企业名称

存在生态环境问题

整治措施

整治时限

备注

1

正蓝旗

正蓝旗雄风建筑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

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尽快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0年12月30日

2

正蓝旗

正蓝旗金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尽快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0年12月30日

3

正蓝旗

正蓝旗天旗混凝土有限公司

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尽快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0年12月30日

4

正蓝旗

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尽快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0年12月30日

5

正蓝旗

正蓝旗第八加油站东道路

清扫不及时,导致扬尘产生

修路或及时清扫道路

2020年12月1日

  

 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