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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正蓝旗重点项目调度制度等六项制度的通知

蓝政办发〔2020〕81号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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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政办发〔2020〕81号

  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正蓝旗重点项目调度制度

  等六项制度的通知

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旗直有关部门:

  旗重点办制定的《正蓝旗重点项目调度制度》等6项制度已经旗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7月29日

  正蓝旗重点项目调度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旗重点项目管理,及时跟踪落实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及实施进度,协调解决项目进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对重点项目的督促、推进和服务工作机制,决定建立全旗重点项目调度制度。

  一、调度的主要目的

  通过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协调解决影响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全旗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及竣工投产进程;及时跟踪推进项目实施,掌握项目进展情况,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重点项目提供全周期全方位服务,督促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和建设进度按计划顺利推进。

  二、完善责任体系

  所有重点项目均设立项目实施单位、责任部门、处级包联领导共同负责推进的责任体系,确保工作任务层层压实。

  (一) 建立重点项目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分管旗长为总召集人、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负责全旗重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承担全旗重点项目实施重大方向的把握、重大事项的决策、重大问题的协调。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改委,负责统计各成员单位推动重点项目实施情况,汇总提交需要联席会议解决的事项;按照总召集人或副总召集人的要求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分解会议要求、跟踪落实情况、提出通报意见建议。

  (二)建立处级领导包联制度。各副旗长对所包联项目负总责,加强对所联系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项目推进会或现场办公会,不定期走访项目,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续建项目,不断强化措施,加快建设,力争早日投产达效;对新建项目,积极落实开工条件,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对推进前期项目,抓紧评估论证,争取早日完备手续。

  (三)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推进责任,积极主动与项目业主沟通联系,详细了解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及推进情况,制定项目时间表、线路图,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前期手续办理、施工困难等问题,督促项目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并及时向包联领导汇报项目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四)重点项目所在苏木镇场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服务,帮助项目单位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协调征地、使用共享道路等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指导,不断优化项目建设环境。

  (五)旗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水利局、住建局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审批责任,及时掌握涉及本部门的重点项目手续办理情况,属于旗本级办理的,符合条件的现场受理;对需审核评审的明确时间节点,限时办结;对需补充材料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组件清单,跟进指导帮助完善相关组件。属于上级部门办理并已经具备上报条件的,专人领办、专人帮办,确保各类手续加快办理。

  三、调度的主要形式

  (一)月调度。旗政府分管旗长对所包联的旗级重点项目实行月调度制度,主要听取责任部门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汇报,统筹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二)实地调度。根据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需要旗委、政府出面协调解决的紧急问题,于项目所在地临时组织召开。会议由旗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委托旗分管旗长主持,主要内容是有针对性地快速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紧急问题,保证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四、调度的组织实施

  月调度会议由旗政府分管旗长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参会人员,安排分管领域项目责任部门参加,会议议题应提前告知参会人员,各参会人员应认真做好准备。现场调度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召开。

  正蓝旗重点项目信息报送制度

  为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及时准确掌握项目建设信息,向旗委、政府决策提供准确详实的依据,严格实行重点项目信息报送制度。

  一、信息报送部门

  各重点项目责任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建设信息报送工作,确定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及时准确的完成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汇总和报送。

  二、信息报送内容

  对本部门负责的重点项目和前期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解决措施进行全面汇总上报;对项目建设中因存在重大问题不能按时开工、不能按进度完成的要认真分析汇总上报;对各级部门和领导现场检查、现场办公、会议决议及开工、竣工等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并跟踪落实。

  三、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各责任部门每月28日前将承担的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汇总信息,经单位领导审核后分别报送旗分管副旗长及旗重点办,对于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要随时上报。重点办汇总后向旗委、政府报送重点项目动态信息、推进情况及困难问题,并按月汇总、发布全旗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正蓝旗重点项目督查督办制度

  旗党政督查室会同重点办通过书面督查与项目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旗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对全旗重点项目工作的督促落实。

  一、督查重点

  重点督查列入我旗年度计划的重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和形象进度,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旗委、政府对重点项目协调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履职情况。

  二、督查依据

  (一)旗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下发的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的文件、纪要等。

  (二)领导交办的具体事项。

  三、督查方式

  (一)书面督查。旗党政督查室会同重点办对全旗重点项目进行季度督查,掌握总体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督查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旗委、政府。

  (二)项目巡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进度慢、难点集中的项目,由旗委、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实地察看,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现场解决影响项目建设的实际问题。

  督查结束后,由旗党政督查室将督查情况进行归纳梳理,并将督查结果报旗委、政府有关领导审阅,并在全旗范围内予以通报。对督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应提请旗委、政府研究;对推进速度慢、存在问题较多的项目,提请项目包联领导协调解决;对项目建设中的具体问题,交由职能部门解决。

  正蓝旗重点项目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将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纳入各苏木镇场、旗直有关部门年度实绩考核评价内容,作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年终对项目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评比,项目推进过程中组织得力、协调服务到位、推进速度快的地区和部门,由旗委、政府在全旗范围内予以表彰;对项目推进过程中组织不力、管理混乱、推进缓慢的在全旗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一、相关责任

  (一)项目所在苏木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责任部门负责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需由地方政府和部门解决的有关问题,协助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征地拆迁等工作;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抓好进度,争取完成年度计划目标。

  (二)重点项目业主单位承担项目具体实施责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关规定,负责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完善项目前期手续,推进项目建设。主动配合开展项目调度、督查等方面工作,如实完整提供项目有关资料,及时将项目投资纳入统计,做到不虚报、不瞒报、不漏报。

  二、责任追究

  出现下列行为的,提前纪委监委视其后果影响程度追究责任:

  (一)项目责任部门对主抓的项目工作领导不到位、协调不到位、指导不到位、督促不到位,导致应该开工建设的项目不能按时开工,应该竣工的项目不能按时竣工的。

  (二)项目所在苏木镇场推诿拖延、不配合、不作为,协调服务不到位、主观不努力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开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非法阻工或人为设置障碍,导致项目进展缓慢,项目建设单位对所提供服务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手续审批部门未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存在不按规定办理、拖延等现象的。

  (四)对旗委、政府决定的事项及有关协调会议确定的事项拖延不办的。

  正蓝旗重点项目问题清单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动态管理,形成协调解决我旗重点项目难点问题的长效机制,制定重点项目问题清单管理制度。

  一、清单制定

  旗重点办通过问题收集和梳理,建立全旗重点项目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并上报旗政府。问题收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

  (一)项目责任部门在推进重点项目的过程中,主动认领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建立本部门重点项目问题清单并报旗重点办。

  (二)重点办通过项目巡查及与业主单位对接发现的问题。

  二、清单办理

  项目责任部门要认真研究分析、拿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意见,及时解决问题。通过召开全旗重点项目联席会议或重点项目季度分析会等方式,定期协调解决涉及多地区、多部门的问题,形成加快推动项目建设的强大合力,全力以赴支持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研究提出后续解决的路径和办法,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三、问题销号

  责任单位在问题化解完成后,要及时向旗重点办反馈完成情况,由重点办与项目业主单位对接确认后,及时予以销号。

  正蓝旗重点项目分析研判制度

  每季度召开一次重点项目分析会议,听取各企业、各部门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分析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多部门或苏木镇(场)难以解决的问题。旗重点办按季度综合分析全旗重点项目推进的总体态势,形成专题报告报旗委、政府。对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市场变化以及推进不力等因素造成难以正常实施的项目,经重点项目部门联席会议研判后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一、 项目的筛选和确定

  (一)每年11月初,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部门重点项目认真梳理,向旗重点办申报下一年度旗级重点项目实施计划。旗重点办论证评估后,提出年度全旗重点项目实施计划,报旗政府审核、确定并发布。

  (二)申报旗级重点项目,项目法人或行业部门领导对提供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利用虚假信息和资料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二、项目动态调整

  由旗重点办全面分析各项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对没有达到进度要求的工作任务,深入查摆原因,提出针对性措施,细化进度安排、时间节点。对难以正常实施的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向重点办书面说明情况,申请退出旗级重点项目名单。对推进前期项目工作扎实,建设条件成熟,符合旗级重点项目申报要求的,在动态调整时可按程序申请新增列入全旗重点项目年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