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公报详细页

正蓝旗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正蓝旗国三阶段(含)标准以下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域的通告

蓝政字﹝2020﹞123号  2020-06-15
字号: 打印

 

 

正蓝旗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正蓝旗国三阶段(含)标准以下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域的通告

 

为加强正蓝旗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升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锡林郭勒盟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正蓝旗道路交通流量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决定在旗建成区限制国三阶段(含)机动车排放标准以下柴油货车通行,现通告如下:

  一、限制车辆:本地号牌和非本地号牌的国三阶段(含)机动车排放标准以下柴油货车等高污染机动车辆。

  二、限制时间:全天24小时。

  三、限制范围和措施:高杆灯-腾飞路-上都大街一侍郎城路-皇朝酒店十字路口-金莲川大街(含)围合成的城区道路内禁止国三阶段(含)机动车排放标准以下柴油货车等高污染机动车辆。

  四、执行紧急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押运、环卫作业车、应急抢险及其他民生保障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适用本通告。

五、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适时调整划定范围。

  六、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遇特殊情况,需向相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通行。

七、本通告自2020年X月X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正蓝旗国三阶段(含)标准以下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域示意图

 

 

                              正蓝旗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