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正蓝旗浑善达克沙地综合治理产业发展规划2019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旗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正蓝旗浑善达克沙地综合治理产业发展规划2019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0年3月9日
正蓝旗浑善达克沙地综合治理产业
发展规划2019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关于浑善达克沙地综合治理产业发展工作部署,依据《正蓝旗浑善达克沙地综合治理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19-2021年)》内容,为确保产业项目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遵循自然规律,科学规划草原生态承载力,严格执行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切实保护草原生态系统。通过政策扶持,发展现代畜牧业,引导广大牧民转变思想观念和生产经营方式,做到“少养、优养、精养”,提质增效,实现“一减三增”(减畜、增绿、增效、增收)和“三生”(生态、生产、生活)统一协调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2019年,重点实施后备母牛扩繁基地和肉牛育肥基地建设,在育种和育肥环节上加大投入,计划新建后备母牛扩繁基地15处,培育后备母牛2000头;年内,全旗育肥规模达到2万头。
三、工作内容
坚持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因地制宜、阳光操作的原则,重点围绕良种肉牛育种、育肥产业发展,补齐肉牛产业短板,加快推进后备母牛扩繁基地和肉牛育肥基地建设。
(一)后备母牛扩繁基地建设。在草畜平衡区项目嘎查重点扶持产业发展基础条件好、经营能力强、带动作用明显的合作社、家庭牧场和牧户(以浩特为单位,通过整合草场、劳动力的方式,联户经营),建设养殖规模100头以上的后备母牛扩繁基地,统一收购旗境内农牧部门鉴定合格的核心群和核心群以外的良种母牛犊进行集中饲养,达到育成母牛标准(15个月龄)进行统一冷配,孕检合格后,向旗境内农牧民统一销售,逐步完善良种肉牛育种繁育体系。通过政策扶持,政府协调金融部门建立风险担保金,向符合条件的养殖户提供购牛政策性贷款(12500元/牛,自治区资金,一次投入),实施基准利率贴息贷款政策,执行银行基准利率上浮20%的信贷政策(现阶段执行利率为5.22%),贴息3年;对后备母牛扩繁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配套上级补贴70%,自筹30%。
(二)完善肉牛育肥基地建设。重点扶持基础条件较好,养殖规模达到2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企业(合作社),在现有育肥规模的基础上,扩大一次性育肥出栏规模(新增200头以上),通过提供政策性贴息贷款政策,建立完善“育肥企业(合作社)+农牧户”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育肥企业(合作社)要按照“优质优价”原则,采取订单合同形式,与农牧户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收购农牧户达到出栏标准的良种肉牛(西门塔尔或安格斯牛,体重达到600斤),以不低于市场价收购的基础上,每头牛奖励良种肉牛饲养补贴1200元,从而鼓励农牧民养好牛、卖好价。育肥企业(合作社)要将收购的架子牛进行强度育肥,达到出栏标准后统一出售给龙头企业进行加工、销售。通过政策扶持,政府协调金融部门和担保公司,向符合条件的育肥企业(合作社)提供购牛政策性贷款(12500元/牛,自治区资金,一次投入),实施基准利率贴息贷款政策,执行银行基准利率上浮20%的信贷政策(现阶段执行利率为5.22%),贴息3年;对肉牛育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配套上级补贴60%,自筹40%。
(三)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通过政府扶持,建立完善“龙头企业+育肥企业(合作社)”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龙头企业要按照“优质优价”原则,采取订单合同、服务协作等形式,与育肥企业(合作社)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以高于市场价1元/公斤(毛重)的价格统一收购育肥企业(合作社)达到出栏标准的育肥牛(西门塔尔或安格斯牛,体重达到1200斤)进行精深加工和品牌化销售,加快推动肉牛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通过政策扶持,政府协调金融部门和担保公司,向龙头企业提供购牛政策性贷款(12500元/牛,自治区资金,一次投入),实施基准利率贴息贷款政策,执行银行基准利率上浮20%的信贷政策(现阶段执行利率为5.22%),贴息3年;对基础设施建设配套上级补贴60%,自筹40%。
(四)建立风险补偿金。政府协调金融部门和担保公司,按项目政策性贷款总额度5%的比例建立贷款风险补偿金,采取“政府+金融部门+担保公司”(联保)的合作方式,向企业(合作社)和后备母牛扩繁基地提供购牛贷款(自治区资金,一次投入)。
(五)购买社会化服务。委托内蒙古金宇生物有限公司,对全旗良种肉牛进行逐户逐群的普查鉴定,建档立卡,并鉴定核心群良种肉牛和犊牛后注入芯片。同时,对全旗良种肉牛疫病防控、饲养管理、农牧民培训和畜牧业生产指导等工作提供全方位服务。
(六)卫星遥感监测。应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全旗境内浑善达克沙地区域植被情况进行监测,客观全面评估浑善达克沙地治理成效。卫星遥感监测系统费用500万元(自治区资金)。
(七)加强农牧民培训。积极组织项目嘎查合作社成员和牧户,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和互相观摩等方式,针对提高疫病防控、饲养管理与技术水平等方面开展宣传和培训。
(八)强化项目监督管理。加大草原生态执法力度,实现生态与产业协调发展。同时,加强后备母牛扩繁基地良种母牛犊鉴定工作,切实发挥项目管理监督职责。
四、投资概算
计划总投资4252.5万元,其中拟申请自治区资金3986.5万元(占总投资90%)、自筹资金266万元(占总投资10%)。项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由新型经营主体和牧户负责建设,农牧业部门协调财政、住建、林草等部门对项目进行联合验收。(见附表)
(一)建立风险补偿金。政府协调金融部门和担保公司,按项目政策性贷款总额度5%的比例建立贷款风险补偿金625万元(自治区资金)。
(二)棚圈建设补贴。计划投入700万元(自治区资金434万元、自筹266万元),对后备母牛扩繁基地和育肥基地棚圈建设进行补贴。
(三)购牛贴息贷款。为龙头企业、育肥企业、后备母牛扩繁基地扩大养殖规模提供购牛贴息贷款1.25亿元,按照现阶段执行利率5.22%进行贴息,贴息3年,贴息资金1957.5万元(自治区资金)。
(四)管理性补贴资金。计划投入550万元(自治区资金)作为管理性补贴资金。其中:对项目区建设卫星遥感监测系统费用500万元;项目区执法经费和农牧民宣传及培训费共50万元。
(五)第三方社会化服务。计划投入420万元(自治区资金)购买第三方社会化服务。其中普查和建档立卡经费300万元;后备母牛注入芯片费用120万元。
五、实施方式
(一)项目申报。申请后备母牛扩繁基地建设项目的牧户(合作社、家庭牧场)要向所在嘎查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由嘎查村委员会对扩繁基地基础设施条件、经营能力、养殖规模等方面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上报苏木镇(场)人民政府;苏木镇(场)人民政府审核把关后,将推荐的经营主体名单以正式文件报送旗农牧和科技局;旗农牧和科技局协调组织林草、金融等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将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上报旗人民政府审批备案。申请肉牛育肥基地建设项目的企业(合作社)要向所在苏木镇(场)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由苏木镇(场)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企业(合作社)基础设施条件、经营能力、运行情况、养殖规模等方面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以正式文件报送旗农牧和科技局;旗农牧和科技局协调组织林草、金融等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将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上报旗人民政府审批备案。
(二)项目实施。旗农牧部门、金融部门、苏木镇(场)、嘎查(村)、经营主体签订项目实施协议,确保项目实施取得预期成效。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由经营主体负责建设,旗农牧和科技局协调组织财政、林草等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兑现补贴资金;审核通过的后备母牛扩繁基地养殖户在旗畜牧工作站的指导下,联系肉牛核心群和核心群以外的牧户,选好准备收购的良种母牛犊,由旗畜牧工作站负责对母牛犊进行鉴定,达到标准后签订项目实施协议、打耳标、建档立卡,再由金融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购牛政策性贷款;审核通过的育肥企业(合作社)要通过苏木镇联系嘎查村和农牧户,选好购买的育肥架子牛后签订项目协议,再由金融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购牛政策性贷款;龙头企业在旗农牧部门的指导下,与育肥企业签订育肥牛购买协议,统一收购育肥企业出栏的育肥牛,由金融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购牛政策性贷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成立以旗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苏木镇(场)人民政府和财政、农牧、林草、金融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旗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旗农牧、林草、金融部门和苏木镇(场)人民政府要对项目实施进行联合监督,进一步规范后备母牛基地和育肥基地建设管理和运行模式。
1.后备母牛扩繁基地养殖户要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采取“放牧+补饲”饲养方式,推进6个月放牧(从6月—11月)、6个月补饲(从12月—下个6月)饲养模式,明确选育工作方案,配备冷配技术人员,建立配种档案、饲养管理档案、销售档案和系谱档案。同时,按照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建立和完善疫病防疫制度。
2.肉牛育肥企业(合作社)要按照项目要求,充分发挥贷款资金作用,原则上持续发展育肥产业5年以上,实现育肥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3.旗畜牧工作站负责鉴定后备母牛扩繁基地购买的母牛犊,指导帮助后备母牛基地按照核心群建设标准,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4.旗农牧和科技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监督和管理育肥企业(合作社)项目育肥牛饲养情况。
5.旗农牧和科技局兽医、动物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防控部门负责疫病防控和屠宰加工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对屠宰加工销售数量进行登记建档。
6.林草部门负责草原生态执法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和禁牧制度。
7.苏木镇(场)、嘎查村(分场)负责对后备母牛扩繁基地和肉牛育肥企业(合作社)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宣传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8.金融部门负责后备母牛扩繁基地和肉牛育肥企业(合作社)贷款资料、借款基本条件和运行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同时对贷款发放和偿还情况进行管理、监测、检查,建立贷款台账,完善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贷款后续风险防控工作机制。
9.财政部门按项目进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三)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龙头企业+育肥企业+牧户”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健全繁育、育肥、加工、品牌化销售“四位一体”的全产业链,加大利益联结机制和产业发展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牧民“少养精养优养”意识,通过产业整体发展,使企业、牧民更多分享产业发展效益,促进畜牧业提质增效。
附件:正蓝旗浑善达克沙地综合治理产业发展规划
2019年度项目资金概算表
附件:
正蓝旗浑善达克沙地综合治理产业发展规划
2019年度项目资金概算表
项目类别 |
单位 |
规模 |
单价(元) |
总投入 (万元) |
自治区资金(万元) |
自筹 |
风险担保金 |
— |
— |
— |
625 |
625 |
— |
棚圈建设费用 |
平米 |
10000 |
700 |
700 |
434 |
266 |
购牛贴息贷款 |
头 |
10000 |
12500 |
12500 |
1957.5 |
|
执法、宣传及培训 费用 |
年 |
— |
— |
50 |
50 |
— |
卫星遥感监测费用 |
个 |
— |
— |
500 |
500 |
— |
肉牛普查、鉴定、疫病防控服务费用 |
万头 |
20 |
15 |
300 |
300 |
— |
犊牛芯片费用 |
万头 |
10 |
12 |
120 |
120 |
— |
合计 |
— |
— |
— |
4252.5 |
3986.5 |
266 |
注:总投入不含购牛贷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