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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蓝旗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请销假考勤办法》的通知

蓝政办发〔2019〕11号  201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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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教科局,各中小学、幼儿园: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正蓝旗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请销假考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月22日

  正蓝旗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请销假

  考勤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考勤制度,强化教职工的劳动纪律,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作用,依据《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署办发〔2009〕102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的类别、期限、审批办法及待遇

  (一)病假

  1.病假的期限及审批办法

  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提出请病假,需办理请假手续,具体审批权限如下:(1)教职工请病假5天以内(含5天)由校长(园长)审批;5天以上10天以内由本人申请,校长(园长)审核签署意见后,由教育科技局分管领导审批;10天以上的由本人申请,校长(园长)签署意见,教科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政府分管领导审批。(2)长期病假人员应于每学期初办理长期病休手续。

  病假证明材料:(1)非住转院病假,须提供盟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诊断意见书。(2)住转院病假须提供旗级以上医疗机构病历,疾病诊断书、化验单、转院证明、医疗费结算单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返校后补齐证明材料,办理正式审批手续,否则,离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2.病假期间绩效工资待遇

  (1)重大疾病(参照保监会及自治区关于重大疾病范围的规定)在治疗及休养期间,绩效工资照发。

  (2)非重大疾病:①教职工因病请假(非重大疾病、非住转院)每学期累计在15天之内(包括15天),每天扣除其全额绩效工资日平均数(每月按20.83天计算。日平均数为全额绩效工资/20.83天,以下类同)的90%。每学期累计超过15天,从第16天开始,每天扣除其全额绩效工资日平均数的100%。每学期累计超过30天,扣除其半年全额绩效工资。②教职工因病转院或住院治疗,请假期间待遇如下:一是转院诊断和门诊治疗期间,按上述①发放绩效工资。二是因病转院并住院治疗,从转院至出院期间,扣除其全额绩效工资日平均数的80%。

  (二)事假

  1.事假期限及审批办法

  教职工请事假,应从严控制,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准假,确需请假,证明事由,方可请假。教职工请事假5天以内(含5天)由校长(园长)审批;5天以上10天以内(含10天)由本人申请,校长(园长)审核签署意见后,由教育科技局分管领导审批;10天以上的由本人申请,校长(园长)签署意见,教科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2.事假期间绩效工资待遇

  事假每学期5天以内(含5天),每日扣除其全额绩效工资日平均数的90%。事假每学期累计超过5天,从第6天起,每日扣除其全额绩效工资日平均数的100%。事假每学期累计超过30天,扣除其半年全额绩效工资。

  (三)婚假

  1.婚假期限及审批办法

  婚假按《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版)的相关规定执行,请婚假应由教职工本人向学校提交申请,由校长审核后,教科局分管领导审批。婚假为18天。

  2.婚假期间绩效工资待遇

  经批准的教职工婚假期间绩效工资照发。

  (四)生育假

  1.生育假期限及审批办法

  ①女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请假,凭准生证和出生证向学校申请,由校长审核,教科局分管领导审批,生育假除《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版)相关规定外,在生产的前一周休息不计假,生育假从出生日开始计假。生育假最长为173天。

  ②男教职工配偶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时,男教职工凭结婚证、准生证和出生证可向学校申请护理假,由校长审核,教科局分管领导审批,护理假期限按《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版)的相关规定执行。护理假最长为25天。

  ③女教职工流产产假,凭旗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申请,由校长审核,教科局分管领导审批,请假期限为15天。

  说明:生育假期满,原则上不予延假,仍需请假需重新申请办理事假手续。

  2.生育假期间绩效工资待遇

  教职工在上述规定的生育假期间的绩效工资照发。

  (五)丧假期限及审批办法

  1.教职工因料理直系亲属(指本人及配偶的父母、祖父母、配偶、子女)丧事需要请丧假的,由校长审批。丧假期限为7天。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另给予往返路程时间。

  2.丧假期间绩效工资待遇

  经批准的丧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间的绩效工资照发。

  二、有关说明

  1.各校(园)要严格执行请假纪律。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除其全额绩效工资的日平均数,教师每旷课一节按旷工一天处理,以此类推。旷工按中共正蓝旗委员会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蓝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蓝党办字〔2005〕3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凡请假未获准者擅自离岗或续假未经批准而不返回者,按旷工论处;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旷工累计超过30天者,按自行离职处理,由任免机关办理辞退手续。

  2.教职工伪造证件或请假类别与实际不符,经查实,一律按旷工论处。

  3.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各类请假由教科局审核,3天以内在学校备案,3天以上在教科局备案记录。

  4.病假、事假期限指工作日天数,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婚假、生育假、丧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连续计算。

  5.公差假、公派培训学习、工伤假等因工作需要请假,各校(园)只做记录,绩效工资照发。

  6.各校(园)应结合本办法,制定教职工职务工资考勤发放办法。

  7.本办法由正蓝旗教育科技局负责解释。

  8.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