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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正蓝旗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2020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蓝政办发〔2019〕18号  2019-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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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正蓝旗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9-2020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旗直有关部门:

  现将《正蓝旗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2020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2月26日

  正蓝旗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2020年)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8〕37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署发〔2018〕236号)要求,加快推进全旗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巩固环境质量改善成果,现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关于坚定不移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部署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统筹运用结构优化、联防联控、重污染应急等多种手段,持续改善全旗空气质量,为“美丽正蓝旗”提供有力生态环境支持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细颗粒物(PM2.5)目标要求:2019一2020年,我旗上都镇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内。

  空气质量优良率控制目标:2019一2020年,我旗上都镇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90%以上。

  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到2020年,全旗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全面完成盟级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1.优化产业布局

  依据上级部门建立的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做好本辖区内新建项目环评审批。从严控制高能耗、高物耗和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其他具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牵头单位:旗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镇规划,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及城区设立和布局,进一步推进“多规合一”,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镇和区域空间格局。

  牵头单位:旗自然资源局(负责城镇规划)、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规范园区布局)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执行国家及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大高排放、高污染企业的淘汰力度。

  牵头单位: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

  3.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旗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4.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到2020年底,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处罚。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督促企业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强化火电、建材、热力生产及供应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建立管理清单。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9年底前,重点行业粉状物料堆场必须进行全封闭,块状物料必须安装抑尘设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旗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

  5.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推动环保产业集聚发展,以“环保管家”、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创新服务方式推进重点示范工程建设,发展壮大“互联网十环保”、环境大数据及分析应用、第三方环保综合服务、新型环保服务等领域的环保服务业,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牵头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和科技局、生态环境局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高效能源体系

  1.实施能源消费双控

  大力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通过节能降耗促进煤炭消费减量。认真落实《锡林郭勒盟“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到2020年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15年下降13%。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95%左右。

  牵头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旗生态环境局

  2.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加快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以增加集中供热面积为重点,大力推进“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力度,对近期不能实施拆迁的地区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加大气源电源保障力度,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双替代工作。对暂时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烧煤供暖的,要因地制宜利用“洁净型煤+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模式进行替代。

  牵头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煤改气”“煤改电”)、旗生态环境局(负责环保炉具推广替代)

  配合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积极推进上都电厂余热供热工程,力争2020年完成上都电厂余热供热工程替代上都镇现有的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推动供热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

  牵头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旗生态环境局

  开展在用散煤消费情况和散煤经营单位排查,全面禁止劣质散煤的销售。加大抽测、抽检力度,对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民用煤质量标准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民用煤质量达标。

  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旗生态环境局

  抓好天然气供储销体系建设。到2020年底,消费量达到0.0085亿立方米左右。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代,新增天然气消费优先用于居民生活、天然气汽车和替代燃煤。

  牵头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加快农村牧区电网升级改造。创新电力交易模式,鼓励电蓄热、储能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健全输配电价体系等方式,进一步降低清洁供暖用电成本,通过完善峰谷分时制度和阶梯价格制度,释放富余风电低价优势,推动电采暖发展。

  牵头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3.开展燃煤综合整治

  进一步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上都镇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供热锅炉淘汰)、旗生态环境局(负责茶浴炉和其他生产性锅炉淘汰)

  配合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

  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推进老旧管网改造,降低系统能耗,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旗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

  牵头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入推动供热计量改革,制定推进方案,加强新建建筑工程监管,加快推进现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牵头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

  有序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风、弃光问题。到2020年底,本地消纳风电装机容量达到35万千瓦,光伏发电达到20万千瓦。

  牵头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完善铁路集疏运体系建设,调整优化货物运输结构,推进大宗货物运输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加快电力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

  牵头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建设城镇绿色物流体系。优化交通道路网络布局,建设和完善智能化交通系统,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和交通信息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牵头单位:旗交通运输局

  2.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广泛推广应用新能源公共交通汽车,积极推广新能源家庭汽车,按照自治区标准配套建设公共充电站,建设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

  牵头单位: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旗交通运输局(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3.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假劣油品行为

  严格经营许可审批,禁止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取缔黑加油站点。

  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

  4.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

  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汏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推广使用达到国Ⅵ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推进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保障工作,并对尿素品质严格把关,确保柴油车尾气净化设备正常运行。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行为。

  牵头单位:旗公安局(负责推广车辆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旗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维修尾气净化设备)

  加大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力度。按照源头管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全面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监管工作。

  牵头单位:旗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旗公安局、生态环境局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

  加强生态安全屏障建设,重点加强京津风沙源治理和草原保护;严格执行禁休牧草畜平衡制度,加大退耕还草工程建设力度。

  牵头单位:旗林业和草原局

  配合单位:旗农牧和科技局、水利局

  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积极推进城镇环城绿带、区域绿道网、城镇生态廊道的建设与发展,到2020年底,城镇建成区绿地率力争达到38%。

  牵头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加强露天矿区综合整治

  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全面建设绿色矿山。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2019年,对新设立矿山执行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生产矿山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要逐步退出市场。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开采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强化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采取工程、生物措施,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和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强化矿山开采、储存、装卸运输过程的污染防治,确保扬尘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旗自然资源局

  3.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9年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底,上都镇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

  牵头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和控制农业氨排放

  全面推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推广简洁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到2020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禁止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及其他废弃物违规露天焚烧。强化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旗、苏木镇场、嘎查村强化网络化监管措施,落实禁烧工作目标,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在春耕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加大农业氨排放控制力度,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减少氨挥发排放。

  牵头单位:旗农牧和科技局

  (五)实施重大专项行动,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1.开展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

  严格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制定散煤、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柴油货车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方案,开展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完善部门联动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机制,确保行政执法、行政问责、刑事司法有序衔接。到2020年底,城镇建成区基本实现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完成盟级下达的VOCs排放总量下降指标。

  牵头单位:旗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各单位按职责组织开展各专项行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工作)

  2.强化环境保护督察

  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从严从实整改,全面开展我旗环境保护督察,实现本地区督察全覆盖,推动加快解决辖区内突出环境问题。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实行网格化管理、“双随机”抽查、驻地督办的执法方式。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对违规建设项目和超标排污企业依法采取限产、限排整治等措施,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旗生态环境局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积极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工作,开展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建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加强环保与气象部门业务合作和信息共享。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牵头单位:旗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旗气象局

  2.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加强对预案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及时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辖区内重污染天气期间限产、限排生产企业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和责任人,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

  牵头单位:旗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旗气象局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有色金属、铁合金和矿石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

  牵头单位:旗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旗生态环境局

  (七)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强化科学技术支撑

  1.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与内蒙古环境监测中心站数据直联。到2020年底,全旗重点污染源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基本完成。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按照国家、自治区和盟委、行署部署,通过监督检查、能力验证、比对核查等方式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查处,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旗生态环境局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加大督促力度,加强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加大资金投入

  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实施项目库动态管理,资金优先支持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污染治理项目库内的项目。

  牵头单位:旗财政局

  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减免车税的政策。

  牵头单位:旗税务局

  (二)严格考核问责

  定期对环境质量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年终进行评估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干预、伪造数据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牵头单位:旗人民政府

  (三)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

  牵头单位:旗生态环境局

  (四)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通过新闻发布、融媒体宣传报道等形式,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绿色发展的社会风尚,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牵头单位:旗委宣传部